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中川镇中川街西段5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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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吨/年癸烯合成低粘度高档润滑油基础油成套技术
工业试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11月11日,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在兰州市组织召开了“5000吨/年癸烯合成低粘度高档润滑油基础油成套技术工业试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邀请三位专家(名单附后)共10位参会代表组成。根据《5000吨/年癸烯合成低粘度高档润滑油基础油成套技术工业试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5000吨/年癸烯合成低粘度高档润滑油基础油成套技术工业试验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单位: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添加剂公司现α-烯烃合成油装置区域内。
运行时数:低粘度润滑油装置正常运行时,中、低粘度润滑油年运行时数均为4000h/a。
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本次验收项目占地808m2,主要建设内容为低粘度PAO试验装置一套(包括精制单元、聚合反应单元、催化剂及单体分离单元、冷冻单元);加氢单元、产物分馏单元均利用现有中粘度PAO装置的加氢、分馏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1月,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委托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5000吨/年癸烯合成低粘度高档润滑油基础油成套技术工业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12月29日兰州市环境环保局《关于5000吨/年癸烯合成低粘度高档润滑油基础油成套技术工业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兰环审〔2018〕027号)。该工程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建设完成。
本项目从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4626.87万元,环保概算投资:230万元,占工程预算总投资的4.97%。项目实际总投资:4626.87万元,环保实际投资:285.0万元,占工程预算总投资的6.1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5000吨/年癸烯合成低粘度高档润滑油基础油成套技术工业试验项目及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与项目环评、环评批复对比,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及环保设施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发[2015]52号”,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干燥脱附尾气、碱液吸收槽废气、低压分离废气、汽提塔塔顶废气、一段加热炉废气、常压加热炉废气、减压加热炉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非甲烷总烃(VOCs)、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放的非甲烷总烃(VOCs)、有机液体装载过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VOCs)、精制、聚合、单体分离单元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废气排放过程中逸散的少量氟化物以及丁醇。
(1)有组织排放废气治理措施
干燥脱附尾气:精制单元分子筛脱附过程中产生废气,全部排入兰州石化公司低压瓦斯管网,该废气主要组分为氮气、水蒸气及少量非甲烷总烃;
碱液吸收槽废气:碱液吸收槽采用NaOH作为吸收剂进一步吸收BF3。经吸收后的尾气排入兰州石化公司低压瓦斯管网,废气组分主要为氮气、非甲烷总烃;
低压分离废气:低压分离器排出气相进入兰州石化公司低压瓦斯管网,主要组分为H2、非甲烷总烃。
汽提塔塔顶废气:在汽提塔中用氮气汽提以分离出油中所含有的微量轻组分,气提尾气进入兰州石化公司低压瓦斯管网,主要组分为N2、非甲烷总烃。
一段加热炉废气:本项目依托现有加氢装置一段加热炉,一段加热炉采用燃料气作为燃料,燃烧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常压加热炉废气:本项目依托现有分馏装置常压加热炉,采用燃料气作为燃料,燃烧尾气通过24m高排气筒外排。
减压加热炉废气:本项目依托现有分馏装置减压加热炉,采用燃料气作为燃料,燃烧尾气通过17m高排气筒外排。
(2)无组织排放废气
低粘度PAO装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非甲烷总烃(VOCs)、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放的非甲烷总烃(VOCs)、有机液体装载过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VOCs)。在精制、聚合、单体分离单元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废气排放过程中,装置内的逸散的少量氟化物以及丁醇。为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量,本项目采用以下措施:
①选用先进可靠的机泵、阀门、管道、管件,从源头上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②强化日常的设备管理,和维护,老化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降低因设备老化导致的污染物逸散量增大。
2、废水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碱性废水、减压塔塔顶分离罐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
碱性废水:碱液吸收槽内由碱液循环吸收气相中的极微量三氟化硼,并定期外排,该废水排入添加剂厂污水管网由添加剂厂污水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送至兰州石化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
减压塔塔顶分离罐废水:减压塔顶采用1级蒸汽喷射泵+1级水环真空泵将塔顶轻组分气相抽出,塔顶废水主要为喷射蒸汽的冷凝水以及水环真空泵排水,该废水排入添加剂厂污水管网由添加剂厂污水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送至兰州石化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
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装置区的地面冲洗水,水量约0.5m3/次,该部分废水排入添加剂厂污水管网由添加剂厂污水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送至兰州石化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
为降低项目污水可能对地下水污染,本次验收项目地下水采取了管理措施和分区防渗措施。厂区设置了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建立了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有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布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4眼,其中在厂区上游设置1个地下水质监测井,厂址废水收集池附近设置1个钻孔兼地下水质监测井,厂区下游设置2个地下水质监测井,主要用于监测厂区生产活动污染物泄漏对地下水的污染情况。
3、噪声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泵及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加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标准,达标排放。
4、固废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分子筛、废聚合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及保护剂、废污油。
废分子筛:分子筛为精制单元干燥吸附剂,用于吸附原料癸烯中含有的微量水分,吸附剂定期更换,产生的废分子筛可能粘有少量癸烯,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区暂存;
废聚合催化剂:催化剂可在装置内进行收集,主要组分为BF3和丁醇,具有毒性,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后返厂重复利用,不在厂区暂存;
废加氢催化剂及保护剂: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以及催化剂保护剂,内含金属镍,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区暂存;
废污油:主要包括中粘度产品罐切换为低粘度产品罐时罐底产生的少量污油,以及生产过程中不可预见产生的污油,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区暂存。
目前暂未产生废分子筛、废聚合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及保护剂、废污油,后续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中标的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场区暂存,若因其他原因导致暂存,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在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一段加热炉废气废气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一段加热炉废气排气筒出口风量为1426~1508Nm3/h,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0.0mg/m3,SO2浓度最大值为12.0mg/m3,NOX浓度最大值为25.0mg/m3,一段加热炉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SO2、NOX均能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70-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20mg/m3的要求。
(2)常压加热炉废气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常压加热炉废气排气筒出口风量为1211~1240Nm3/h,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9.1mg/m3,SO2浓度最大值为12.0mg/m3,NOX浓度最大值为45.0mg/m3,常压加热炉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SO2、NOX均能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70-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20mg/m3的要求。
(3)减压加热炉废气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减压加热炉废气排气筒出口风量为2667~2785Nm3/h,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0.0mg/m3,SO2浓度最大值为14.0mg/m3,NOX浓度最大值为42.0mg/m3,减压加热炉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SO2、NOX均能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70-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20mg/m3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6mg/m3,氟化物为未检出,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排放限值,氟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标准限值。
2、废水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添加剂厂现有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SS、CODCr、BOD5、氨氮、石油类满足兰州石化炼油生产污水处理装置的进水水质要求,氟化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中氟化物的直排浓度限值。兰州石化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SS、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总有机碳均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昼间噪声为50.7~56.1dB(A),夜间噪声40.3~45.3dB(A)。由此可知,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经减振、距离衰减、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治理措施符合环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一段加热炉废气排气筒出口风量为1426~1508Nm3/h,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0.0mg/m3,SO2浓度最大值为12.0mg/m3,NOX浓度最大值为25.0mg/m3;常压加热炉废气排气筒出口风量为1211~1240Nm3/h,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9.1mg/m3,SO2浓度最大值为12.0mg/m3,NOX浓度最大值为45.0mg/m3;减压加热炉废气排气筒出口风量为2667~2785Nm3/h,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0.0mg/m3,SO2浓度最大值为14.0mg/m3,NOX浓度最大值为42.0mg/m3。一段加热炉废气排气筒出口、常压加热炉废气排气筒出口、减压加热炉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SO2、NOX均能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70-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00mg/m3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6mg/m3,氟化物为未检出,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排放限值,氟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达到验收要求。
添加剂厂现有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SS、CODCr、BOD5、氨氮、石油类满足兰州石化炼油生产污水处理装置的进水水质要求,氟化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中氟化物的直排浓度限值。兰州石化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SS、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总有机碳均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能够达到验收要求。
厂界昼间噪声为50.7~56.1dB(A),夜间噪声40.3~45.3dB(A)。由此可知,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经减振、距离衰减、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能够达到验收要求;危险废物均合理处置,能够达到验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做好相关台账;
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预防事故发生。
(二)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1、完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调查;
2、完善依托工程调查。
公示期: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2月13日
建设单位: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颢
联系电话:13893167985
附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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