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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新旺景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万m3商品砼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11月10日,永靖县新旺景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年产8万m3商品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靖县盐锅峡上车槐沟。项目建设有主体工程(2条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工程(砂子石料堆场、配料仓等)、辅助工程(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及环保工程(滤芯除尘器、沉淀池等),占地5334m2,共两条混凝土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4万m3混凝土,总产量8万m3/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于2021年3月8日下发的《关于对<年产8万m3商品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永环评字[2021]5号,允许该项目的建设。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30万元,环保概算投资:37.2万元,占工程预算总投资的28.6%。本次验收工程实际总投资:132万元,环保概算投资:39.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9.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永靖县新旺景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商砼生产线建设项目配套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次验收对比环评报告建设内容进行。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现场实际调查情况,对比本项目环评、批复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建设内容无重大变动,变化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运输扬尘治理措施
为减少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本项目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同时保持地面清洁,并进行适时酒水,降低地面动力起尘。
(2)砂石堆场扬尘治理措施
砂堆场采用封闭式堆场、定期对砂堆喷水,保持砂堆表层湿润等措施。
(3)粉料仓粉尘
水泥仓、粉煤仓顶呼吸孔各安装一台滤芯除尘器(共六台),粉料罐底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
(4)放空口水泥粉尘
散装水泥车抽料时,用毡料布袋手工扎紧放空口,减小水泥的散失量。
(5)搅拌粉尘
搅拌机在物料进入搅拌室,未变为纯湿料之前会有粉尘产生,在搅拌机呼吸孔设滤芯除尘器收集粉尘,处理后粉尘在密闭搅拌楼内沉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搅拌站周围设置了砼结构废水沉淀池,搅拌站及混凝土运输车冲洗水收集在沉淀池中,经沉淀后可循环使用;生产区废水经环形地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厂区建环保厕所,职工生活污水在厂区泼洒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源主要是装载机、搅拌机、运输车辆、水泵、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等,建议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为:
(1)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
(2)搅拌机、装载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3)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以保证其在正常工况下工作;
(4)合理制定作业计划,严格控制和管理产生噪声的设备的使用时间,尽可能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运行。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1)本项目生产废料可制成预制板或其它预制件出售,废水产生沉淀物返回生产系统作为原料。
(2)本项目经除尘器去除的粉尘量收集后返回生产系统作为原料。
(3)产生的混凝土试块自然晾干后在厂区暂存,作为筑路材料外运处理。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并运至垃圾填埋场作填埋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现场实地踏勘和实测表明,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控点与参照点TSP的最大浓度差值为0.433mg/m3,监测因子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无组织标准限值。厂区北侧570m处上车村与参照点TSP的最大浓度差值为0.267m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厂区昼间最大值为58.4dB(A),夜间最大值为42.4dB(A),厂界四周噪声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搅拌站周围设置了砼结构废水沉淀池,搅拌站及混凝土运输车冲洗水收集在沉淀池中,经沉淀后可循环使用;生产区废水经环形地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职工生活污水在厂区泼洒降尘。
(2)噪声: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区昼间最大值为58.4dB(A),夜间最大值为42.4dB(A),厂界四周噪声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3)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控点与参照点TSP的最大浓度差值为0.433mg/m3,监测因子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无组织标准限值。厂区北侧570m处上车村与参照点TSP的最大浓度差值为0.267m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4)固废:本项目生产废料可制成预制板或其它预制件出售,废水产生沉淀物返回生产系统作为原料;经除尘器去除的粉尘量收集后返回生产系统作为原料;产生的混凝土试块自然晾干后在厂区暂存,作为筑路材料外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并运至垃圾填埋场作填埋处理。综上:厂区所有固废处置方式合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监测因子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无组织标准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通过环形地沟及沉淀池回用、不外排,不造成污染;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用于厂区及周边洒水抑尘。项目设备安装减震、厂房隔振、消声,经厂区内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处理,降噪措施现阶段可行,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本项目滤芯除尘所收固废成分为各生产原料,所以直接用作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剩料及沉淀池沉淀物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综合以上可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及实际验收检测,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得到落实,施工期和运行期对周围环境未出现环境污染事件。本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已达到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建议通过年产8万m3商品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建议项目增大绿化面积,种植适宜的植物,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2)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验收监测报告表需完善内容
(1)完善环保设施数量及处置情况调查;
(2)完善项目三废处置情况说明;
(3)完善相关附件内容。
公示期: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14日
建设单位:永靖县新旺景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白彦杰
联系电话:18993393456
附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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