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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1-11-16 | 824 次浏览 | 分享到: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11月10日,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参加单位有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特邀3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根据《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装置改造系统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化工路38号刘化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催化剂工段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地点位于30尿素东北角。现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5000m32500m3反硝化池各一座。采用三效蒸发提浓技术。对催化剂生产废水去除杂质、重金属后提浓回收利用,新增吸附器2台、过滤器2台、三效蒸发器一套。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企业委托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81121日永靖县环境保护局以(用环评字【201821号)对项目进行了批准。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9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的6.09%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催化剂工段废水预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装置改造系统、给排水及供电、供热系统以及其他辅助、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参考《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结合项目实际的建设情况发现,各变更情况不包含在其重大变动清单中,即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无组织恶臭气体主要通过给构筑物加盖(污泥压缩系统及生化池设置在污水处理车间内,车间内设置有通风系统)、种植绿植措施来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集中在催化剂工段废水预处理系统,包括过滤器反冲洗废水、吸附器再生废液以及三效蒸发系统产生的冷凝水。此外,还有少量污泥设备冲洗废水,该部分用水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这部分废水量较小,经厂区内部排水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催化剂工段预处理系统的冷凝水,回用于三效蒸发系统。本项目未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鼓风机、水泵、空压机,通过设备定期维护检修,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

固体废物

本项目技改后不再新增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因此不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外运至永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本项目改造完后新增固体废物主要来自预处理工段吸附器产生的废树脂。树脂可再生,实际运行过程中目前还未产生,后期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暂存厂内危废暂存间,签订协议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根据污水处理厂污泥鉴定结果,污泥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填埋场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经现场实地调查和实测表明,项目恶臭经加盖、绿化后可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系统对各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如下:CODCr71.7%SS61.09%;石油类:100%;总氮:66.44%;氨氮:64.2%;总磷:76.31%。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气:催化剂工段处理设施周边各监测点位产生的氨的最高排放浓度值为0.081mg/m3,各监测点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周边各监测点位产生的氨的最高排放浓度值为0.088mg/m3,硫化氢最高排放浓度值为0.004mg/m3。各监测点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

废水:经监测,催化剂处理设施出口各检测因子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1中间接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各因子均达到《合成氨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排放标准。

噪声

项目厂区昼间最大值为57.8dBA),夜间最大值为49.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本项目催化剂工段处理设施周边及污水厂周边无组织废气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厂界噪声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工序中的污泥、废树脂和生活垃圾。本项目技改后不再新增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因此不再新增生活垃圾;树脂可再生,实际运行过程中目前还未产生,后期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暂存厂内危废暂存间,签订协议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根据污水处理厂污泥鉴结果,污泥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填埋场处置,综合以上可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环评、批复及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及试生产过程中未造成重大污染;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验收组同意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建设单位需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落实环境保护制度规定;

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加强设备运营维护,确保废水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2、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完善项目近期废水产生量调查,完善污水处理站运行负荷和运行效果代表性分析。

完善实际运行过程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调查。

完善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措施调查。完善图件及附件。

       

 

        公示期:20211116——1213

建设单位: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东河

联系电话:13884015969

附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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