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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银安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四万头生猪、三万头肉羊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4月3日,白银市白银区银安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根据《白银市白银区银安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四万头生猪、三万头肉羊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白银市白银区银安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四万头生猪、三万头肉羊迁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白银市白银区银安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白银市白银区武川乡崖渠村观景台子。
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本次验收包括年屠宰、加工4万头生猪生产线1条,3万头肉羊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冷库、仓库及配套办公、宿舍办公楼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白银有色建筑设计院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9年6月3日取得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于2019年6月3日《白银市白银区银安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四万头生猪、三万头肉羊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白环审[2019]23号。项目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11月建成投入试运营。
本项目从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600万元,环保概算投资:306.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5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白银市白银区银安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四万头生猪、三万头肉羊迁建项目实际建设年屠宰、加工4万头生猪生产线1条,3万头肉羊生产线1条及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项目环评、环评批复对比,实际建设中发生4项变化。
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本项目发生变化如下:
(1)项目环评阶段要求建设1台2t/h燃气锅炉,废气经一根8m排气筒排放,项目实际不设天然气锅炉,建成20T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热水,20T太阳能热水系统无废气产生;
(2)项目环评阶段要求建设无害化车间用于处理项目产生的废蹄甲、结蹄组织、碎肉、淋巴、不合格肉品等,项目实际产生的废蹄甲、结蹄组织、碎肉、淋巴、不合格肉品等送安全填埋井处理,无害化车间暂未建设,待后期项目需求时建设。
(3)项目环评阶段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光催化氧化除臭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由于安全需求,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光催化氧化除臭设备处理后经4m高排气筒排放,由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NH3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127mg/m3,H2S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007mg/m3,能够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4554-1993 )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
(4)项目环评阶段要求生活污水经1座12000m3废水暂存池暂存非农灌期废水,按实际需求建成1座4000m3暂存池用于非农灌期废水暂存,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产生及排放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
本项目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待宰圈和屠宰车间(羊待宰圈设于羊屠宰车间内),其中待宰圈恶臭主要为畜禽粪便、尿液等发酵产生的恶臭;屠宰车间恶臭主要为屠宰过程的腥臭、胃肠等内容物及类便散发恶臭。
①生猪待宰圈恶臭
本项目待宰圈废气为待屠宰牲畜粪便、尿液发酵产生的恶臭,粪便中含有大量有机物质,排出体外后迅速发酵,便会产生NH3、H2S等恶臭气体,产生恶臭通过在生猪待宰圈喷洒抑臭剂,圈内粪便日产日清、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②屠宰车间恶臭
本项目生猪屠宰加工过程许多作业都要使用热水或冷水,地面上容易积水,所以空气湿度很高,屠宰间猪血、胃内容物和粪尿等的臭气混杂在一起,产生刺鼻的腥臭味;羊屠宰为清真屠宰,屠宰间羊血、胃内容物和粪尿等的臭气混杂在一起,产生刺鼻的腥臭味。
通过对屠宰车间肠胃内容物和粪便及时清运,不在车间内储存,对车间地面进行每天冲洗,在屠宰车间顶部安装轴流风机,加强通风,通过以上措施,可减少屠宰车间恶臭气体排放。
③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处理单元为隔油调节池单元、天氧池、水解酸化池、生物化池等,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光催化除臭设备,恶臭处理后风机引至4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产生及排放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待宰圈废水、屠宰车间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车辆清洗水和生活污水。
① 生猪待宰圈废水
本项目生猪待宰圈废水主要是猪尿,废水中污染物主要是 CODcr、SS、BOD5和氨氮,生猪待宰圈产生的废水全部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② 屠宰车间废水
本项目屠宰车间废水包括屠宰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屠宰废水包括屠宰过程清洗废水、烫蹄烫毛废水、胴体清洗废水、内脏清洗废水和包装盘清洗水等,全部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屠宰车间需要每天进行冲洗,冲洗废水中含有的污染物主要是CODcr、SS、BOD5、动植物油和氨氮,冲洗废水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③ 车辆清洗用水
运输车辆入厂需要对车辆清洗消毒,车辆清洗废水中含有的污染物主要是 CODcr、SS、石油类和动植物油,车辆清洗废水全部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⑥生活污水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60人,生活污水主要包括日常洗漱和淋浴污水,生活污水中含有的污染物主要是SS、CODcr、BOD5、氨氮和动植物油,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
综合上述内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各集排沟送至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的早作标准,农灌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非农灌期设有4000m3暂存池用于非农灌期废水暂存,待来年农灌使用。
(3)噪声产生及排放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牲畜叫声、制冷压缩机、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交大的设备采用隔声、消声等措施,同时在厂区内进行合理布局,起到隔声降噪的效果。
(4)固废产生及排放分析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猪待宰圈粪便、生猪屠宰车间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粪便、肠溶物、废蹄甲、结缔组织、碎肉、淋巴和不合格肉品等,羊屠宰车间中羊待宰圈粪便和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粪便、肠溶物、废蹄甲、结缔组织、碎肉、淋巴和不合格肉品等,检验室产生的废液及废试剂瓶和检验样品,污水处理站固废,生活垃圾。
① 生猪待宰圈粪便
本项目屠宰前的牲畜先在待宰圈,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粪便,全部外售给白银青沃肥业有限公司堆肥。
② 生猪屠宰车间固废
生猪屠宰车间固废主要包括粪便、肠溶物、猪毛、废蹄甲、结缔组织、碎肉、淋巴和不合格肉品等。粪便、肠溶物全部外售给白银青沃肥业有限公司堆肥;废蹄甲、结缔组织、碎肉、淋巴和不合格肉品等全部送安全填埋井填埋;猪毛全部外售给相关收购企业。
③ 羊屠宰车间固废
羊屠宰车间固废主要为粪便、肠溶物、废蹄甲、结缔组织、碎肉、淋巴和不合格肉品等。粪便、肠溶物全部外售给白银青沃肥业有限公司堆肥;废蹄甲、结缔组织、碎肉、淋巴和不合格肉品等全部送安全填埋井填埋。
④ 检验室固废
本项目对外购牲畜均需进行严格的检验,防止带病入厂,并对宰杀后的肉品也进行食品卫生的检验,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检验过程产生的废液、试剂瓶均属于危险废物、其危废类别为HW34废酸及HW35废碱,废物代码为900-349-34及900-399-35,全部收集于检验室危废收集箱,暂存在企业设置的1座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检验过程发现的疑病牲畜,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4972009),则在急宰间内立即进行扑杀,由卫生防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若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的牲畜,企业应按照指定的《防疫检疫制度》商报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处理,并由上级部门制定处理方案,产生的疑病牲畜全部进行安全井填埋处理。
⑤污水处理站固废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油脂、污泥,定期清理送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⑥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60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NH3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127mg/m3,H2S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007mg/m3,能够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4554-1993 )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由监测结果知,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1992) 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要求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表1中的旱作标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全部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冬季处理后的污水暂存厂区设置的1座4000m³的暂存池,待来年农灌使用。厂区设有1座容积为150m³事故应急池和1座容积为200 m³的初级雨水收集池。
3、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1dB(A),夜间最大值为45.6dB(A),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企业应加强粪污水收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恶臭气体除臭等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要求。
2、企业应加强例行监测;完善环保管理制度。
(二)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1、细化项目变化情况,明确无害化处理间与安全填埋井变化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2、完善平面布置图及污染设施分布图,细化工程建设内容及污染防治措施,补充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防渗措施等隐蔽工程内容调查。
3、细化废污水产排量调查,核实事故池容积是否满足冬季废水暂存的需求。
4、验收报告补充其他事项说明,针对周围居民搬迁情况及现有场地设施拆除、场地恢复情况做单独说明。
公示期: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8日
建设单位:白银市白银区银安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郜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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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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