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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兴聚德工贸有限公司白银区沥青砼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4月3日,甘肃兴聚德工贸有限公司根据《甘肃兴聚德工贸有限公司白银区沥青砼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甘肃兴聚德工贸有限公司白银区沥青砼站项目
建设性质:已建
建设单位:甘肃兴聚德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王岘镇黑山沟,项目南侧为荒山,西侧、北侧、东侧紧邻砂石料场。
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年产3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以及配套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4月甘肃兴聚德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甘肃兴聚德工贸有限公司白银区沥青砼站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5年6月29日取得白银市白银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甘肃兴聚德工贸有限公司白银区沥青砼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白环审表发[2015]26号)”。截止2019年10月已建成年产3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及配套辅助设备,并投入正常运营。
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3万元,占总投资的9.65%。。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甘肃兴聚德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内已建成的年产3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及配套相应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更情况
与项目环评、环评批复文件对比,实际建设中发生变化内容如下:
环评阶段采用磨煤喷粉机将燃料煤磨成粉后送入煤粉燃烧器,对磨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收尘;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项目外购的燃料煤均为已磨制好的煤粉,堆存在半封闭料棚中,由管道输送到煤粉燃烧器中,粉尘量很小,因此不需要安装袋式收尘器。此外,为进一步减少厂区无组织粉尘,项目厂区配置了1台雾炮机、喷淋嘴等降尘装置,以及厂区绿化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发[2015]52号”,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主要有导热油炉产生废气、煤粉燃烧器及干燥滚筒产生废气、沥青烟和苯并[a]芘、拌合仓和原料堆场粉尘、以及汽车尾气。导热油炉废气,以以0#柴油为燃料,燃烧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煤粉燃烧器、干燥滚筒、提升机、振动筛搅拌仓共用排气筒出口废气,含沥青烟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其它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粉尘,建设有半封闭式钢架大棚,厂区周边设置防风抑尘网;煤粉进料口粉尘采用半封闭煤粉进料口。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使用旱厕,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用于厂区及周边洒水抑尘。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设备、喷粉机、沥青泵、输送机、干燥滚筒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及主体设备设置减震基座等降噪措施后,可减轻噪声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性固废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除尘装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筛分过程筛分出的不合格骨料交由石料供应商破碎后重新利用,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知:项目1t/h的燃油导热油炉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排放限值。项目煤粉燃烧器、干燥滚筒、提升机、振动筛搅拌仓共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煤粉燃烧器、干燥滚筒、提升机、振动筛搅拌仓共用排气筒出口废气污染物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为0.644mg/m3,苯并(a)芘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0×10-6L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由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厂区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筛分过程筛分出的不合格骨料、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除尘装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筛分过程筛分出的不合格骨料交由石料供应商破碎后重新利用,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建议企业生产中采用低硫煤粉,降低污染物排量。
2、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加强例行监测;完善环保管理制度。
3、尽快拆除厂区内原有燃煤导热油炉。
(二)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1、明确项目验收范围,明确项目变化情况。完善平面布置图及污染设施分布图,细化工程建设内容及污染防治措施。
2、完善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实污染物排放量。
公示期: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8日
建设单位:甘肃兴聚德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5693921118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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