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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园水景住宅小区一期商住楼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12月7日,会宁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了颐园水景住宅小区一期商住楼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会宁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检测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了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会宁县会师镇滨河东路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23000万元,总占地面积24993.5m2。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2#商住楼、3#商住楼、4#商住楼、5#商住楼、10#住宅楼、2栋2层商铺、一座幼儿园及地下停车库。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6月由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颐园水景住宅小区一期商住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会宁县环保局于2016年7月18日进行了关于《颐园水景住宅小区一期商住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会环审发[2016]18号),批准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2018年7月竣工。2018年8月开始调试运行,调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概算投资23000万元,环保投资137万元,占总投资的0.6%;项目实际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万元,占总投资的0.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颐园水景住宅小区一期商住楼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与本项目环评、环评批复对比,本项目实际建设中未发生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汽车尾气、小区居民厨房燃烧废气及幼儿园食堂产生的油烟。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社会活动、车辆运行及公用设备产生的噪声。
4、 固体废物
主要固废为居民、物管、商铺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化粪池产生的污泥。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次验收在小区的2座化粪池共布设4个检测点位,分别位于1#化粪池、2#化粪池的进口、出口处,点位编号为5#、6#、7#、8#。由检测结果可知项目两个化粪池出口处的废水:CODcr的浓度最大值为302 mg/L ,BOD5的浓度最大值为121 mg/L, SS的浓度最大值为84mg/L, 动植物油的浓度最大值为9.42mg/L, CODcr、BOD5、 SS、 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500mg/L、300mg/L、400mg/L、100mg/L的要求。
2、噪声
本次验收在厂界四周共布设4个噪声监测点位,分别位于厂界东、南、西、北侧,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9.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8.9dB(A),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3、废气
本次验收在幼儿园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出口处设一个监测点位,由监测结果分析可知,本项目幼儿园食堂油烟监测的最大值为0.660mg/m3,幼儿园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2.0mg/m3)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颐园水景住宅小区一期商住楼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用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对生活废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环保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颐园水景住宅小区一期商住楼建设项目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
公 示 期:2018年12月11日-2019年1月10日
建设单位:会宁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陈建军
联系电话:13909433211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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