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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三甲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广河县三甲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为广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广河县三甲集镇东北洮河与广通河交界处。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067m2,总建筑面积为3954.61m2,污水处理采用CASS工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处理能力近期0.3万吨/d,远期0.6万吨/d,并配套铺设22.8km污水收集管道,拟于厂区建设1栋2层框架结构生产管理楼、1间锅炉房、1座粗格栅及提升泵房、1座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4座CASS反应池(近期建设2座)、1座接触池、1间加氯间、1座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1座贮泥曝气池以及1座污泥浓缩脱水机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2月取得临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广河县三甲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洲环表审 [2014]01号。项目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进行试运行。
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及执行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情况: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4万元,占总投资的1.9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近期处理规模为0.3万m3/d的污水处理厂,验收内容包括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房、细格栅间及沉砂池、2座CASS反应池、接触池、贮泥曝气池、污泥浓缩机房等其他辅助工程及相关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主体工程均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冬季厂区供暖锅炉环评阶段为0.5吨燃煤锅炉,实际建设1t/h燃气锅炉,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发[2015]52号)要求。本项目供暖锅炉由燃煤变为燃气,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所以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项目污水处理设施。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冬季供暖锅炉烟气,项目设有一座天然气锅炉,烟气经8m高烟囱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泵、格栅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对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和减震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物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厂区员工生活垃圾。污泥经脱水后加入7%石灰在晾晒场晾晒,晾晒待含水率低于60%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现场实地踏看和实测表明,三甲集城区生活污水经本项目处理后CODCr、BOD5、SS、氨氮水质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限制要求;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相关要求;厂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项目目前未产生污泥,项目生活垃圾及格栅截流的残渣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污水处理设施出口中色度、pH、SS、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等均值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限制要求。
2、废气
项目锅炉废气:烟尘最大值排放浓度为13.8mg/m3 、SO2最大值排放浓度为11mg/m3 、NOx最大值排放浓度为108mg/m3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限值(烟尘20mg/m3、SO250 mg/m3、NOx200mg/m3)
项目厂界四周无组织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27mg/m3、氨最大浓度为0.123mg/m3,小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制(H2S:0.06 mg/m3、氨:1.5mg/m3)。
3、噪声
项目厂区昼间最大值为53.7dB(A),夜间最大值为43.7dB(A),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及格栅截流的残渣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项目运行时间较短,目前还未产生污泥,污泥设施(污泥曝气池、脱水间、晾晒场)均已建设完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项目污水处理站经对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后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限制要求;项目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限值;项目厂界噪声达标;项目生活垃圾及格栅截流的残渣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较齐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自立项、环评、批复及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及试生产过程中未造成重大污染;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验收监测报告较全面,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需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落实环境保护制度规定,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废水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保证噪声稳定达标。按照监控计划,定期请有资质单位对该项目污染物进行采样监测。建议做好恶臭治理改造前期准备工作。
公 示 期:2018年12月8日-2019年1月8日
建设单位:广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高厂长
联系电话:13369300087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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