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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浩远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600t耐磨 耐热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8-10-26 | 659 次浏览 | 分享到:

永靖县浩远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600t耐磨

耐热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1025日,永靖县浩远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永靖县组织召开年产3600t耐磨耐热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永靖县浩远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2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了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永靖县浩远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200万元,在临夏州永靖县盐锅峡镇盐集村建设了年产3600t耐磨耐热材料生产项目。本项目已于2015930日取得临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永靖县浩远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600t耐磨耐热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州环审发[2015]16号。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2.5%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中要求企业针对浇注废气建设一套“真空泵+湿法除尘罐+15m高排气筒”的废气处理系统。根据实际调查,企业将浇筑废气接入熔炼炉废气处理系统,经除尘器处理后于15米排气筒外排。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发[2015]52: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进行验收。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内采用旱厕,洗漱废水就地泼洒降尘;生产循环冷却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废气

 根据实际调查情况:中频炉熔炼过程中排放的热烟废气经“集气罩+空冷器

 

+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浇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空冷器+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的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与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除尘器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

经调查,产噪设备均在室内作业,且在厂区边界设置有围墙绿化带。

(四)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电炉炉渣除尘灰渣外售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生产过程中钢材废料、残次品均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废旧物品回收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暂时未涉及到机床,尚无废乳化液产生,待后期产生废乳化液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各主要生产设备运转正常,且工况负荷在75%以上,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运行负荷的要求。

(一)废水

厂区内采用旱厕,洗漱废水就地泼洒降尘;生产循环冷却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废气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浓度最大值为0.644mg/m3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标准浓度限值1.0 mg/m3要求;车间内焊接烟尘的浓度最大值为0.911mg/m3 ,满足《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16194-1996)中最高允许浓度6.0mg/m3要求。

抛丸机出口颗粒物的浓度最大值为76.7mg/m3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浇筑废气与熔炼废气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根据环评及批复文件,浇筑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150mg/m3 ,熔炼炉有组织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100mg/m3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排气筒出口最大值为38.9mg/m3 ,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3、噪声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噪声源运行正常。由监测数据可知:厂界昼间最大值为58.4dBA),夜间最大值为48.3 dBA),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报告修改意见

(一)完善项目验收阶段环境敏感点变化情况调查。补充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和水平衡图表。完善项目环保措施变更合理性分析,完善后期环境监控计划和监控因子,补充浇筑废气中有机废气监测计划,提出相关环保要求。完善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的布点合理性和代表性分析。

(二)根据实际运行时间,细化颗粒物总量核算过程。需按照项目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将现场模具用精洗砂移至已建成的厂区西侧半封闭式堆棚内。细化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各类固废处理措施和去向合理性分析,核实实际环保投资。

(三)建设单位需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落实环境保护制度规定,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各种防治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硬化场地、做好各生产工段分区工作,规范气瓶储存。

六、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工作组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所规定的验收要求,对该项目现有建设工程对照核查,认为其环保设施总体已按要求落实。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数据,该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效果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认为本项目运营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该项目现有建设工程总体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181026日至1126

建设单位:永靖浩远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海玉

联系电话:13909308863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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