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中川镇中川街西段5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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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岩棉制品暨深加工生产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10月12日,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年产10万吨岩棉制品暨深加工生产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设施验收会。验收组由工程建设单位(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共10人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并核查了本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评审会上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背景、主要生产工艺、建设过程、资金投入、生产等情况进行了介绍,重点对企业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环保制度体系建设、环保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进行了报告,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最终监测情况进行了报告,验收组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临洮县中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公司投资23511.7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岩棉制品及深加工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二期工程尚未建设。企业目前已建成一期2条年产2.5万吨外墙外保温岩棉制品生产线、1条年产100万m2彩钢夹芯板生产线,一期工程中1条年产2.5万吨外墙外保温岩棉制品生产线已于2015年6月完成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并取得定西市环保局《关于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外墙岩棉制品生产线项目已建工程投入运行的函》定环函[2017]152号。企业生产线分阶段进行验收,本次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针对企业已建成一期1条年产2.5万吨外墙外保温岩棉制品生产线、1条年产100万m2彩钢夹芯板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区、环保设施及配套建设的公用辅助设施。
该工程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建成投产运行。目前各处理设备运转正常。本项目实际落实环保投资约3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3511.7万元的1.45%。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通过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查看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二、变更情况说明
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不存在变更,因此可以进入验收程序。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岩棉制品暨深加工生产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有组织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知:项目熔化炉出口烟气中烟尘浓度最大值为41.7mg/m3,SO2浓度最大值为150mg/m3,NOx浓度最大值为133mg/m3,排放烟气中烟尘、SO2 、NOx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集棉工序出口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8.6mg/m3、速率最大值为2.13kg/h,甲醛浓度最大值为0.625mg/m3、速率最大值为0.046kg/h,苯酚浓度最大值为1.33mg/m3、速率最大值为0.100kg/h,氨浓度最大值为5.88mg/m3、速率最大值为0.441kg/h,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矿渣棉尘二级标准;甲醛、苯酚浓度及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要求限值。
固化工序出口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8.8mg/m3、速率最大值为1.08kg/h,SO2浓度最大值为40mg/m3、速率最大值为0.111kg/h,NOx浓度最大值为30mg/m3、速率最大值为0.842kg/h,甲醛浓度最大值为0.563mg/m3、速率最大值为0.016kg/h,苯酚浓度最大值为1.90mg/m3、速率最大值为0.053kg/h,氨浓度最大值为20.4mg/m3、速率最大值为0.561kg/h,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矿渣棉尘二级标准;SO2、NOx、醛、苯酚浓度及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要求限值。
切割工序出口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48.5mg/m3、速率最大值为0.875kg/h,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矿渣棉尘二级标准。
项目总排口烟气中烟尘浓度最大值为37.7mg/m3,SO2浓度最大值为48mg/m3,NOx浓度最大值为50mg/m3,排放烟气中烟尘、SO2 、NOx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无组织废气
由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可知: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7891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氨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017mg/m3,厂界无组织氨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要求限值。
(三)噪声
由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厂区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
生产固废主要为脱硫石膏、离心工序渣球、集棉工序废岩棉、切割工序废岩棉和除尘器系统收集尘。废岩棉与渣球、除尘器收集尘、炉渣一并回收制块,作为原料回用,不排放。废弃包装物主要为塑料薄膜、纸板等。生产固废分开堆放临时贮存在原料棚中,要求生产固废和原料分开贮存。除尘灰采用袋装封装后堆放,作为原料回用。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往园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依据《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对各污染物产生点进行了有效治理,在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验收监测期间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及妥善处理处置,因此项目的建成运行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验收监测报告结论
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规定,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岩棉制品暨深加工生产基地项目(阶段性)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验收结论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整改和完善的要求
(1)完善原料堆存、规范固体废物的管理,切实完善地面防渗区域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验收调查报告需完善内容
(1)梳理清晰本次阶段性验收工程内容。
(2)核实验收评价标准,核实监测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监测结果。
(3)完善环境保护措施调查,核实环境监测计划,完善企业相关环境管理监控计划及管理规章制度的调查。
(三)总结论
经验收组核查,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岩棉制品暨深加工生产基地项目(阶段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已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建成,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经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及调查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排放达到了相应的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及甘肃省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规范,符合国家及甘肃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同意该项目调查报告结论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 示 期:2018年10月23 日-2018年11月20日
建设单位: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陆生海
联系电话:13919402068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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