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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盛立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肥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8-10-16 | 419 次浏览 | 分享到:

会宁县盛立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肥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929日,会宁县盛立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了年产2万吨有机肥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会宁县盛立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竣工环保验收检测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了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南咀村

产品规模:年生产颗粒状有机肥20000t

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发酵大棚、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原料堆场、有机肥成品库房、值班室、办公室等)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12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2万吨有机肥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会宁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14日关于对《会宁县盛立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肥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会环审发 [2016]3,批准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于201703月开工,201708月竣工。20186月开始调试运行,调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概算投资900万元,环保投资23.1万元,占总投资的2.57%;项目实际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万元,占总投资的6.5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会宁县盛立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生产线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与本项目环评、环评批复对比,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发生1项变化。

原环评要求原料堆场墙体四周设置喷淋除臭装置,用于吸附牛羊粪发酵时产生的臭气;根据现场勘查,企业原料堆场经过水泥硬化,原料进厂后采用人工喷洒喷淋设施除臭,并采用草甸苫盖,厂界四周设置了乔灌草结合的绿化隔离带;且项目厂区四周500米范围内没有居民敏感点,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原料堆场产生的恶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根据现场探勘,厂区实际建设为旱厕,少量员工生活废水就地泼洒降尘,旱厕定期清掏至有机肥作为原料回用。

2、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厂区车辆运输和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实际勘查,项目厂区采取了厂房隔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来减小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3、废气

本项目牛羊粪堆放和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以下措施:在发酵大棚内通过在表层的牛羊粪铺放吸附剂、在厂界设置绿化隔离带、搅拌期间采用人工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来减小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牛羊粪堆场四周种植绿化带、冬季采用锯末或秸秆覆盖、人工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来减小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厂区实际安装有2台布袋除尘器,原料粉碎工序和物料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有机肥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燃煤热风炉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实际建设情况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布袋除尘器为高效除尘器)。

项目废气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厂区内设有生活垃圾桶,立即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与环评要求相符。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共布设3个检测点位,在原料粉碎和原料筛分工序共用的布袋除尘器末端排气筒出口处布设一个检测点位,在有机肥颗粒筛分工序布袋除尘器末端排气筒出口处布设一个检测点位,在燃煤热风炉废气排放口布设一个检测点位。连续检测2天,每天3次。

由监测结果分析可知,原料粉碎和原料筛分工序布袋除尘器末端排气筒出口风量为2110~2146Nm3/h,粉尘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有机肥颗粒筛分工序布袋除尘器末端排气筒出口风量为2634~2720Nm3/h,粉尘浓度最大值为14.6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燃煤热风炉废气排放口风量为2909~2962Nm3/h,烟尘最大折算浓度为127mg/m3SO2最大折算浓度为486mg/m3NOx最大折算浓度为274mg/m3,烟尘和SO2浓度均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分别在厂界东、南、西、北各设一个检测点位,共4个检测点,连续检测2天,每天3次。由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项目厂界无组织恶臭中氨的浓度最大值为0.448mg/m3,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为15,恶臭气体浓度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要求。

3、噪声

本次验收共布设噪声监测点位4个,分别位于厂界四周,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8.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4.1dB(A),厂界噪声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年产2万吨有机肥加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用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对厂区燃煤热风炉废气、物料筛分和破碎废气、厂区四周无组织废气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环保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年产2万吨有机肥加工项目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建议

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

3)企业在运营期间应严格采取恶臭污染防治措施:在表层的牛羊粪铺放吸附剂、搅拌期间采用人工喷洒除臭剂、冬季采用锯末或秸秆覆盖等措施来减小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应勤于养护草木,保持厂区周边的绿化率。

 

                  

 

公示期:20181016--20181113

建设单位:会宁县盛立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何总

联系电话:13893290128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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