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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第五中学体育场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9月30日,会宁县第五中学组织开展了会宁县第五中学体育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会宁县第五中学、环评单位—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检测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了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会宁县会师镇桃花山西河社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1159m2,其中学生看台占地面积775.20m2,主席台241.20m2,篮球场占地面积4318.0m2,足球场占地面积7140.0m2,塑胶跑道占地面积4184.97m2,排球场占地面积2400.0 m2,乒乓球场占地面积616.00m2,三级跳远场地占地面积383.39m2,跳高地占地面积1150.17m2,铅球投掷场地占地面积766.78m2,吊环场地占地面积107.99m2,单杠场地占地面积543.61 m2,双杠场地占地面积420.15 m2,建筑密度12.7%,容积率0.23,绿地率3.21%。
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席台、学生看台、塑胶跑道、三级跳远场地、跳高场地、铅球投掷场地、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场及配套建设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2月由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会宁县第五中学体育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会宁县环保局于2017年2月28日进行了《会宁县第五中学体育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会环审发[2017]4号),批准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于2017年03月开工,2018年03月竣工。2018年4月开始调试运行,调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概算投资998.68万元,环保投资9.2万元,占总投资的0.92%;项目实际投资998.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占总投资的1.2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会宁县第五中学体育场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与本项目环评、环评批复对比,本项目主体工程均与环评报告一致,未发生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场地为塑胶及水泥场地,学生活动时基本不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基本无影响。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学生卫生间冲厕生活废水,废水接入学校现有化粪池,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管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会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B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晨操的广播声、体育课同学们的活动声,课余时间活动声、运动会集体活动的欢呼声以及呐喊声。针对以上噪声,项目拟采取的措施有:在举行大型运动活动时要注意时间的安排,避开附近居民的休息时间;在运动场四周设置绿化带,既可以美化环境同时也起到了一定的隔声效果,加高围墙。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学生活动时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箱,可回收部分交给废品回收站,其余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会宁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对垃圾堆放点应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次监测在学校离本项目最近的2座化粪池排放口各设置1个检测点,共布设2个检测点,点位编号为1#、2#,连续检测2天,每天3次。由监测结果分析可知,CODcr的浓度最大值为422 mg/L ,BOD5的浓度最大值为185 mg/L,SS的浓度最大值为395 mg/L,氨氮的浓度最大值为42.2 mg/L, 动植物油的浓度最大值为2.50 mg/L, CODcr、BOD5、 SS、 氨氮、 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B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次验收共布设噪声监测点位4个,分别位于场界四周,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区昼间最大值为52.5dB(A),夜间最大值为39.2dB(A),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会宁县第五中学体育场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用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对生活污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环保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会宁县第五中学体育场建设项目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建议
(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
公示期: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27日
建设单位:会宁县第五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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