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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恒康医药物流中心(分阶段验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8-05-19 | 41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临洮县恒康医药物流中心(分阶段验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518日,临洮县恒康医药有限公司根据临洮县恒康医药物流中心(分阶段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临洮县八里铺镇王家大庄村

产品规模:项目拟建一条物流运输生产线和一条中药饮片生产线(中药饮片),本次验收为分阶段验收,验收内容为一条物流运输生产线。物流运输生产线实际年周转300t中药、50万盒中成药、1000万盒西药、30万盒/支医疗器械。

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项目由主体工程(物流仓库)、辅助工程(办公楼、辅助用房)、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他辅助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38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临洮县恒康医药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临洮县环保局2013924日对项目进行了批复(临环评表[2013]5),同意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于20154月开工,201511月竣工。20184月开始调试运行,调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概算投资5273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的0.72%;项目实际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0.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临洮县恒康医药物流中心物流运输生产线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与本项目环评、环评批复对比,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发生4项变化。

1、环评中企业员工生活供暖由园区统一供给,根据实地调查,目前园区供暖管网未覆盖至项目厂区,因此厂区实际新建两台电锅炉(NWS量子供热机组B90)取暖。不产生污染物。

2、环评原定企业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由于园区管网未覆盖至项目厂区,因此厂区实际新建了215m3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临洮县仁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运,清运协议见附件。

   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215m3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由临洮县仁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运,清运协议见附件;化粪池建设容积满足环评要求,待园区污水管网敷设完成后,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厂区车辆运输和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实际勘查,项目厂区采取了厂房隔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来减小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3、废气

项目区废气主要物流运输车辆进、出厂时排放的尾气。由于废气露天排放,且排放量较小、排放时间短、扩散快,厂区通过绿化、自然通风来减小其对环境的影响。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厂区内设有生活垃圾桶,立即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次监测在化粪池出口设一个检测点位,厂区生活污水进行监测,连续检测2天,每天3次。由检测结果可知,项目生活污水中pH排放浓度为7.4CODcr最大排放浓度为379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176mg/LSS最大排放浓度为86mg/L由此可知,生活污水中pHCODcrBOD5SS最大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2、噪声

本次验收共布设噪声监测点位4个,分别位于厂界四周,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5.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6dB(A),厂界噪声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临洮县恒康医药物流中心(分阶段验收)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用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对厂区生活污水监测、厂区四周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环保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临洮县恒康医药物流中心(分阶段验收)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期:2018519-2018618

建设单位:临洮县恒康医药有限公司

人:董总

联系电话:1399322009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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