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中川镇中川街西段5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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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嘉和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蓄电池收集储存转运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5月28日,酒泉嘉和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酒泉市肃州区主持召开了酒泉嘉和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蓄电池收集储存转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会前与会人员对该项目整体情况进行了实地踏勘,检查了工程建设和运营情况;会议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以及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做的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介绍,与会人员经过认真、充分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酒泉嘉和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蓄电池收集储存转运项目位于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总寨镇工业园区,项目北面紧邻鸿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西侧道路以西约30m为玉米种子仓库,东侧为木村加工厂,项目为租用鸿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西南角部分空余场地(4.2亩)进行建设,主要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回收、贮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完整区、破损区、装卸区和预留区在内的仓库区建设、其面积为605m2,设置15个周转箱,单次最大贮存量为30t,建设门卫室及办公室以及给水、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等,其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包装、装车、运输、卸车、分类、包装、暂存堆放和装车、外运等,项目主要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不涉及加工和运输,年收集、贮存废铅酸蓄电池约3000、项目劳动定员为4人,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天数为330天。
2017年10月,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酒泉嘉和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蓄电池收集储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2月23日, 肃州区环保局下达了《关于酒泉嘉和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蓄电池收集储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肃环表发[2017]64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2018年4月,酒泉嘉和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资料收集,并认真研究了相关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对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进行了重点调查,对该项目废气、噪声和厂址周边地下水等进行了验收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酒泉嘉和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蓄电池收集储存转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项目环评阶段概算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31%;项目实际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占总投资的1.18%。
二、工程变更情况
与本项目环评、环评批复对比,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发生2项变化。
1、环评中,项目破损废铅酸蓄电池存放区建筑面积20m2,实际建设破损区建筑面积约6m2,面积减小。
2、环评中仓库内设置0.8m3事故应急池一座,实际建设中仓库内设置有0.8m3的事故收集桶一个。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营运期度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Cr、BOD5、氨氮等。员工洗漱废水泼洒抑尘,项目建设了一座旱厕,并对旱厕及时清掏处理。仓库内建设有导流设施及1个0.8m3的事故收集桶,用于事故状态电池废液的收集暂存。
2、噪声
营运期间噪声主要来自物料装卸环节及车辆噪声,通过强化装卸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3、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硫酸算和铅尘等;仓库建设为封闭结构,在仓库区设置一套铅尘及酸雾收集及吸附净化处理装置,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4、 固体废物
职工生活垃圾由厂内设置的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抹布、废劳保用品、中和渣等在设置的危废贮存转运场所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本次监测在厂界四周各设置一个监测点,对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硫酸雾、铅尘进行监测,连续检测2天,每天3次,由检测结果可知,无组织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011mg/m3,无组织铅及化合物未检出,无组织硫酸雾、铅及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在仓库排气筒出口设置一个监测点,对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硫酸雾、铅尘及其化合物进行监测,连续检测2天,每天3次,由检测结果可知,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1. 33mg/m3,铅及化合物未检出,硫酸雾、铅及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68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噪声
本次验收共布设噪声监测点位4个,分别位于厂界四周,连续2天,每天昼,夜各1次。由监测结果可知,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3、地下水
本次验收监测共布设3个地下水检测点位:厂址上游,厂址,厂 址下游,对地下水中PH、铅、硫酸盐等进行监测,连续2天,每天1次;由检测结果可知,地下水检测污染物PH、铅、硫酸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酒泉嘉和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蓄电池收集储存转运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用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本工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酒泉嘉和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蓄电池收集储存转运项目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验收工作认为该项目在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现存环境问题整改完善后,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 示 期:2018年5月29日-2018年6月28日
建设单位:酒泉嘉和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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