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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绿丰清洁有限责任公司永靖县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8-05-20 | 568 次浏览 | 分享到:

永靖县绿丰清洁有限责任公司永靖县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公示

 

2018520日,永靖县绿丰清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永靖县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环评期间拟新建老城区芦子沟上线路口、老城区临夏路口、古城新区古城细路路口、古城新区二里半及经济开发区内5座生活垃圾收集站并配套垃圾压缩设备及相应配套设施,现只建有老城区芦子沟上线路口、老城区临夏路口、古城新区二里半3座生活垃圾收集站,其余2座尚未建设。日收运生活垃圾90t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靖县绿丰清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4月编制完成《永靖县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已于2012515日取得永靖县环保局《关于永靖县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永环评字[2012]4号。本项目201510月开工建设,20174月建成3座垃圾收集站,并于201710月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无环境投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348.91万元,环保概算投资:109.99万元,占工程预算总投资的8.2%。该项目目前总投资:706.59万元,环保概算投资:47.0万元,占工程预算总投资的6.65%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环评中拟新建老城区芦子沟上线路口、老城区临夏路口、古城新区古城细路路口、古城新区二里半及经济开发区内5座生活垃圾收集站并配套垃圾压缩设备及相应配套设施,但因资金问题,现只建有老城区芦子沟上线路口、老城区临夏路口、古城新区二里半3座生活垃圾收集站,其余2座尚未建设。因此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环评中拟新建老城区芦子沟上线路口、老城区临夏路口、古城新区古城细路路口、古城新区二里半及经济开发区内5座生活垃圾收集站并配套垃圾压缩设备及相应配套设施,但因资金问题,现只建有老城区芦子沟上线路口、老城区临夏路口、古城新区二里半3座生活垃圾收集站,其余2座尚未建设。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发[2015]52: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进行阶段性验收。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地面冲洗水及生活污水。

经调查,垃圾集装箱底部设置有渗滤液收集槽及排放口,与垃圾一起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在收集站内排放;垃圾收集站内各建设有一座15m3的收集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垃圾收集站内各建设有水冲厕及一座化粪池,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收集站恶臭和作业粉尘。

经调查,压缩机运行过程中,压缩腔及垃圾转运箱处于全封闭状态,不容易散发臭味,产生的部分恶臭通过人工喷洒除臭剂除臭;设备、地面及时冲洗,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量。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主要由压缩设备、垃圾运输车及压缩箱装车等设备运行时产生。

经调查,收集站压缩车间左、右、后三面及顶部完全封闭,产噪设备均在室内作业,且在厂区边界设置有绿化带。

(四)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洒落在收集站内的垃圾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永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水

本次验收的3座垃圾收集站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2、废气

本次项目3座收集站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1.5mg/m30.06mg/m3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标准浓度限值1.0 mg/m3要求。

3、噪声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垃圾收集站噪声源运行正常。本次3座垃圾收集站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外排废水、废气及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永靖县绿丰清洁有限责任公司“永靖县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期:2018520-2018620

建设单位:永靖县绿丰清洁有限责任公司

人:姚开虎

联系电话:13884029912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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