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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水性合成革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8-02-05 | 6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兰州科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水性合成革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兰州科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21在本企业组织召开了“兰州科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水性合成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性)会议,本次验收仅针对企业建设完成的8条湿法生产线和3条干法生产线进行验收,不包括剩余5条未建设干法生产线。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兰州科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甘肃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特邀3名专家共10人组成(名单附后)。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查验了项目建设和运营期所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经过质询、审议、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主要由生产主体工程、辅助生产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和依托工程部分组成,目前企业建设完成包括8条湿法生产线和3条干法生产线;剩余5条干法生产线,由于市场原因,企业决定暂缓建设,本次验收不包括剩余5条干法生产线。环评阶段工程总投资为112170.77万元,本工程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投资为569.5万元,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工程实际环保投资631.8万元。

二、是否存在重大变更

企业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新增排气筒15根(主要为405车间湿法生产线新增5根,407车间干法生产线新增3根,后处理工段新增7根),兰州市新区环境保护局以新环函【201771号文同意建设。因此项目现阶段无重大变动。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经监测,本项目有组织废气23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低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综合放标准》(GB219022008)中表5标准限值。1#后处理磨皮及1#湿法配料颗粒物工艺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动力车间2台导热油炉及燃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VOCS浓度低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表6标准限值。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二)废水

由监测结果可知,废水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三)噪声

监测报告表明,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内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四)固废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回用水站污泥,目前尚未进行鉴别,企业目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暂存在科技园危废库房内,待鉴别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四、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一致认为:

1.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决定的要求,建成了各项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和使用。

2. 建设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3. 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4.项目建设期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落实了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5. 验收监测数据真实,验收报告内容较全面,编制较规范。

验收结论:该项目(兰州科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水性合成革建设项目)污染物治理设施阶段性验收合格。

 

期:201825-201835

建设单位:兰州科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人:董经理

联系电话:15693615623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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