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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所属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所属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根据《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生活区”,为此,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为了配合政府对土地的利用类型划分,计划将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所属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交由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挂牌出售。本地块由2块区域组成,即:由土地使用权人为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的地块(以下简称“地块1”)和土地使用权人为甘肃省商业公路运销公司的地块(以下简称“地块2”)组成。甘肃省商业公路运销公司为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由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进行管理。根据兰国用﹝2004﹞第Q00812-1号土地证,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的地块1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424号,地类(用途)为仓储,根据兰国用﹝2000﹞字第Q00811号土地证,甘肃省商业公路运销公司的地块2位于七里河区西津西路358号,地类(用途)为(64)其他交通,现均需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本地块目前为仓储和其他交通用地,后期规划为居住生活区,因此,本地块需要变更地类(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相关文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以,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地使用权人为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的地块1(库房占地区域,不包含现有住宅区地块,土地证面积55258.5m2,其中,住宅区占地面积为10434.8m2)和土地使用权人为甘肃省商业公路运销公司的地块2(库房和办公楼占地区域,不包含现有住宅区地块,土地证面积5970.5m2,其中,住宅区建设占地面积为2688.4m2),本次调查范围为兰国用﹝2004﹞第Q00812-1号土地证(土地使用权人为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和兰国用﹝2000﹞字第Q00811号土地证(土地使用权人为甘肃省商业公路运销公司)的一部分。
本地块调查总面积为48105.8m2(约72.159亩),其中: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的地块1为44823.7m2(约67.236亩),甘肃省商业公路运销公司的地块2为3282.1m2(约4.923亩)。本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3.740685°,北纬36.075827°,其西邻保利·天汇小区,东邻兰石·豪布斯卡F区和兰石·豪布斯卡珑园,南邻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家属楼、兰州市农业机械供应公司家属楼和西津西路。
兰州储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控股股东为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负责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所属地块的一切相关事宜。甘肃省商业公路运销公司也为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全资子公司。现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甘肃省商业公路运销公司已全权委托兰州储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本次土壤调查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得出调查结果如下:本调查地块于1950年建设中转库房,建设时地面全部做水泥硬化处理,建设库房之前为荒地。1950年建设中转库房完成后,用于存放食品(如饮料、调料品、米面粮油等)以及日用品(洗漱用品、纸制品等),到2000年左右,甘肃省商业储运总公司将库房租赁给社会商业人士用于存放食品、日用品等为超市售卖物品,为短期存放,1-6月进行周转,存放的货品有包装食品(如饮料、奶制品、膨化食品、调料品、米面粮油等)、日用品(洗漱用品、纸制品等),存放时不进行拆分、售卖和重装,只进行短期整装存放,社会商业人士将货品从厂家拉运至此中转库房,后运送至各大超市或小卖部,由各大超市或小卖部人员进行售卖。在库房建立之初到至今,库房存放的货品性质未发生变化,一直为城乡居民日常消费品,如饮料、调料、米面粮油、洗漱用品、纸制品等。具体建筑物也未发生大的变动,只建设、拆除了几个中转库房,其使用性质不变,建设拆除的库房均存放食品、日用品等。目前大部分库房已空置,少部分库房仍在使用中。地块内无其他生产活动进行。踏勘过程中未闻到异常或刺激性气味,本地块和相邻地块未发现可能造成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未发现罐、槽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本次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过企业,地块周边存在过企业,经过对各企业潜在污染情况分析,且现已建设为居住小区,因此,地块周边的企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二、调查结论
结合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收集地块及相邻地块的使用历史和现状,因调查了解到本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污染土壤的现象,因此,调查小组认为该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次调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本地块后续土地规划,后期规划为“居住生活区”用地,因本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地块利用的规划,因此,本地块用途可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上述结论是针对2025年6月前的地块污染状况。
三、调查建议
(1)本地块后期规划为“居住生活区”用地,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地块的环境监管,保护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2)地块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管理方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控制预防措施等,防止外来土壤隐患。
(3)后期地块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以免塑料泡沫、广告牌及布料等埋入土壤,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委托单位:兰州储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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