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中川镇中川街西段5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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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600吨新材料改性生产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年3月27日,甘肃康视丽隐形眼镜有限公司根据年产3600吨新材料改性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地点:项目位于甘肃省白银市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银西产业园),所在地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4°6′31.321″,北纬36°31′1.472″。
环评阶段规模:本项目利用现有工程闲置厂房6号厂房,拟建4条材料改性生产线,年产3600吨改性新材料。
实际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现有工程闲置厂房6号厂房,建设3条材料改性生产线,年产2700吨改性新材料。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现有工程闲置厂房6号厂房,实际建设3条材料改性生产线,年产2700吨改性新材料,为阶段性验收,办公区及其他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甘肃康视丽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3600吨新材料改性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于2024年5月以市环审﹝2024﹞7号文件《关于甘肃康视丽隐形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新材料改性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对项目进行批复。项目于2024年6月开工,2024年8月竣工,2024年8月开始调试运行。
企业已办理排污许可证,于2024年12月25日变更,证书编号为:91620400784036975X001X。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6.2万元,占总投资的7.0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实际建设的3条材料改性生产线,办公区及其他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动情况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冷却循环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白银市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挤出机工段和检测室压片实验及熔融指数测试实验产生的废气。在每个挤出机处设置集气罩,共设置三个集气罩;在实验台处设置一个集气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送入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于未能收集的有机废气,企业通过加强生产厂房密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项目建设过程中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选用了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取了减震、防震等措施;并在运行期间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活性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检测室检测的样条和废料、废包装袋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料、样条以及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由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中pH、CODCr、BOD5、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总氮、全盐量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由检测结果可知,厂址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料、样条以及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本项目排污许可属简化管理,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均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不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以及现场调查结果,项目运营期厂址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废水中各污染物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落实到位,符合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检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及要求,验收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确保环保设施达标排放。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
2、企业应制定合理的环境管理制度;各部门应按照环境管理制度履行各部门的职责,确保环境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厂区环境管理部门要设专人负责厂区环境保护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
公示期: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28日
建设单位:甘肃康视丽隐形眼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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