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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中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12-19 | 759 次浏览 | 分享到:

景泰县中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1217日,景泰县中医医院根据景泰县中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地点项目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南山路335所在地中心点坐标为104°1102.41188″,北纬37°1032.63329,中医院住院楼,位于景泰县整体搬迁项目工程占地东北部场地。

主要建设内容住院楼一座(主体高度49.2m,总建筑面积17409.5m2),设置住院床位287张;室外配套工程:景观小品2617.10m2,道路硬化532.90m2,路灯15盏,绿地面积2629.24m2,室外管沟324m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景泰县中医医院20186月委托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景泰县中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景泰县环境保护局2018717日以景环审〔20181号文件对《关于景泰县中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项目进行批复项目于20188开工,20213竣工,20213开始调试运行。

企业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126204234383510407001U

项目从建设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215.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5万元,占总投资的0.4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院楼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动情况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依托景泰县中医院行政后勤楼及附属工程化粪池+污水处理站采用生化处理工艺:栅格+调节池+AO生物池+二沉池+消毒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景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

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有汽车尾气本项目地下车库设置60个停车位,设置2台风量为40000m3/h 的风机,排放口高出地坪2.5m。项目运营期进出机动车尾气属无组织排放,排放量少,运营期加强医院周围绿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有社会噪声设备噪声及交通噪声等。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震临道路侧种植绿化带靠近道路一侧门窗全部安装双层隔声玻璃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依托景泰县中医院行政后勤楼及附属工程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收集,定期交由白银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中pHCODCrBOD5、总氰化物、挥发酚、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项目地下车库设置60个停车位,设置2台风量为40000m3/h的风机,排放口高出地坪2.5m。项目运营期进出机动车尾气属无组织排放,排放量少,运营期加强医院周围绿化措施,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址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敏感点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依托景泰县中医院行政后勤楼及附属工程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收集,定期交由白银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废污水依托景泰县中医院行政后勤楼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拟建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景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中,本项目无需申请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以及现场调查结果,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机动车尾气通过绿化措施,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验收工作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2、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验收监测报告表需完善的内容

1、完善项目环保工程依托情况调查。

2、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调查。

 

 

 

公示期:20241219-2025116

建设单位:景泰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马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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