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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中医院行政后勤楼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12月17日,景泰县中医医院根据景泰县中医院行政后勤楼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地点:项目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南山路335号,所在地中心点坐标为104°1′102.41188″,北纬37°10′32.63329″。
规模:本工程建设1座行政后勤楼及配套附属工程,位于景泰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占地范围西侧中部场地。
主要建设内容:(1)行政后勤楼:总建筑面积4264.8m2(地上四层结构,其中一二层为后勤办公用房;三四层为行政办公用房)。(2)室外配套工程:硬化道路28987.16m2,洗衣间210m2,锅炉房370m2,柴油发电机室150m2,太平间180m2,自行车库150m2,门卫室40m2,医疗垃圾暂存间40m2,绿地面积5623.74m2,围墙长436m,室外管沟436m,化粪池3个,污水处理站1座,路灯42盏。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景泰县中医医院于2018年6月委托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景泰县中医院行政后勤楼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景泰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17日以景环审〔2018〕2号文件出具《关于景泰县中医院行政后勤楼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2020年8月竣工,2020年8月开始调试运行。
企业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126204234383510407001U。
项目从建设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876.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4.3万元,占总投资的6.0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行政后勤楼及其附属工程,主要包括行政后勤楼、室外配套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动情况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及锅炉房定期排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锅炉排水一同采用化粪池(3座100m3)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00m3/d,采用生化处理工艺:栅格+调节池+AO生物池+二沉池+消毒)处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景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有污水处理站臭气、锅炉烟气、食堂油烟、汽车尾气。其中,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密闭,在污水处理站设备间设置抽风机,将恶臭气体经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房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做燃料,锅炉烟气分别采用3个高为8m烟囱排放;食堂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做燃料,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小,燃烧废气及饮食油烟由集气设备收集后通过建筑物配套的内置烟道送至楼顶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项目设置少量地上停车位,停车区靠近绿化带,地势开阔,汽车尾气随空气扩散车辆尾气产生量小,扩散快,运营期加强医院周围绿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有社会噪声、设备噪声及交通噪声,项目建成后,区域来往人员大量增加,人群往来、门诊部等将产生大量的社会生活噪声。项目配套设施的设备包括水泵地下车库排风机等均安置于室内,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进出医院的主要是小轿车,采取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生活垃圾、景泰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门诊楼及住院楼产生的医疗固废及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垃圾先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白银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排入污泥暂存池经石灰消毒,再经板框压滤脱水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中pH、CODCr、BOD5、总氰化物、挥发酚、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限值。
2、废气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有组织污染源中的NOx、SO2及烟尘排放浓度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有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检测最大值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项目敏感点硫化氢、氨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3、噪声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址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周围敏感点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垃圾先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白银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排入污泥暂存池并投加石灰消毒,污泥板框压滤脱水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均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AO生物池+二沉池+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景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中,本项目无需申请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环评建议大气总量指标为:
烟尘:0.346t/a;SO2:0.144t/a;NOx:0.907t/a。
验收阶段总量计算结果为烟尘:0.031t/a;SO2:0t/a;NOx:0.175t/a。
验收阶段满足大气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以及现场调查结果,项目医疗废水、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经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天然气锅炉废气可以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能够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医疗废物、污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2、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加强锅炉、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二)验收监测报告表需完善的内容
1、完善工程变动及分析。
2、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调查。
公示期: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16日
建设单位:景泰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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