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中川镇中川街西段5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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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精制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1月31日,陇西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精制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陇西一方制药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1名专家。验收小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了验收小组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陇西县长安路南侧陇西一方制药有限公司。2016年8月,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陇西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精制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并由陇西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8月16日批复,文见《关于陇西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精制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陇环评发[2016]33号,2016年8月16日。2016年8月本工程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工程建设全面完成。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车间(含库房)、阳光晾晒棚等,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陇西一方制药有限公司药材前处理项目生产工艺为净制、切制两大工序。
二、是否属于重大变更
本项目建设内容稍有变更,根据环发【2015】52号文,不属于重大变更,因此可以进入验收程序。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陇西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精制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检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验收检测结果表明,其出水水质可以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水污染排放限值。
(二)废气
油烟废气的检测表明,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允许排放浓度2mg/m3);厂界恶臭污染物的监测,其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
检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三同时”制度及环保投资落实情况
本项目已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相应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的建设符合“三同时”的要求,具体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为:
(一)废水:本项目新建了1座处理能力为200m3/d的污水处理站,1座容积为2m3的隔油池。本项目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以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最后和生生产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质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水污染排放限值要求,经管网进入陇西县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根据调查,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是污水处理站的恶臭和食堂油烟。对污水处理站,通过在周围种植绿化带来降低恶臭的影响;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限值要求。
(三)固废:非药用部分及杂质收集后做燃料利用;切制后的不合格品作为提取生产线的原料回用;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公司;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过脱水浓缩后送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送陇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绿化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环保投资落实情况:该项目总投资:51336.3万元,环评阶段环保投资为216.82万元,占总投资的0.42%,验收阶段环保投资为216.81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42%。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陇西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关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日期:2018年2月1日-2018年3月1日
建设单位:陇西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岑洁
联系电话:18993266100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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