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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甘肃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危废库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3-12-21 | 1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华能甘肃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危废库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31220日,华能甘肃西固热电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华能甘肃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危废库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会单位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邀请的3位专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华能甘肃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危废库房改造项目现已完成,投资总计30万元,建成有矿物油间10m×16m、废催化剂间7m×16m、蓄电池间8m×16m以及配套的环保措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4月华能甘肃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于2022427日取得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华能甘肃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危废库房改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兰环审﹝202368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8.2万元,占总投资的60.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

  1.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现场调查,对比本项目环评、批复(市环审[2020]74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件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无重大变动内容,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废矿物油贮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本项目各危险废物临时储存点不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只收集贮存。废矿物油产生废气量较小,且设置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主要源自于贮存废矿物油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挥发,本项目废矿物油由密封的油桶储存废蓄电池(转运、储存过程无破损)、废催化剂储存过程无废气产生,分类储存于相应的危废间内。在事故状态下(铅酸电池破损)产生的硫酸雾经负压抽风+碱喷淋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

项目无废水排放,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为危险废物自产生源转运至危险废物临时储存点及资质单位运输过程产生的交通噪声,危险废物装卸过程产生的碰撞噪声。运营期噪声源强约在7090dB之间,本项目危险废物转运及运输时间均为间断性,危险废物装卸过程亦为间断性操作。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运营期仅废气处理设施产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其他固体废弃物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由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120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2-1996)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4.0mg/m³),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为2.65mg/m3排放速率为0.0025kg/h,硫酸雾处理设施出口浓度低于检出限,因此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120mg/m3)。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0.96mg/m3,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A.1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非甲烷总烃可以达标排放。

(2)废水:目无废水排放,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限值要求

4)固废:根据调查,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废废活性炭、废UV灯管尚未产生,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周期约为2-3年,目前尚未产,待产生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运营期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非甲烷总烃可以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及实际验收检测,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得到落实,施工期和运行期对周围环境未出现环境污染事件。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基本有效,已达到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建议通过华能甘肃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危废库房改造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

1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和责任分工;完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和应急演练

2、拆除轴流风机并封闭,危废仓库内形成负压抽风;废矿物油按“一托盘一油桶”的方式贮存。

(二)验收监测报告表需完善内容

1完善防渗层隐蔽工程调查内容;核实总投资和环保投资;

2、完善验收工况调查;完善调查企业危废贮存量和周转周期,核实危废库的最大贮存量。

 

公示期:20231221-2024118

联系人:田芳

电话:18294431505

附件1:验收意见

附件2:验收报告


 

 

 

华能甘肃西固热电有限公司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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