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中川镇中川街西段5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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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唑磺草酮、苯唑氟草酮原药及乙基吡唑醇钠等中间体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2023年11月8日,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唑磺草酮、苯唑氟草酮原药及乙基吡唑醇钠等中间体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工程建设单位(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及检测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4名专家(名单附后)共10人组成。
验收组成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看,并核查了本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评审会上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背景、主要生产工艺、建设过程、资金投入、生产等情况进行了介绍,重点对企业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环保制度体系建设、环保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及监测情况进行了报告,验收组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形成了验收组意见。
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唑磺草酮、苯唑氟草酮原药及乙基吡唑醇钠等中间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白银市白银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南工业园;
建设规模:实际建成年产200吨苯唑氟草酮 、年产200吨三唑磺草酮生产线。
本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三唑磺草酮、苯唑氟草酮生产装置、储运工程(储罐及运输)、辅助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委托甘肃环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唑磺草酮、苯唑氟草酮原药及乙基吡唑醇钠等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白银市环境保护局于2021年9月以市环审[2020]51号文件《关于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唑磺草酮、苯唑氟草酮原药及乙基吡唑醇钠等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项目进行批复。
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2022年12月竣工,2023年1月开始调试运行。目前已建成年产200 吨苯唑氟草酮、年产200吨三唑磺草酮生产线,本次为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对已建成运营的建设内容进行验收。
截止目前各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验收检测期间生产设施工况符合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约52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约为54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5%。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重大变动清单,项目发生变化中的生产工艺调整变化: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排放,未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保措施调整变化: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排放,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中“3.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及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等文件以及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生产车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罐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等。
(1)生产车间有机废气治理措施
有机废气主要来自车间生产过程原料的挥发气体、生产过程、溶剂回收产生的有机废气。同时废气还含氯化氢、NOx、硫酸雾等酸性废气。
环评要求含有机气体利用现有项目已建气液焚烧炉处理后外排,目前气液焚烧炉已建成,验收监测期间未运行,原因为产生的废溶剂、废溶剂及釜残的量较少,不具备运行条件,后期产生量较多后运行。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实际产生有机废气通过车间废气管网收集后经过一级水喷淋+树脂吸附后进入现有次氯酸钠吸收塔+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车间废气经处理后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2)生产车间氯化氢吸收废气
项目三唑磺草酮生产中单唑酸酰氯和吡唑酸酰废气,苯唑氟草酮生产中酰氯化废气、吡唑酸酰氯和转位酯化废气,主要含 HCl、SO2、二氯乙烷等,采用三级水洗回收的30%盐酸,三级碱吸收,汽水分离,树脂吸附后尾气外排。
废气吸收之前开启相关球阀,启动回收盐酸泵、回收稀盐酸泵、三级盐酸循环泵打循环吸收盐酸。回收稀盐酸贮槽中吸收液套用至回收盐酸贮槽,三级盐酸吸收塔吸收液套用至回收稀盐酸贮槽,三级盐酸吸收塔进新工艺水继续吸收。经以上处理工艺处理后,可得到30%稀盐酸溶液,收集后进入贮罐贮存,作为原料使用。
(3)生产车间酸性废气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酸性废气,含 HCl、NO2、硫酸雾等污染物。新增氰根尾气吸收塔和盐酸尾气吸收塔,尾气经吸收塔(碱洗)吸收完毕通过树脂吸附外排。酸性气体并入到盐酸尾气经过碱洗吸收,再经树脂吸附附后20m排气筒外排。
(4)污水处理站废气
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恶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2S和 NH3。废气采取一级碱洗+一级次钠洗+加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
(5)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是生产过程挥发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区废气等,其污染物主要为项目生产使用的溶剂、物料。依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的治理措施。
(二)废水
本项目所排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排水、真空系统、制冷、地面冲洗废水、危废间废气治理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
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含盐废水等,采取分质预处理,即对有机高含盐有机废水采取汽提+三效蒸发浓缩回收混盐作为固废处理。汽提+蒸发冷凝的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本项目除有机含盐废水外,生产过程低污染废水,公辅设施中设备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排水、制冷、真空泵废水和生活污水等。
冷凝液和其它废水直接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UASB +改进型AO(HBF)处理后外排白银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经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根据白银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率,对本项目废水中挥发酚、二氯乙烷、AOX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同时满足白银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之后排入白银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对强噪声源从声源治理、阻隔声传播途径、减振与隔振和其它措施四 个方面进行治理,通过以上措施后,能够有效的减轻噪声对环境影响,根据本次验收期间对该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主要有:釜残、废溶剂、废混合溶剂、废盐、废滤袋、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实验废液等组成,以及生活垃圾和未经污染包装材料。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产上产生的部分可回收综合利用的包装材料以及未经污染的废包装材料等,出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送垃圾发电厂处理。
本项目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库1座,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贮存。危废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进行建设。
(五)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污染物来源及其特性,以实现达标排放和满足应急处置为原则,建立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机制。
1)厂区一级防控:装置区(单元)围堰和环形导流沟暂存库地面设置环形 沟,并通过管道接至事故应急池。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容积大于储罐总体容量。通过管道接至事故应急池。
2)厂区二级防控:厂界截洪沟和厂区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整个厂区外围设置 截沟,减少受污染的雨水量,同时防止厂区污水漫流进入外环境。厂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及导流切换系统,与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联通。
3)厂区三级防控:事故应急池、项目在厂区设置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和初期雨水。
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氨、硫化氢、氯苯类、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甲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二氯乙烷排放浓度能够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要求。
根据进口、出口监测数据核算,废气处理效率满足环评中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由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可知:NH3、H2S、臭气浓度最大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有机含盐废水经汽提-三效蒸发处理,冷凝液和其它废水直接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UASB +改进型AO(HBF) 处理后,其出水水质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白银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部分特征物氰化物、氟化物、甲苯、AOX等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1,2-二氯乙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间接排放标准。
根据进口、出口监测数据核算,废水处理效率满足环评中的要求。
(三)噪声
通过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址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噪声治理措施符合环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釜残、废溶剂、废混合溶剂、废盐、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实验废液等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送垃圾发电厂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
本项目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库一座,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贮存。危废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进行建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次验收阶段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进行了监测。
本项目各监测点氯化氢、甲醇、甲苯、二甲苯、氨、硫化氢等污染物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要求,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说明区域内整体污染较轻,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大部分地下水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3—2017) Ⅲ类标准,少部分出现本底值超标,所以建设前后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根据土壤质量监测结果可以得出,评价区监测点特征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标准要求,土壤质量现状良好。所以建设前后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理处置。
综合以上可知,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环评、批复及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均能达标排放,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质量现状良好,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唑磺草酮、苯唑氟草酮原药及乙基吡唑醇钠等中间体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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