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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利亨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吨邻甲苯二胺精馏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3-06-30 | 989 次浏览 | 分享到:

甘肃利亨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吨邻甲苯二胺精馏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6月29日,甘肃利亨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召开了“甘肃利亨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吨邻甲苯二胺精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甘肃利亨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邀请的3位专家(名单附后),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组根据《2000吨邻甲苯二胺精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备案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00吨邻甲苯二胺精馏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甘肃利亨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

装置区占地面积453.61m2,装置区内布置邻甲苯二胺精馏生产线1条。其中熔解间占地面积为35.85m2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精馏装置1套,占地面积为337.46m2,钢框架结构。环保设施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尾气气液分离罐+25m高排气筒。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7月甘肃利亨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于2022215日取得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甘肃利亨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吨邻甲苯二胺精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审﹝2022- 5号)。本公司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办理了排污许可证,于2023714日取得,编号为:916204005912046377001Z

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违法行为,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三)投资情况

环评阶段预计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33%;建设项目实际投资305万元,环保投资34万,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1.15%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致,主要为主体工程(生产装置区),公辅工程(办公楼、循环水系统、供排水等),储运工程以及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工程建设内容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动:

1)循环水系统由环评设计阶段的依托甘肃银光聚银公司循环水厂变为新建循环水系统。

2)生产线废气和储罐废气由环评阶段的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变为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尾气气液分离罐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优化了环境保护措施。

经现场验收调查,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中的要求基本相同,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废气由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尾气气液分离罐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过水喷淋塔与尾气气液分离罐处理后回用于现有工程TTA装置配置Na2NO2溶液。

3、噪声:选用环保低噪音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减轻噪声的排放。

4、固废:已建立固废管理制度及台账;生活垃圾已设置生活垃圾桶,定期收集后交由白银三峰财信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拉运处理;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防护:在生产区和罐区采用分区防渗的措施。

6、风险防控:在生产装置区周边设置防火堤和导流渠;罐区周围设置围堰,围堰内有效容积大于最大储罐的容积。罐区内设置环形地沟,并加盖格栅,环形地沟引至事故应急池,并与其连通。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由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尾气气液分离罐+25m高排气筒组合设施处理后,有组织废气苯胺类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废水治理设施: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废水各污染物处理效率满足相应要求,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装置有组织废气苯胺类最大浓度值为0.848mg/m3,小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标准浓度限值20mg/m3,项目区苯胺类可以达标排放。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装置无组织废气苯胺类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区苯胺类可以达标排放。

3)环境空气质量

敏感点刘家窑、三合村苯胺类环境质量浓度未检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标准,确定取值(日平均浓度:0.03mg/m3)。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厂区污水出口处的pH最大值为7.6CODcr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LBOD5的最大排放浓度为7.4mg/LS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L、氨氮的最大排放浓度为7.92mg/L、动植物油未检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0264mg/L、总磷未检出、总氮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2.1mg/L,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刘家窑、三合村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精馏工序轻组分、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吸附剂、废机油及职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1)精馏工序轻组分

项目精馏工序轻组分为甲苯胺和邻甲苯二胺,属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1,废物代码为900-013-11,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废包装材料

项目粗固态邻甲苯二胺原料采用桶装,将产生少量废包装桶,该固废属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废活性炭吸附剂

吸附设备需定期更换吸附剂,产生废活性炭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900-041-49,产生的废吸附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废机油

机械设备在维修保养过程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900-249-08,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生活垃圾

在公司厂区设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白银三峰财信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甘肃利亨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吨邻甲苯二胺精馏项目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审批手续完备,验收监测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状态下,本项目有组织废气苯胺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苯胺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排放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妥当,制定有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定期培训,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2、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项目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公示期:2023630-728

    建设单位:甘肃利亨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登军

    电话:15193065362

    附件:1、验收报告  2、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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