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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3-04-21 | 12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4月20日,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召开了“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邀请的3位专家(名单附后),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组根据《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备案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

建设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韩家河188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

项目总占地面积1480.0m2,实际建设有主体工程(钢网架结构罩棚,其建筑占地面积为130m2;安装有4台加油岛,加油岛上配备双枪税控加油机;油罐区建设有4SF埋地双层卧式油罐);辅助工程(站房、棚罩及停车场地);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热、供电),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废、噪声以及地下水防护)。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5月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委托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于2015619日取得兰州市七里河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兰七环审﹝2015051号)。本加油站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办理了排污许可证,于2020724日取得,编号为:91620100778853397R001Q

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违法行为,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三)投资情况

环评阶段预计项目总投资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6.20%;建设项目实际投资460万元,环保投资24.5万,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5.33%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致,主要为主体工程(加油站),辅助工程(站房、棚罩等),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工程建设内容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动:

1)税控加油机由环评阶段的单枪变为双枪;埋地储油罐容积由环评设计阶段的20m3变为30m3

2)生活污水由环评阶段的依托站区周边旱厕定期清运变为依托南侧CNG加气站水厕,该水厕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经现场验收调查,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中的要求基本相同,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非甲烷总烃采取处理措施:加油站储罐区已安装1套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时全封闭式卸油、采用浸没卸油。站内加油机采用双枪锐控加油机,安装二次油气回收装置。

(二)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旱厕,定期拉运处理变为依托南侧CNG加气站水厕,该水厕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因为韩家河加油站职工人员较少,该CNG加气站水厕可容纳韩家河加油站职工人员生活污水的处理。

(三)噪声

噪声:对进出站车辆进行管理,夜间禁止鸣笛,控制车辆的进出速度,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等方式控制噪声的排放,

(四)固废

已建立固废管理制度及台账;生活垃圾已设置专门的堆放场地,定期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拉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废气由油气回收设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加油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05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2-1996)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4.0 mg/m3),项目非甲烷总烃可以达标排放。敏感点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浓度最大值为0.37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取值(小时平均值:2.0 mg/m3)。

2.厂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加油站厂界四周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敏感点韩家河昼间最大值为51.5 dB(A),夜间最大值为41.2 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本加油站油罐需要定期清理检修,产生含油固废和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其危废类别为HW08,代码为900-221-08。储罐清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储罐每5年清理检修一次。生活垃圾为废纸、果皮、塑料袋等。由于加油车辆加油后不在站内长期停留,所以基本无垃圾产生;站内在职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有垃圾桶,在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油气回收系统:根据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韩家河加油站进行的二次回收油气检测,结果表明:密闭性检测结果及液阻检测结果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建设项目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审批手续完备,验收监测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加油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四周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妥当,制定有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处理,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相关台帐。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完善地下水监控井布设要求。

(二)验收监测报告表需完善内容

1、核实噪声执行标准。完善周边环境敏感点变化情况调查。结合项目油品实际吞吐量,完善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2、核实油气回收系统数量。核实固废种类及去向,完善项目运行以来,油罐清罐、油泥处置情况调查。补充相应的附件。

    公示期:2023421-519

    建设单位: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

    联系人:谢宏忠

    电话:13919894535

    附件:1.韩家河加油站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2.韩家河加油站-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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