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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坪加油站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3-04-21 | 11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坪加油站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4月20日,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坪加油站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召开了“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坪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坪加油站、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邀请的3位专家(名单附后),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组根据《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坪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备案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坪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坪加油站

建设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485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

实际建设有主体工程(钢网架结构罩棚;安装有5台加油岛,加油岛上配备4枪税控加油机;油罐区建设有4SF埋地双层卧式油罐);辅助工程(站房、棚罩及停车场地);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热、供电),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废、噪声以及地下水防护)。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5月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坪加油站委托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于201563日取得兰州市城关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坪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城环建审﹝201535号)。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及执行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情况: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20102750948642C001Q

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违法行为,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三)投资情况

环评阶段预计项目总投资6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5.04%;建设项目实际投资605万元,环保投资31.5万,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5.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工程建设内容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动:

1)本项目实际建设中,由于废弃1台加油机,所以加油机由环评阶段的6台变为5台;

2)实际建设中,储罐容积由环评设计阶段的20m3升级为30m3,油罐升级为SF埋地双层卧式油罐;

3)税控加油机由环评阶段的单枪双枪升级为4枪;

4)生活污水由环评阶段的依托站区周边旱厕,定期清运变为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5)一次油气回收系统由环评阶段设计的4套变为验收阶段的1套;二次油气回收系统由3套变为1套。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要求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储油罐、油罐车卸油、加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汽车尾气。配备1套油气回收装置用于加油及卸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污染主要为潜油泵、加油机及进出站内车辆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已对加油机设备进行了基础减震。

(四)固废

本加油站固废主要为油罐检修清理产生含油固废和废油,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储罐清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废气由油气回收设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加油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25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2-1996)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4.0 mg/m3),项目非甲烷总烃可以达标排放。

2.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中pHCODCrBOD5、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加油站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敏感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8 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2.6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和4a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储罐清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2-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清罐检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处理,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相关台帐。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完善地下水监控井布设要求。

(二)验收监测报告表需完善内容

1、核实噪声执行标准。完善周边环境敏感点变化情况调查。结合项目油品实际吞吐量,完善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2、核实油气回收系统数量。核实固废种类及去向,完善项目运行以来,油罐清罐、油泥处置情况调查。补充相应的附件。

    公示期:2023421-519

    建设单位: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坪加油站

    联系人:谢宏忠

    电话:13919894535

    附件:1.大沙坪加油站-验收报告    2.验收意见—大沙坪加油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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