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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2-11-15 | 17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11月9日,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共7人组成。

验收组部分成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看,并核查了本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评审会上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背景、主要生产工艺、建设过程、资金投入、生产等情况进行了介绍,重点对企业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环保制度体系建设、环保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及监测情况进行了报告,验收组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形成了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

建设单位: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内;

本项目建设情况:本次为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混捏成型两条生产线、一次焙烧1、4#环式炉、二次焙烧1#隧道窑、石墨化工段4组U型串接炉、1组艾奇逊炉、机加工工段1套国产本体加工线、1套国产接头加工线及其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截止目前各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验收检测期间生产设施工况符合验收条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于2018年11月15日取得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兰环审〔2018〕001号),于2019年3月开始建设,2022年初,部分设备建成投产,目前已调试稳定。本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下发。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620111MA72CNK4XG001R,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备案号为:620111-2022-009-L。该项目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目前总投资24亿元元,环保投资10446.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4.35%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及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直接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含尘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针状焦(石油焦)转运站、针状焦(石油焦)预处理、中碎筛分、配料、粘结剂沥青预处理、充填料处理、电极清理、电极端面加工、电极卸断面加工、电阻料加工、机加工各工段均产生含尘废气,整个工艺流程为干法生产,主要原料为针状石油焦及高温煤沥青,对每个产尘点均需进行有效的收尘处理,工艺设备尾气独立设一个除尘系统。除尘方案采取以下措施:放散粉尘的工艺设备尽量予以控制,采取密封措施;排风罩结构采取缓冲罩的形式以减少物料带出;除尘系统基本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采取分散式系统,同一系统抽风点相距不长,配管设有一定坡度。

  沥青加热废气

本项目沥青加热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为粘结沥青加热,该部分产生废气采取直接焚烧法进行处理,另一部分为浸渍沥青,该部分沥青加热废气采用电捕焦+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

  混捏成型废气

混捏成型工段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沥青烟和粉尘,环评阶段要求设黒法净化+布袋收尘器处理系统,实际本项目1#混捏成型废气采用吸附法进行沥青烟净化,黒法净化+布袋收尘器处理系统,2#线沥青秤、沥青高位槽等产尘设备接入1#线黑法净化+布袋,混捏锅废气直接接入粘结剂沥青烟焚烧系统。

  石墨化炉烟气

石墨化炉烟气中所含的主要有害物为粉尘及SO2,本项目4组U型炉烟气首先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和艾奇逊炉烟气合并进入石灰石石膏脱硫+湿式电除尘系统。

  隧道窑焙烧烟气

环评阶段隧道窑烟气部分进入隧道窑配套的燃烧炉焚烧,部分回用于焙烧区域,部分通过管道进入环式炉的脱硫塔+湿式除尘器。

  环式焙烧炉烟气

环评阶段环式焙烧炉烟气采用喷淋冷却塔+电捕焦油净化器+炭粉干法吸附系统进行处理实际采用喷淋冷却塔+电捕焦油净化器+石灰石石膏脱硫+湿式电除尘系统。

  加工粉尘

环评阶段要求国产电机本体加工和接头加工以及进口电机本体及接头加工各设一套高压布袋除尘器,最终各设一座排气筒。目前建成一套国产电机本体加工线和一套国产电极接头加工线,这两条生产线大颗粒粉尘采用一套旋风+布袋高压除尘系统,最终经一座排气筒排放、细颗粒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座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厂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三部分。

(1)生产废水治理措施

生产废水主要是各循环水系统的冷却水、排污水和软水制备系统的含盐水废水。

  循环水系统排水

本项目混捏成型工段及浸渍工段均设有冷却系统。

混捏成型和浸渍工段采用直接冷却法,该部分冷却水环评阶段要求建一座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实际目前在混捏成型区和浸渍区各建有一套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沉淀+除油,处理后回用该部分水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其他冷却水为间接冷却,循环系统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软水制备系统浓水

软水站制备软水系统排污水主要含盐,其它水质指标基本无变化,属于清净下水,经管网排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作循环水补充水及厂区道路洒水。

(2)厂区初期雨水

本项目厂区建设有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7400m3,收集的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做循环冷却水补充水。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因园区污水处理站未运行,目前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清循环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三)噪声

项目对各类产噪设备采取了多种降噪措施,主要有:①源强控制,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②消声治理,对各类气体动力噪声采用不同形式的消声器,消声效果不小于25dB(A);③隔声,本项目主要机械动力性噪声设备基本均位于车间内;④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形成噪声控制隔离带,使边界噪声达到规定的要求;⑤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混捏成型产生的废糊、焙烧产生的残极、机加工产生的石墨碎、冶金焦细粉、各工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炉修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产生的石膏、电捕焦油器捕集下来的焦油、废水处理系统废渣、废润滑油生活垃圾、食堂餐余垃圾等。其中,废焦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

混捏成型产生的废糊、焙烧产生的残极、机加工产生的石墨碎、冶金焦细粉、各工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炉修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回用于生产线。

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产生的石膏因生产线运行时间段、产量低,目前还未产生。

污水处理站废渣目前还未产生,产生后进行属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置,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控。

(2)危险废物

废焦油、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厂区设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定期由甘肃银泰化工有限公司拉运处置。

(3)生活垃圾

本项目厂区职工生活垃圾设有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颗粒物浓度范围为2.8-18.8mg/m3,焙烧炉NOx浓度范围为80-95mg/m3,预热窑NOx浓度范围为18-26mg/m3,导热油炉NOx浓度范围为39-49mg/m3,浸渍热媒炉NOx浓度范围为29-35mg/m3,燃气锅炉导热油炉NOx浓度范围为38-58mg/m3SO2未检出,沥青烟浓度范围为5.6L-12.5mg/m3,苯并芘浓度范围为2.0×10-6L-7.2×10-5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及方大炭素公司《内控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20mg/m3、沥青烟≤20mg/m3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浓度范围为0.02-1.261mg/m3,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21)。

2)无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最大值为0.6mg/m3,苯并芘类未检出,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颗粒物1.0mg/m3、苯并芘 0.008 ug/ Nm3)。

(二)废水

①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出口SS浓度范围为10-16mg/L;CODcr浓度范围为30-39mg/L、石油类未检出,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要求,处理后回至全厂循环冷却水池循环使用。

②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PH范围为7.8-8.4、SS浓度范围为34-45mg/L;CODcr浓度范围为367-391mg/L;BOD5浓度范围为138-173mg/L;氨氮浓度范围为35.8-42.6mg/L;总氮浓度范围为45.8-56.6mg/L;总磷浓度范围为0.42-0.62mg/L;动植物油浓度范围为0.79-0.99mg/L,处理后进入清循环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三)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1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1dB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经现场调查,混捏成型产生的废糊、焙烧产生的残极、机加工产生的石墨碎、冶金焦细粉、各工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炉修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回用于生产线。

因项目运行时间较短,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石膏目前还未产生,产生后外售建材公司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废渣目前还未产生,产生后进行属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置,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控。

废焦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库房暂存后,交由甘肃银泰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处置协议见附件。本项目厂区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及现场调查结果:

(1)环境空气

本次在厂区附近的福子村和复兴村各布设一个点,从监测数据可见苯并芘在两个点位均未检出;SO2、NO2、TSP、PM10、PM2.5质量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环境

本次选取上游监测一个点,下游两个监测一个点,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地下水水质除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外,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总硬度与溶解性总固体超标是与项目区地下水化学性质有关,项目环评阶段以上两因子已出现超标。

(3)土壤环境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项目对所在地的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4)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同时,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方大炭素公司《内控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20mg/m3、沥青烟≤20mg/m3限值要求。

(5)废水

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要求,处理后回至全厂循环冷却水池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回用。

(6)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7)固废

经现场调查,混捏成型产生的废糊、焙烧产生的残极、机加工产生的石墨碎、冶金焦细粉、各工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炉修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回用于生产线。

因项目运行时间较短,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石膏目前还未产生,产生后外售建材公司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废渣目前还未产生,产生后进行属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置,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控。

废焦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库房暂存后,交由甘肃银泰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处置协议见附件。本项目厂区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综合以上可知,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较齐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环评、批复及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均能达标排放,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质量现状良好,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加强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建立项目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企业规章制度成册,制度上墙。

(二)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1)明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2)补充完善编制依据,梳理变动情况说明;

(3)进一步核实危废产生量、产生周期。

    

    公 示 期: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15日

    建设单位: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 人:杨部长

    联系电话:16693165756

    附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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