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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承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溴乙酰基吡啶氢溴酸盐工艺研发实验室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2-10-28 | 1469 次浏览 | 分享到:

白银承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溴乙酰基吡啶氢溴酸盐工艺研发实验室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10月25日,白银承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白银承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溴乙酰基吡啶氢溴酸盐工艺研发实验室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会单位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甘肃华谱检测有限公司邀请的3位专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四间验室建设实验规模为200kg/a2-溴乙酰基吡啶氢溴酸盐实验装置,及其配套的环保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白银承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溴乙酰基吡啶氢溴酸盐工艺研发实验室项目属于《白银科技企业孵化器生物医药中间体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书》的第十四分册,该报告于20187月完成对白银科技企业孵化器医药中间体产业园的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工作,于20187月取得白银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白银科技企业孵化器生物医药中间体产业园现状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市环函发[2018]105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7万元,占总投资的39.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现场调查,对比本项目环评、批复(市环审[2020]74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件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无重大变动内容,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乙酸乙酯、乙酸、乙醇、溴化氢、溴气、库房废气等,在实验室安装通风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实验过程中关闭门窗。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仪器清洗废水,试验废水,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废水罐中定期拉运至孵化器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实验室的引风机、机械泵等。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电机设于专门机房内;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的固体废物为蒸馏残渣、过滤残液、废玻璃仪器、废溶剂包装桶、废包装材料。其中蒸馏残渣、废玻璃仪器、废溶剂包装桶、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过滤残液作为原料继续使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运营期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TVOC最大排放浓度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中的限值。(80mg/m3),溴化氢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库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TVOC最大排放浓度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中的限值。(80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2-1996)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4.0mg/m³)环境敏感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3;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水CODcrBOD5、氨氮、SSpH、全盐量、氟化物满足孵化器污水处理站废水进水标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⑴废气:由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TVOC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917mg/m3,排放速率为0.006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中的限值。(80mg/m3),溴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56 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库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TVOC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158mg/m3,排放速率为0.00097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中的限值。(80mg/m3)。

⑵废水:实验室废水CODcrBOD5、氨氮、SSpH、全盐量、氟化物满足孵化器污水处理站废水进水标准。

⑶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限值要求

4)固废:根据调查,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蒸馏残渣、废玻璃仪器、废溶剂包装桶、废包装材料、过滤残液。其中蒸馏残渣、废玻璃仪器、废溶剂包装桶、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交由甘肃禾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过滤残液作为原料继续使用。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勘调查结果,项目废气排放达标、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各类固废均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因此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及实际验收检测,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得到落实,施工期和运行期对周围环境未出现环境污染事件。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基本有效,已达到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建议通过白银承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溴乙酰基吡啶氢溴酸盐工艺研发实验室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建立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完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环保标识牌,规范环保台账记录。

(2)运营期间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环保措施有效运行。规范固废暂存、储运等措施。

(3)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验收监测报告表需完善内容

(1)细化验收阶段调查内容,核实废水处理措施和去向;

(2)核实排气简高度,完善总量达标评价内容;

(3)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 染影响类》要求进一步完善报告编制内容。

(二)验收监测报告表需完善内容

(1)细化验收阶段调查内容,核实废水处理措施和去向;

(2)核实排气简高度,完善总量达标评价内容;

(3)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 染影响类》要求进一步完善报告编制内容。

 

    公示日期20221028日至1125

    联系人:徐云

    联系电话:13389336721

    白银承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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