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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2-01-24 | 611 次浏览 | 分享到:

白银市白银区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121日,白银市给排水(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白银市白银区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备案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白银市白银区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银市白银区王岘镇东星村吊地沟,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相应的环保工程。本项目建设规模为2m3/d,污水厂总体处理规模达到6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构筑物(即新增设备):粗、细格栅、加氯间、加药间、污泥脱水机房。新建构筑物有:调蓄水池、污泥浓缩池、多段多级AO池、终沉池、污泥回流泵房、高效澄凊池、反硝化深床滤池、鼓风机房等。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8212日取得白银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白银市白银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审[2017]40号。项项目于20185月开工建设,202110月建成投入试运营。

(三)投资情况

本次扩建工程实际总投资:10450万元,环保概算投资:762.911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7.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要求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依托原有污泥处理工程生物滤池法除臭工艺对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恶臭源采用密闭罩除臭罩密封,采用引风机从密闭空间抽取臭气,送至原有生物滤池进行除臭。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的相关规定。

(二)废水

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生产废水,如设备地面冲洗废水、污泥脱水上清液、滤液等;这部分废水量较小,经厂区内部排水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直接排放。此外,项目还有少量职工生活污水,此部分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进厂废水经现有工程处理达到进水水质后,经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鼓风机、空压机、搅拌机、刮泥机、污泥脱水机、各类泵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交大的设备采用隔声、消声等措施,同时在厂区内进行合理布局,起到隔声降噪的效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经污泥处理厂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后,泥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后由兰州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拉运处理;栅渣、沉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出口中pHSS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制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符合环评要求。

2、噪声: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5dBA),夜间最大值为45.9dBA),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3、有组织废气:本项目臭气治理设备出口NH3浓度最大值为1.24mg/m3H2S浓度最大值为0.151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3,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NH3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201mg/m3H2S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015mg/m3,臭气浓度为13,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的相关规定,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符合环评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经污泥处理厂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后,泥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后由兰州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拉运处理;栅渣、沉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本项目臭气处理设施出口NH3浓度最大值为1.24mg/m3H2S浓度最大值为0.151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50,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NH3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201mg/m3H2S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015mg/m3,臭气浓度为13,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的相关规定;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中pHSS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制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5dBA),夜间最大值为45.9dBA),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厂区东侧东星村昼间最大值为57.5dBA),夜间最大值为46.3dBA),厂区南侧东星村昼间最大值为50.8dBA),夜间最大值为40.3dBA),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经污泥处理厂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后,泥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后由兰州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拉运处理;栅渣、沉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

综合以上可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白银市白银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20171226日白银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白银市白银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审[2017]40号)所建,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经检测各污染因子均可满足相应标准;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评价批复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到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功能正常;

2、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二)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1、完善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设施变化情况说明;

2、完善项目地下水防渗措施落实情况;

3、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处理去向及其合理性,完善附图附件。

 

公示期:2021年1月24日--2022年2月23日

建设单位:白银市给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正英

联系电话:18993969726

附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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