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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睿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吨三元材料前驱体及4吨碳酸锂小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2-01-24 | 55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甘肃睿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吨三元材料前驱体及4吨碳酸锂小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121,甘肃睿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年产16吨三元材料前驱体及4吨碳酸锂小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甘肃睿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以及特邀3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根据《年产16吨三元材料前驱体及4吨碳酸锂小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白银市高新孵化器生物医药产业园;实际规模为年产4t/a碳酸锂;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办公楼、化验室)、储运工程(原料区、产品区)、公用工程(包括给水、供电、供暖)、环保工程(废气处置、废水处置、噪声防治、固废处置)部分组成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12月建设单位委托白银有色建筑设计院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835日取得白银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甘肃睿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吨三元材料前驱体及4吨碳酸锂小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市环审[2018]2号。

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违法行为。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1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实际建成的4吨碳酸锂小试项目的生产车间、辅助设施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结合项目实际的建设情况发现,各变更情况不包含在其重大变动清单中,即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干燥、筛分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生产过程中人工操作逸散的少量颗粒物。

⑴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废气为干燥、筛分包装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干燥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⑵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人工操作逸散的少量颗粒物,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排风扇排出。

(二)废水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压滤、洗涤母液进入高效蒸发器蒸发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孵化器污水管网。生活废水依托孵化器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氢化工序和母液蒸发工序产生的碳酸锂不合格品、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以及生活垃圾。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西峡县西保冶金材料有限公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经现场实地调查和实测表明,项目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9%,废气均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压滤、洗涤母液进入高效蒸发器蒸发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孵化器污水管网。生活废水依托孵化器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⑴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干燥和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数据知,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

⑵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压滤、洗涤母液进入高效蒸发器蒸发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孵化器污水管网;根据废水监测结果,项目纯水设备产出口废水污染物均满足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放标准限值。生活废水依托孵化器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3、噪声

项目厂区昼间最大值为52.8dBA),夜间最大值为41.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调查结果,本项目干燥、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压滤、洗涤母液进入高效蒸发器蒸发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孵化器污水管网。生活废水依托孵化器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较齐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环评、批复及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及试生产过程中未造成重大污染;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验收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⑴完善环境管理相关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⑵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完善环保设施及排污口标识。

 

公示期:2022124日—2022223

建设单位: 甘肃睿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计彦发

联系电话:13681069925

附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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