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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龙门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1-12-28 | 40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临洮县龙门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1228日,临洮县龙门镇卫生院根据《临洮县龙门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备案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临洮县龙门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洮县龙门镇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相应的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51119日取得原临洮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临洮县龙门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环评表〔201582项目于20164月开工建设,201710月进行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1万元,占总投资的6.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要求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中药熏蒸异味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无组织废气。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无组织废气最大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相关规定。

(二)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粪池处理;医疗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起委托临洮县清洮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拉运处理;化验室检验废液经酸碱中和处理后设置收集桶收集,由医疗废物转运单位按照医疗固废拉运处置。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污染主要为设备噪声及人群噪声,本项目已对设备进行了基础减震和隔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中药渣集中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pHSSCODcr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等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制要求。

2、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四周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无组织废气最大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相关规定。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中药渣、化粪池污泥。对于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医院内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厂集中处置。

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保存,然后定期委托定西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处置。化粪池污泥目前未产生,后期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不在医院暂存。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制要求,处理后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及煎药废气等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医疗机构》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建设单位需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落实环境保护制度规定,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废水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完善标识牌等内容。完善固体废物管理。

(二)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1)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及变化情况、完善项目三废处置情况说明;

2)完善相关附件内容。

 

公示期: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25日

建设单位:临洮县龙门镇卫生院

联系人:杨茹乾

联系电话:15809467977

附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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