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太石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12月27日,临洮县太石镇卫生院组织召开了《临洮县太石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检测、编制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临洮县太石镇卫生院及邀请的3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根据《临洮县太石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备案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临洮县太石镇卫生院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洮县太石镇,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相应的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5年11月25日原临洮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临洮县太石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环评表[2015]84号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5万元,占总投资的5.8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要求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及中药熏蒸异味、污水处理设施废气。
(二)废水
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由临洮清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拉运处置。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污染主要为设备噪声及人群噪声,本项目已对设备进行了基础减震和隔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项目化粪池出口废水中pH、SS、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总余氯等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制要求。
2、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相关限值要求;
(二)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项目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项目化粪池出口废水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制要求,处理后由临洮清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拉运处置,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医疗垃圾以及药渣、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医疗机构》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建设单位需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落实环境保护制度规定,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废水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完善标识牌等内容。完善固体废物管理。
(二)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1、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及变化情况。完善固体管理台账及废水拉运台账。完善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2、完善相关图件、附件。
临洮县太石镇卫生院
联系人:袁升举
电话:18152227560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25日
附件: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