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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炼油污水处理装置反渗透浓水达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9月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根据《兰州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炼油污水处理装置反渗透浓水达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工程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设计单位(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石油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大庆兴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共10人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并核查了本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评审会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背景、主要生产工艺、建设过程、资金投入、生产等情况进行了介绍,重点对企业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环保制度体系建设、环保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及最终监测情况进行了报告,验收组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形成了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兰州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炼油污水处理装置反渗透浓水达标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改造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兰州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炼油污水处理装置区内。
本次验收项目投资3335万元,针对炼油污水处理装置反渗透浓水达标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炼油污水处理厂厂区内新建臭氧催化氧化池1座、曝气生物滤池1座、臭氧发生间1座、综合处理间1间、低压变电间1间,同时对空压站进行改造。具体工程内容见表1。
表1 本验收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 名称 | 环评报告及批复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内容 | 备注 | 与环评相符性 |
主体工程 | 臭氧催化氧化池 | 1座,共5格,单格尺寸9m×3.6m,包括:氧化稳定池、臭氧尾气破坏等 | 1座,共5格,单格尺寸9m×3.6m,包括:氧化稳定池、臭氧尾气破坏等 | 新建 | 一致 |
曝气生物滤池 | 1座,共3格,单格尺寸7m×6.4m | 1座,共3格,单格尺寸7m×6.4m | 新建 | 一致 | |
辅助工程 | 臭氧发生间 | 1座,24m×12m,包括:制氧间、臭氧发生间等 | 1座,24m×12m,包括:制氧间、臭氧发生间等 | 新建 | 一致 |
综合处理间 | 1座,14.5m×7.5m,包括:反洗水泵房、鼓风机房、清水池 | 1座,14.5m×7.5m,包括:反洗水泵房、鼓风机房、清水池 | 新建 | 一致 | |
空压站 | 空压站厂房利用原污水处理厂鼓风机房,拆除原鼓风机房内的部分废旧风机,新建空压机、干燥机和储气罐等设备 | 空压站厂房利用原污水处理厂鼓风机房,拆除原鼓风机房内的部分废旧风机,新建空压机、干燥机和储气罐等设备 | 改造 | 一致 | |
公用工程 | 采暖 | 各封闭建筑物设置散热器热水采暖系统。采暖热媒为95/70℃热水,供水压力0.5MPa(G),供回水均接自厂区热水管网。低压配电室设置电散热器(非油汀)采暖,满足室内温度要求 | 各封闭建筑物设置散热器热水采暖系统。采暖热媒为95/70℃热水,供水压力0.5MPa(G),供回水均接自厂区热水管网。低压配电室设置电散热器(非油汀)采暖,满足室内温度要求 | 新建 | 一致 |
供电 | 本项目所需两回0.4kV电源拟引改造后的74#变电所0.4kV不同母线段 | 本项目所需两回0.4kV电源拟引改造后的74#变电所0.4kV不同母线段 | 依托 | 一致 | |
通风 | 在催化氧化池及曝气生物滤池的管廊间、综合处理间内分别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间断通风。在臭氧发生间的臭氧发生器室、制氧间内设置事故兼机械排风系统,间断排风,自然补风 | 在催化氧化池及曝气生物滤池的管廊间、综合处理间内分别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间断通风。在臭氧发生间的臭氧发生器室、制氧间内设置事故兼机械排风系统,间断排风,自然补风 | 依托 | 一致 | |
供水 | 依托现有给水系统,消防水管线环绕新装置区 | 依托现有给水系统,消防水管线环绕新装置区 | 新建 | 一致 | |
排水 | 生产、生活废水排入厂区排水管线处理达标后排放。雨水收集后进入厂区雨水排水管线 | 生产、生活废水排入厂区排水管线处理达标后排放。雨水收集后进入厂区雨水排水管线 | 依托 | 一致 | |
环保工程 | 废气治理 | 改造后臭氧催化氧化池产生的气体经尾气破坏器处理后排入环境空气中 | 改造后臭氧催化氧化池产生的气体经尾气破坏器处理后排入环境空气中 | 依托 | 一致 |
废水治理 | 改造后臭氧催化氧化池和曝气生物滤池产生的反冲洗废水送回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黄河 | 改造后臭氧催化氧化池和曝气生物滤池产生的反冲洗废水送回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黄河 | 新建 | 一致 | |
固废控制 |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送兰州石化公司阴洼沟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 |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送兰州石化公司阴洼沟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 | 依托 | 一致 | |
噪声治理 | 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如设备布置时远离生活区、减振等降噪措施 | 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如设备布置时远离生活区、减振等降噪措施 | 依托 | 一致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委托兰州大学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兰州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炼油污水处理装置反渗透浓水达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8月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兰州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炼油污水处理装置反渗透浓水达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兰环复〔2017〕127号)。该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项目建成运行。
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违法行为,未发生过环境投诉与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333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100%。
(四)验收范围
根据《兰州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炼油污水处理装置反渗透浓水达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炼油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建设臭氧催化氧化池1座、曝气生物滤池1座、臭氧发生间1座、综合处理间1间、低压变电间1间,同时对空压站进行改造,本次验收范围包括以上所有构筑物。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68号文: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变动,存在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本次验收与项目环评、环评批复对比,本项目实际建设较环评阶段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处理规模等均未发生变动,可直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进行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为改善污水厂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污水处理厂对各污水处理池进行加盖处理,将收集到的恶臭送入废气处理装置中进行处理,有效改善周边恶臭污染现状。改造项目建成投运后,臭氧催化氧化池产生的气体经尾气破坏器处理后排入大气,厂界NMHC、NH3、H2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改造后臭氧催化氧化池和曝气生物滤池产生的反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回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
改造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交由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运至兰州石化公司阴洼沟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安全填埋处置,符合相关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要求。由于曝气生物滤池产生污泥量极少,实际运行情况确实不外排污泥,极少量的污泥随定期排放的反洗水进入原调节池重新处理。在运行期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交由西固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处理措施可行,因此,项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废气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NH3浓度最大值为0.098mg/m3,H2S浓度最大值为0.011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78mg/m3,其中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通过废水监测结果可知,臭氧催化氧化池进口污染因子浓度如下:CODCr浓度为36-45mg/L、BOD5浓度为:15.8-18.4mg/L、悬浮物浓度为13-25mg/L、氨氮浓度为0.628-0.724mg/L、石油类浓度为0.08-0.13mg/L、总氮浓度为13.3-15.7mg/L、总有机碳浓度5.0-6.5mg/L。曝气生物滤池出口污染因子浓度如下:CODCr浓度为27-33mg/L、BOD5浓度为:11.9-14.7mg/L、悬浮物浓度为7-8mg/L、氨氮浓度为0.228-0.324mg/L、石油类浓度未检出、总氮浓度为10.5-13.0mg/L、总有机碳浓度1.9-2.7mg/L。经处理后的废水污染因子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废水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根据废水经臭氧催化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前后污染物浓度,计算得出污水处理设施针对不同污染物处理效率分别为:CODCr:26.67%,BOD5:20.11%,悬浮物:68%,氨氮:55.25%,总氮:17.20%,总有机碳:58.46%,处理效率符合环评要求。
(三)噪声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昼间噪声为52.3~62.7dB(A),夜间噪声43.5~52.1dB(A)。
由此可知,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经减振、距离衰减、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后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治理措施符合环评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改造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属HW50类危险固废,危废产生量为450m3/次(6-8年/次),由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送兰州石化公司阴洼沟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安全填埋处置,符合相关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要求。由于曝气生物滤池产生污泥量极少,实际运行情况确实不外排污泥,极少量的污泥随定期排放的反洗水进入原调节池重新处理。此外,还有少量职工生活垃圾,产生生活垃圾3.65t/a。生活垃圾交由西固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废处置协议见附件。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兰州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炼油污水处理装置区内,项目周边距离敏感点较远,验收阶段未对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根据项目污染源检测结果可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较齐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自立项、环评、批复及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更;实际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验收监测报告较全面,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
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 示 期:2021年9月3日-2020年9月30日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联 系 人:高青军
联系电话:09317935874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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