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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黑石碳化硅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石墨级增碳剂 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0-12-02 | 7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兰州黑石碳化硅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石墨级增碳剂

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121日,由兰州黑石碳化硅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兰州黑石碳化硅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石墨级增碳剂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特邀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依据《兰州黑石碳化硅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石墨级增碳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了现场检查、资料审阅,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作了介绍,报告编制单位对报告作了介绍,验收组通过质询、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兰州黑石碳化硅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石墨级增碳剂技术改造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黑石川镇和平村西庄兰州黑石碳化硅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有14组总容量12500KVA 艾奇逊电阻炉(即艾奇逊石墨化炉)进行改造,生产高纯石墨增碳剂。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9月,兰州黑石碳化硅有限公司委托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兰州黑石碳化硅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石墨级增碳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10月兰州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兰州黑石碳化硅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石墨级增碳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兰环审〔201959号)。该项目于201911月开工建设,201912月项目建成运行,本次验收针对改造后内容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及执行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情况:项目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违法行为,未发生过环境投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77.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8.88%

(四)验收范围

根据《兰州黑石碳化硅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石墨级增碳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建设内容为对原有14组总容量12500KVA 艾奇逊电阻炉(即艾奇逊石墨化炉)进行改造,生产高纯石墨增碳剂,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与本项目环评、环评批复对比,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存在以下变化,见表1

1  项目变化情况一览表

序号

环评要求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

新建 1座封闭车间,车间规格为 120m(长)×60m(宽)×15m(高),车间内改建 4台石墨化炉生产石墨增碳剂,原料为煅后石油焦、无烟煤,主要设备包括 4台艾奇逊石墨化炉,1台变压器功率为 12500KVA1台龙门起重机等

经现场踏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热量放出,同时伴有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生,无组织废气量较大,容易导致爆炸,为了安全起见,保证工人及周边敏感点人身安全,企业未建设封闭车间,车间顶部设置彩钢棚,四周通风。车间规格为 120m(长)×60m(宽)×15m(高),车间内改建 4台石墨化炉,生产石墨增碳剂,原料为煅后石油焦、无烟煤,主要设备包括 4台艾奇逊石墨化炉,1台变压器,功率为 12500KVA1台龙门起重机

企业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封闭车间,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企业做到了尽可能封闭生产车间,根据环发[2015]52号文件,以及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在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可接受,未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因此,该项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2

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

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项目区采用旱厕,生活污水部分用于场地泼洒抑尘,部分排入旱厕

不属于重大变动

3

冶炼炉废气采用封闭车间、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效率 95%),经电捕烟气净化装置(沥青烟去除效 90%+旋风除尘+袋式除尘(颗粒物去除效率 99.8%+活性炭吸附塔(苯并芘去除效率 90%+ 双碱法脱硫设施(脱硫效率 90%NOx 去除效率 20%)处理后由 28m排气筒达标外排

经现场踏勘,为了安全起见,企业未建封闭生产车间,车间顶部设置彩钢棚,四周通风。设备顶部设有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电捕烟气净化装置+高效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 双碱法脱硫设施处理后由 28m排气筒达标外排,实际未上旋风除尘装置,袋式除尘属于高效除尘器,经处理后的烟尘可达标排放。根据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废气中各污染源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本项目采用高效袋式除尘装置,除尘效率不低于旋风+袋式联合除尘,经检测,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可进入验收阶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冶炼炉废气:在设备顶部设有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电捕烟气净化装置+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 双碱法脱硫设施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引空排放,并在车间顶部设置彩钢棚,四周加强通风。

(二)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排水,项目区采用旱厕,生活污水部分用于场地泼洒抑尘,部分排入旱厕。

(三)噪声

本次验收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车间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生产设备等全部置于车间内,同时项目电机和泵等有振动噪声产生的设备应加垫橡胶或弹簧防震垫,并加隔声罩。建设单位在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的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1)一般固废:出炉过程中清炉产生保温料作为隔热辅料回用;石墨化炉修炉过程中产生的废耐火材料 作路基材料外售;石灰石膏法脱硫排放的脱硫渣作为路基或建筑材料外售,项目厂区建设 60m2废渣场用于贮存脱硫渣。石墨化废气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作为原料回用。2)生活垃圾:本项目厂区内设1个垃圾箱集中收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3)危险废物: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及电捕焦油装置产生的焦油,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于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处置协议见附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项目石墨化炉废气设置1套废气治理措施,废气经电捕烟气净化装置+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双碱法脱硫设施处理后经2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进口风量为46943~47124Nm3/h,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98.4mg/m3,排放速率为4.62kg/hSO2浓度最大值568mg/m3,排放速率为26.7kg/hNOx浓度最大值为9mg/m3,排放速率为0.376kg/hCO浓度最大值为1567mg/m3,排放速率为73.7kg/h,苯并芘未检出,沥青烟浓度最大值为9.85mg/m3,排放速率为0.478kg/h,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8.6mg/m3,排放速率为1.35kg/h

废气排气筒出口风量为62541~63258Nm3/h,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9.6mg/m3,排放速率为0.605kg/hSO2浓度最大值70mg/m3,排放速率为4.57kg/hNOx浓度最大值为3mg/m3,排放速率为0.190kg/hCO浓度最大值为1255mg/m3,排放速率为79.2kg/h,苯并芘未检出,沥青烟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7.06mg/m3,排放速率为0.447kg/h

经计算,颗粒物去除效率为90.24%SO2去除效率为87.68%NOx去除效率为66.67%,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75.31%。颗粒物、SO2NOx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沥青烟经处理后未检出,满足《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苯并芘经处理后未检出,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项目破碎废气设置1套废气治理措施,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气筒出口风量为4033~4174Nm3/h,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1.4mg/m3,排放速率为0.047kg/h,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通过表9-3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苯并芘未检出,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667mg/m3SO2浓度最大值为0.052mg/m3NOx浓度最大值为0.042mg/m3CO浓度最大值为3.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排水,项目区采用旱厕,生活污水部分用于场地泼洒抑尘,部分排入旱厕。

(三)噪声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昼间噪声为51.958.8dB(A),夜间噪声44.148.9dB(A)。由此可知,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经减振、距离衰减、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后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治理措施符合环评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生产固废、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等。

1)一般固废:出炉过程中清炉产生保温料作为隔热辅料回用;石墨化炉修炉过程中产生的废耐火材料 作路基材料外售;石灰石膏法脱硫排放的脱硫渣作为路基或建筑材料外售,项目厂区建设 60m2废渣场用于贮存脱硫渣。石墨化废气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作为原料回用。2)生活垃圾:本项目厂区内设1个垃圾箱集中收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3)危险废物: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及电捕焦油装置产生的焦油属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于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处置协议见附件。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黑石川镇和平村西庄兰州黑石碳化硅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周边距离敏感点较远,验收阶段未对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根据项目污染源检测结果可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较齐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自立项、环评、批复及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污染物、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验收监测报告较全面,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

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和台账管理,规范一般固废临时贮存环保措施。

2、加强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

(二)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1、核实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完善项目原料来源规范性分析。

2、细化项目变动内容,完善变动内容分析和环境合理性分析。

3、核算废焦油实际产生量,完善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协议,完善危废暂存间建设规范性分析。

期:2020122-20201229

                                 
   
建设单位:兰州黑石碳化硅有限公司
  
人:吴晓蓉
  
联系电话:13993125974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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