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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7月13日,岷县给排水公司根据《岷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岷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岷县给排水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定西市岷县洮河西岸护堤200m远的龙王台河漫上。
工程实际建设内容:项目在现有场地内进行提标改造,不新增占地,本次验收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体工程为深度净水处理单元和污泥处理单元,辅助工程为低压配电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1年9月26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岷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甘环评表发〔2011〕61号),批准该项目建设。2014年8月建成投产,并于2014年12月进行了阶段性环保验收。2017年6月,岷县给排水公司委托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岷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9月岷县环保局《关于岷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岷环审发〔2017〕19号),该工程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3月项目建成,2019年4月投入试运行。
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及执行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情况: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169.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5万元,占总投资的2.1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即为岷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提升池、絮凝沉淀池、反硝化生物滤池、污泥深度脱水间和低压配电间,原有贮泥池改均质池。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项目环评、环评批复对比,实际建设中发生4项变化。
1、新增污泥深度带式浓缩脱水机变为板框浓缩脱水机。
2、污水处理设施外围未设置溢流沟。
3、厂界南、北面围墙暂未改为实心围墙。
4、环评中要求新建1座1500m³事故应急池,目前暂时未建设。
工程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提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排污管排至进水井与和进厂的污水一起处理后排放,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二)废气
提标改造项目新增处理单元中产生恶臭的主要为污泥深度处理间。污泥深度处理间安装换气扇2个;厂内道路两边种植树木,厂界边缘地带种植高大树种;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堆存量及堆存时间。
(三)噪声
提标改造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提升泵站及反冲洗泵等设备噪声。污水提升泵、潜水泵等设备采用低噪音设备,有效降低部分噪音的影响;加强了厂区绿化,增强了对噪声的屏障;鼓风机的进、出气口设阻抗复合式消声器。
(四)固体废物
提标改造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格栅渣、剩余污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剩余污泥全部清运至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格栅渣全部清运至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厂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NH3浓度最大值为0.124mg/m3,H2S浓度最大值为0.018mg/m3,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相关要求。
2、废水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污水处理厂出口中色度、pH、SS、CODCr、BOD5、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粪大肠菌群、Pb、Cd、As、Hg、六价铬、水温等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为52.7~58.2dB(A),夜间噪声41.0~44.3dB(A),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根据《岷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固废属性鉴别报告》和《岷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项目产生的剩余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污泥浓缩机处的剩余污泥含水率小于60%,全部清运至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格栅渣全部清运至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厂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污管排至进水井与和进厂的污水一起处理后排放,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无组织废气最大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相关排放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格栅渣、剩余污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尽快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外围的溢流措施。
2、加强污水处理厂各处理单元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3、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进一步完善企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相关台帐。
(二)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1、完善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原因说明。
2、细化污染物监测数据结果说明,完善固体废物调查情况说明。
3、补充环境保护目标变化情况说明。
公示期: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10日
建设单位:岷县给排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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