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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弘光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4月23日,会宁县弘光液化气有限公司根据《会宁县弘光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会宁县弘光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会宁县弘光液化气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西岩山村燕岔社,具体工程建设内容见表1。
表1 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项目工程 |
工程名称 |
环评报告表及批复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内容 |
备注 |
主体 工程 |
储罐区 |
建筑面积100m2;用于放置2台50m3液化石油气地埋式储罐 |
建筑面积100m2,放置了2台50m3液化石油气地埋式储罐 |
满足环评要求 |
机泵房 |
建筑面积50m2;彩钢结构 |
与环评一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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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区 |
建筑面积400m2;彩钢结构 |
与环评一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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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 工程 |
办公区 |
建筑面积150m2;彩钢结构 |
与环评一致 |
/ |
消防水池 |
容积220m3 |
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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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 工程 |
供配电系统 |
由站外就近引入一路10kV电源;站内自备一台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
与环评一致 |
/ |
供排水系统 |
生活用水从县城拉运 |
与环评一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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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采用旱厕,生活废水用于厂区降尘 |
厂区建有水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由吸污车清理 |
满足环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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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 |
员工冬季采暖使用电暖 |
与环评一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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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工程 |
废气 |
自然扩散 |
与环评一致 |
/ |
废水 |
厂区采用旱厕,生活污水用于厂区降尘 |
厂区建有水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由吸污车清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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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基础减震 |
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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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会宁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运往会宁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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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生的残液采用残液罐收集后返回原厂区回收利用 |
本项目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出厂时不允许有过量的残液,少许残液可通过抽残装置直接回收到储罐内稀释利用 |
满足环评要求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3月28日会宁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批复(会环保发【2018】35号)。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9年3月进行试运行。
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及执行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情况:未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中项目产生的残液采用残液罐收集后返回原厂区回收利用;根据实地调查,厂区储罐及钢瓶内残留的星点残液通过抽残装置直接回收到储罐内,部分重新稀释利用,剩余星点残液残留在储罐内,定期由厂家清理。
(2)环评原定企业建旱厕;根据实地调查,厂区采用水厕,建有1座4.5m3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清污车清运。
以上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厂区建有水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理。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项目区废气主要为卸液、充装废气和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
本项目位于道路旁,站址开阔,周边无大型工企业,距离居民区较远,空气流动性较好,有利于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扩散。经检测,厂界上风向、下风向和侧风向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烃泵、压缩机以及运输车俩产生的噪声。
厂区生活区和生产区采用围墙隔离,同时设备配有减震措施。经检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和残液。
生活垃圾在厂区统一收集后由环保部门送至会宁县生活垃圾填理场处置;厂区储罐及钢瓶内残留的星点残液通过抽残装置直接回收到储罐内,部分重新稀释利用,剩余星点残液残留在储罐内,定期由厂家清理。
五、风险防范措施
经勘查可知,项目厂区将生产区和生活办公区分开设置,生产区四周设有2.2m高围墙隔离,储罐区设有1m高的围堰,厂区设有一座50m3的事故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现场实地踏看和实测表明,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最大值为1.27mg/m3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噪声可以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厂区建有水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理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噪声源运行正常。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根据调查,项目产生的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置;厂区储罐及钢瓶内残留的星点残液通过抽残装置直接回收到储罐内,部分重新稀释利用,剩余星点残液残留在储罐内,定期由厂家清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2-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厂界噪声可以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较齐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自立项、环评、批复及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及试生产过程中未造成重大污染;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物、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验收监测报告较全面,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
验收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企业应加强残液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建议企业进一步加强绿化。
公示期: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3日
建设单位:会宁县弘光液化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893003586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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