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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精炼玻璃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玻璃制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9-04-17 | 8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兰州黄河精炼玻璃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玻璃制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411日,兰州黄河精炼玻璃制品包装有限公司根据《兰州黄河精炼玻璃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玻璃制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和审批部门备案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兰州黄河精炼玻璃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玻璃制品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兰州黄河精炼玻璃制品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兰州新区纬二十六路以北、纬二十八路以南、经十三路以西、经十二路以东区域。

工程实际建设内容:该项目投资18000万元在兰州新区建设年产15万吨玻璃制品项目(一期),本次验收包括主要生产车间、辅助生产工程,配套建设职工宿舍、食堂等项目的全部土建工程和一期配套生产线及相应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10月建设单位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522日取得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兰州黄河精炼玻璃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环审发[2015]15号。项目于20153月开工建设,截止目前建成配料车间、熔制车间、碎玻璃处理车间、原料库、成品库、食堂等构筑物,两台国产十组双滴行列式制瓶机及配套设备、1台八组单滴行列式制瓶机和配套设备组成3条生产线及相应环保设施并投入试运营。项目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8万元,占总投资的8.9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其建设规模为年产啤酒瓶17268.768万只(约合7.32万吨),工程内容包括配料车间、熔制车间、碎玻璃处理车间、原料库、成品库、食堂等构筑物,两台国产十组双滴行列式制瓶机及配套设备、1台八组单滴行列式制瓶机和配套设备、以及一期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含4台布袋除尘器、1座污水处理站、1套电除尘+SCR脱硝系统+128m高烟囱、1套食堂集气罩和油烟净化器,1座危废暂存间及1套在线监测系统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内容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

变化情况分析

是否为重大变更

1

在熔制车间的后部设置一座1.4MW余热热水锅炉。

建设12t/h天然气锅炉

试运行过程中,原设计余热锅炉蒸汽量不够,达不到加热原料的要求,因此热源更换为12t/h天然气锅炉。由验收检测数据可知,锅炉废气各污染物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且其所排放的污染物较少,满足环评中SO2NOX的总量要求。

项目热源变化符合新环发[2019]3号关于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非重大变更环评审批,不再办理环评变更手续,直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2

在每台行列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每个车间安装一台油雾净化器,油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表2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限值。

行列机上方未采取集气罩+油雾净化装置;采取车间顶部设置天窗,加强通风的措施。

经建设单位答复,目前市场上无与行列机配套的集气罩和车间油雾净化器,同行业行列机也无该设施,且实际运行过程中油雾排放量很少,企业在车间设置天窗,加强车间通风。经监测,车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为1.1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表2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4.0mg/m3要求。

3

玻璃窑炉废气直接排放。

玻璃窑炉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电除尘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系统。

环境保护措施增加,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有利于环境,不属于重大变动

4

一期工程拟采用两台国产十组双滴行列式制瓶机及其配套设备,组成二条啤酒瓶自动生产线。一期建设时全部完成工程征地及厂房等建构筑物,二期没有土建工程,仅购置设备。

两台国产十组双滴行列式制瓶机及其配套设备和1台八组单滴行列式制瓶机及其配套设备,组成三条啤酒瓶自动生产线。

优化设备配置,年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仅设备投资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发[2015]52: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本次验收一期工程主要生产车间、辅助性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等较环评时基本无变化,不存在重大变动,可纳入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进行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有玻璃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及设备冲洗废水,空调机组、空压机产生的冷却废水。设备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在制瓶机附近冷却热废玻璃的废水中含有微量的油,经油水分离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主要为食堂、浴室及厕所产生的各种污水,分别排至室外的化粪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二)废气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窑炉废气、锅炉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配料工序粉尘集中在车间内,通过纯碱上料布袋除尘器、方解石上料布袋除尘器、混料布袋除尘器、小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窑炉废气主要为SO2NOx、烟尘,窑炉废气经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和电除尘后通过28m高的钢结构烟囱排放。项目12t/h天然气蒸汽锅炉运行过程中废气主要为SO2NOX和颗粒物,经烟囱排放至高空。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出屋顶集中排放。

无组织排放源主要是行列式制瓶机模具型腔内用于冷却涂抹的机油在高温下产生的油雾和配料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设置天窗,加强车间通风,可达标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产噪设备主要有风机、空压机、破碎机等,均为阶段运行,声源强度大约为80~110dB(A)左右。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空压机、破碎机设备均位于室内操作间,将噪声较大的瓶模冷却风机安置在独立的风机房内,风机进风口安装消音器,设备安装时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如基础考虑减振装置,管道联接采用软接头等。对于特殊的操作部位,如成型机处,采取操作工人配带耳塞的措施,降低噪声,保护环境及工人健康。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玻璃渣初选的杂质、不合格产品、原材料包装材料、废机油、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及脱硝系统更换的废催化剂。该项目工业废渣主要为生产中的不合格玻璃制品或次料,全部回收作为原料利用;工业垃圾有窑炉大修耐火材料,作为土建材料使用;废弃的备品备件,回收加工使用,不外排;废玻璃初选的杂质,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原辅材料包装物全部外卖;电除尘器收集的尘灰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主要是办公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的环卫部门负责定期运出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脱硝系统更换的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厂区内设有一座20m³的危废暂存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本),SCR脱硝系统更换的废催化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由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配料粉尘

本项目配料工序纯碱上料、方解石上料、混料、小料上料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最大风量分别为3328Nm3/h3473Nm3/h2890Nm3/h1976Nm3/h,粉尘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5.6mg/m338.1mg/m319.5mg/m319.1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要求。

 玻璃炉窑废气

本项目玻璃炉窑烟气处理设施出口最大风量为39820Nm3/hSO2NOX折算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62mg/m331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550mg/m3240 mg/m3要求;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22.8mg/m3,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200mg/m3要求。玻璃炉窑烟气处理设施出口最大风量为39610Nm3/h,氟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65mg/m3,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浓度限值6mg/m3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出口油烟浓度最大值为0.731mg/m3,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2.0mg/m3要求。

 锅炉废气

本项目锅炉废气排放口风量为1139~1217Nm3/h,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9.39mg/m3SO2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0.0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20.0mg/m3,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20mg/m350mg/m3200mg/m3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0.533mg/m3,非甲烷总烃的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99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4.0mg/m3要求。

2、废水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外排口pH值范围为7.77~7.84CODcr最大值为93mg/LBOD5最大值为40.5mg/LSS最大值为42mg/L、氨氮最大值为32.2mg/L,所测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5dBA),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1)工业固废

生产中的不合格玻璃制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玻璃熔化中 ;生产中的不合格玻璃制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玻璃熔化中;窑炉大修耐火材料废弃耐火材料作为土建材料使用,废弃的备品备件可回收加工使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玻璃渣初选的杂质,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辅材料包装物,全部外卖,电除尘器收集的烟尘由厂区回收利用。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的环卫部门负责定期运出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3)危险废物

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SCR脱硝系统更换的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

验收组同意建设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功能正常。

2、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规范原辅材料堆放;加强车间废气、废水处理措施设备运行管理。

3、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危险废物合理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

4、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尽快签订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处置协议。

(二)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1、补充一期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2、进一步细化项目变更情况调查,补充是否属于重大变更的界定依据。

3、补充项目环保设施污染物去除率计算。

4、界定项目原辅材料是否含有危险化学品,进一步细化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污水站污泥、残次品、废包装物等)处置去向的落实情况调查。

公示期:2019416--2019427

建设单位:兰州黄河精炼玻璃制品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栋

联系电话:15682817185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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