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中川镇中川街西段5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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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浩展汽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9月16日,甘肃浩展汽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了汽车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甘肃浩展汽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检测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了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白银市白银区靖远路以西
产品规模:项目年检验车辆1万辆,每年培训640-800名学员。
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大楼、职工宿舍、食堂、停车区、检测车间(综安检车间和环检车间)、驾校考练厂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1月由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汽车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白银区环保局于2017年12月7日进行了《汽车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2017]64号),批准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于2018年02月开工,2018年05月竣工。2018年8月开始调试运行,调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概算投资18500万元,环保投资282万元,占总投资的1.52%;项目实际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占总投资的1.7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汽车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驾校和汽车检测中心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与本项目环评、环评批复对比,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发生2项变化。
1、环评中综安检车间内有机动车综安检线2条,环检车间内有环保尾气检测线2条;根据实地调查,环检与综安检并为一个车间,综合检测和尾气检测均在综安检车间内进行。
2、环评原定检测车间各设4台换气扇,现由于环检与综安检并为一个车间,需设置4台;厂区实际在此车间内设置有2台换气扇。
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及顾客的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
生活污水经项目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白银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白银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厂区车辆运输和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实际勘查,项目厂区采取了厂房隔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来减小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3、废气
项目区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食堂油烟和天然气锅炉废气。
汽车检测车间汽车尾气通过换气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规定;驾校考练区产生的废气由于项目的练车场地为水泥硬化路面,且场地开阔,污染物容易扩散,加之项目绿化面积大,可对汽车尾气进行净化,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最高浓度要求。
项目建有食堂,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风机抽吸后外排。油烟最终排放浓度<2mg/m3,油烟废气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取暖采用管道天然气作为能源,锅炉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
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预计每年有98.6t。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为员工提供食堂,餐厨垃圾产生量为12.8t/a,餐厨垃圾需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收运处理。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次监测在化粪池进出口各设一个检测点位,对厂区生活污水进行监测,连续检测2天,每天3次。由检测结果可知,由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项目化粪池出口pH排放浓度为7.64,CODcr最大排放浓度为289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137mg/L,SS最大排放浓度为85mg/L,动植物油最大排放浓度为0.18mg/L。由此可知,生活污水中pH、CODcr、BOD5、SS和动植物油最大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共布设2个检测点位,在燃气锅炉废气排气筒出口处布设一个检测点位,在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出口处布设一个检测点位。连续检测2天,每天3次。由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食堂油烟废气中油烟的最大值为0.739mg/m3,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2mg/m3排放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气筒出口标态风量为1062~1104Nm3/h,烟尘最大排放浓度(折算浓度)为0.011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折算浓度)为15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折算浓度)为88mg/m3。因此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分别在厂界东、南、西、北各设一个检测点位,共4个检测点,连续检测2天,每天3次。由监测结果分析可知,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值为1.94mg/m3,NOx的最大值为0.074mg/m3,无组织废气的非甲烷总烃和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和0.12mg/m3的要求。
3、噪声
本次验收共布设噪声监测点位4个,分别位于厂界四周,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由监测结果可知,厂界西侧、南侧和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厂界东侧昼间和夜间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汽车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用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对厂区生活污水、采暖锅炉废气、食堂油烟、厂区四周无组织废气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环保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汽车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建议
(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
公示期:2018年9月17日--2018年10月16日
建设单位:甘肃浩展汽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邢总
联系电话:15367565888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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