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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8-04 | 9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

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731日,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验收组根据《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位于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规划中央公园北侧的现有空地内。工程主体采用潜流湿地+表面流湿地组合工艺,对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进一步深度处理,稳定达标后排入大沙河,处理规模 17500m3/d,占地面积约 168666.66m2253 亩),其中潜流湿地占地面积约 42666.66m264 亩),表面流湿地及配套设施等占地面积 126000m2189 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5月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白银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于202376日以靖环审[2023]8号文件《白银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关于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项目进行批复。人工湿地工程EPC总承包单位为山东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7月开工建设,20266月建成并投入运行。截至目前各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验收检测期间生产设施工况符合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554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8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51%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范围为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进行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仅出水监测站选址发生调整,相关变更情况已完成详细说明;其余所有工程优化及调整内容均在环评批复及项目核定占地范围内实施,未新增占地、未改变项目总体建设性质与治理工艺,不会对周边生态、水环境及人居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直接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

1、施工期: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通过调查,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洒水、围挡隔离、加强管理运输车辆、材料篷布苫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2、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人工湿地在运营过程中不及时清理水中腐败物产生的恶臭,产生量较微弱,环境影响较小,湿地植物丰茂,进一步对微量恶臭气体产生净化和吸附作用;有利于周围空气环境的净化。

(二)废

1、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施工期共设置1处施工场地,内设置1座15m3沉淀池,所有施工废水收集后沉淀处理储存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2、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管网,依托刘川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

1、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声级;运输交通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附近有居民点和学校等敏感点的路段,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

2、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为水泵,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土石方弃土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的部分回收作为建筑材料进行再利用,其余的运送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分类收集、统一处理。产生的弃土用于平整刘川工业园区低洼处。施工过程合理安排临时堆土场并做好编织袋拦挡、防尘网苫盖等防护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处理。

2、运营期:运行期固体废物影响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收割植物及清除的杂草、在线监测废液等,生活垃圾收集在垃圾桶内,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湿地植物定期收割后交给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在线监测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由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可知:人工湿地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建限制要求。

(二)废水

由监测结果,项目化粪池出水水质满足刘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人工湿地污水进水口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放口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三)噪声

通过监测结果可知:人工湿地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厂界监测点各污染物浓度均能够满足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化粪池出水水质满足刘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人工湿地污水进水口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放口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有噪声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理处置。

综合以上可知,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通过本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后认为,本项目在建设过程基本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施工及调试中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对产生的主要负面环境影响均进行了有效减缓。本项目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健全人工湿地运维管理制度,完善运行台账,落实常态化管护,定期开展填料巡查、杂物清理、水生植物养护与适时收割,保证水生植物的存活率;

2)持续落实水质自行监测,密切监控进出水水质,保障出水稳定达标;

3)妥善保管运维资料与监测数据,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期:202684--202691

建设单位: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吕金轩

联系电话:0943-635582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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