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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星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5-12-01 | 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兰州星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公示

 

20251129兰州星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兰州星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备案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兰州星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变更)位于甘肃省兰州新区秦川镇甘肃科迪家具产业1-9厂房,为建项目。产品及规模:年产吨桶及塑料桶140万只的规模,其中1000L吨桶90000200L塑料桶15000025L塑料桶36000010L塑料桶800000本次验收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条吨桶及塑料桶生产线,与其配套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兰州星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258月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兰州星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8月),并于2025820日取得了由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星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环审发2025111号),企业先已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编号为:91627100MA7LBAX73L001W

项目于20258月底开工,20259月竣工并开始调试运行。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内容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3.6万元,占本次验收内容实际总投资的2.36%

(四)验收范围

项目环评要求建设内容为:租用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甘肃科迪家具产业园1-9厂房,占地面积45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组成分为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建设一条吨桶及塑料桶生产线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已完成环评中相关建设内容的建设工作,因此,本次验收范围为环评要求建设内容,即:条吨桶及塑料桶生产线,与其配套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截止目前其他各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验收检测期间生产设施工况符合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要求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130m3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投料废气破碎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其中80%粉尘经重力作用沉降及墙壁阻隔,其余20%粉尘以细小弥漫在空间内的粉尘呈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挤出吹塑废气通过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115m 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在经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保养与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生产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类包装桶。

其中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类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危废暂存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危废全过程按要求进行收集管理;生产车间各单元在布置上严格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根据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进出口废气排放速率最大值,可得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为36.5%,比环评阶段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效率37.6%较小但极相近,且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可行。

)污染物排放情况

1由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有组织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由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要求通风口外1m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限值要求

2、由化粪池废水排放口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中各污染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级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厂址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根据现场勘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类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合理可行。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据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测得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按排放最大值计算可知,本项目废气排放总量为238.32kg/a0.23832t/a),符合本项目环评中给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不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分析,有组织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通风口外1m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限值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制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前后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完善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

2、加强环保设施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5121-1226  

 建设单位:兰州星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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