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中川镇中川街西段5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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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恒丰化工有限公司饲料添加剂及染料中间体生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10月31日,甘肃恒丰化工有限公司根据《甘肃恒丰化工有限公司饲料添加剂及染料中间体生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工程建设单位(甘肃恒丰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及检测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成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并核查了本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 施建设、运行情况。甘肃恒丰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背景、主要生 产工艺、建设过程、资金投入、生产等情况进行了介绍,重点对企业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环保制度体系建设、环保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及监测情况进行了报告,验收组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形成了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甘肃恒丰化工有限公司饲料添加剂及染料中间体生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甘肃恒丰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甘肃省白银平川经济开发区恒丰公司厂区内;
建设规模:胍基乙酸生产线一条、溶剂黄114生产线一条、分散黄54生产线一条、还原蓝4(颜料蓝60)生产线一条、1,4二羟基蒽醌生产线一条、TK涂料生产线一条。
本项目建设情况:主体工程(胍基乙酸生产线一条、溶剂黄114生产线一条、分散黄54生产线一条、还原蓝4(颜料蓝60)生产线一条、1,4二羟基蒽醌生产线一条、TK涂料生产线一条)、储运工程(储罐及运输)、辅助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甘肃恒丰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甘肃恒丰化工有限公司饲料添加剂及染料中间体生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白银市环境保护局于2022年2月以市环审[2022]8号文件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甘肃恒丰化工有限公司饲料添加剂及染料中间体生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附件2)对项目进行批复,项目于2025年9月竣工,2025年9月开始调试运行。2025年9月22日,甘肃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62040378400317X9001P)。截至目前各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验收检测期间生产设 施工况符合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约5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约为38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6%。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主体工程(胍基乙酸生产线一条、溶剂黄114生产线一条、分散黄54生产线一条、还原蓝4(颜料蓝60)生产线一条、1,4二羟基蒽醌生产线一条、TK涂料生产线一条)、储运工程(储罐及运输)、辅助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 、工程变更情况
按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 688号),结合项目实际的建设情况发现,各变更情况不包含在其重大变动清单中,即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保验收。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 一 )废气
一车间(分散黄54生产线、1,4二羟基蒽醌生产线、TK涂料生产线)含有污染物HCl、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采用冷凝+二级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两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20m排气筒;二车间(胍基乙酸生产线)含有污染物HCl、氨气、颗粒物,采用一级酸喷淋+二级碱喷淋+两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20m排气筒;三车间(溶剂黄114生产线、还原蓝4生产线)含有污染物HCl、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冷凝+二级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两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20m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含有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采用两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20m排气筒;危险废物贮存库含有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采用两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20m排气筒;罐区含有污染物HCl、硫酸雾、非甲烷总烃,采用两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20m排气筒;三效蒸发含有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采用两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20m排气筒。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采用预处理+fenton反应+两级 A/O(HBF工艺)+混凝处理达标后排入平川清源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项目对各类产噪设备采取了多种降噪措施,主要有:①源强控制,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②消声治理,对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并设置隔声罩;③隔声, 本项目主要机械动力性噪声设备基本均位于车间内;④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形 成噪声控制隔离带,使边界噪声达到规定的要求;⑤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离心机滤布、废渣、化学品原材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在线废液、釜残、污水站污泥、废导热油、废盐。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废分子筛吸附剂以及生活垃圾。
废机油、离心机滤布、废渣、化学品原材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在线废液)、釜残、污水站污泥、收集后在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导热油不暂存、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废盐:本项目含盐废水经三效蒸发脱盐后产生的废盐,在生产过程中对废盐进行属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用相应的措施。在未鉴定前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要求进行管理。
一般固废废分子筛吸附剂,其处理/处置方式为由供应单位回收。职工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废气排气筒DA001有组织污染源中的HCl、硫酸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07-1996)中排放标准;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由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可知:HCl、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废水采用预处理+fenton反应+ 两级 A/O(HBF工艺)+混凝处理后。pH、SS、COD、BOD5、挥发酚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色度、NH3-N、TN、TP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特征因子苯酚、总氰化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平川清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最终进入平川清源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通过监测结果可知:厂界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噪声治理措施符合环评要求。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各监测点HCl、氨气、硫化氢、硫酸雾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推荐的污染物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颗粒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说明区域内整体污染较轻,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污染物均满足相关质量标准,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根据本次验收期间环境质量现场监测数据与《甘肃恒丰化工有限公司饲料添加剂及染料中间体生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进行对比,项目建设前后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本项目大部分地下水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3—2017) Ⅲ类标准,少部分出现本底值超标,所以建设前后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理处置。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 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环 评、批复及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均能达标排放,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质量现状良好,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甘肃恒丰化工有限公司饲料添加剂及染料中间体生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验收负责人(建设单位),验收人员信息包括 人员的姓名、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验收人员信息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11月10日-12月5日
建设单位:甘肃恒丰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沁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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