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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维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12-23 | 2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会宁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维修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1219日,会宁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维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地点位于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东关南路19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在原会宁县人民医院的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包括门诊楼、医养结合楼、康复楼、住院楼、感染楼以及公用配套工程等改造)新建六层框架结构康复理疗楼一栋,建筑面积为6129.19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会宁县中医医院于20219月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会宁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维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于2022414日以会环审〔202229号文件对《关于会宁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维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对项目进行批复项目于20224开工,202311竣工,202310开始调试运行。

企业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12620422438341977W002R

项目从建设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874.07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359.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1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会宁县中医院改造和新建的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动情况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项目医疗废水进入自建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二氧化氯发生器)工艺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会宁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感染楼废水单独处理(中和处理池)+消毒(二氧化氯发生器)后再进入自建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

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有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检验室废气和中药异味项目中药房运营期会产生一定的中药异味,产生量较小,经排气扇排出;项目停车场为露天停车位,汽车尾气为非连续性产生,产生量很小,且场地通风性能好,经绿化吸收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设计,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检验室废气经通风扇排放至外环境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有社会噪声设备噪声及交通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垃圾、生活垃圾、中药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中药渣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收集,定期交由会宁县洁卫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脱水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中pHCODCrBOD5、总氰化物、挥发酚、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检测最大值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3噪声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址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敏感点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调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中药渣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收集,定期交由会宁县洁卫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后经消毒、脱水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排污许可属简化管理,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不设置废气、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以及现场调查结果,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中药房废气经排气扇排出,污水处理站为地埋设置,医院设置大量绿化,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一般固废、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验收工作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2、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加强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废水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附表。

 

 

 

会宁县中医医院

                        公示期:20241223-202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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