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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60万吨甲醇制20万吨聚丙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03-25 | 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60万吨甲醇制20万吨聚丙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2024年3月8日,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60万吨甲醇制20万吨聚丙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

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60万吨甲醇制20万吨聚丙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

建设单位: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甘肃华亭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项目年产聚丙烯162042吨/年、燃料气8090吨/年、丙烷20520吨/年、液化气18648吨/年、汽油13464吨/年、MTBE28584吨/年、乙烯5400吨/年、丙烯156928吨/年。

本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为工艺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储运设施和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等。主体工程主要包括FMTP装置及聚丙烯装置,建设罐区配有乙烯球罐、丙烯球罐等储罐,建设成品仓库及化学品仓库,项目配套有新建燃煤锅炉、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污水处理站等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60万吨甲醇制20万吨聚丙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兰州大学环境质量评价研究中心于2012年编制完成,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7月31日以“甘环评发〔2012〕120号”文件对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在建设中其工艺流程、产品规模、产品种类、项目组成、总平面布置等方面部分内容与《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60万吨甲醇制20万吨聚丙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版)及其批复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项目需办理环评变更相关手续。因此,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于2016年委托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开展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60万吨甲醇制20万吨聚丙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于2016年12月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批复文号甘环函〔2016〕628号。

项目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2021年8月30日建设完成。自2021年12月30日投料试车以来,至2024年1月8日停车,先后经历5次试车工作,在试车过程中不断对暴露出的工艺技术问题进行优化整改,目前已完成装置性能考核工作。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6200002258722645006P,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备案号为:6208242021012。截止目前各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验收检测期间生产设施工况符合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291514.2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约为19877.6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86%。

二、工程变更情况

参照《污染影响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结合项目实际的建设情况发现,各变化情况不包含在其重大变动清单中,即不属于重大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环保措施与环评一致,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可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1.FMTP装置

催化剂再生工段设置有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尾气经56m排气筒排放。

项目拆除烟气余热锅炉及汽包系统,针对反再工段催化剂再生器烟囱再生烟气新增CO辅助燃烧系统。

取消压缩冷冻工段工艺气干燥器、工艺液干燥器及再生尾气排气筒。

将乙烯干燥器、丙烯保护床再生尾气进入热火炬分液罐,并入火炬。

轻烃分离工段产生的燃料气送新建的280t/h燃煤锅炉。

催化剂及热催化剂储罐顶部均设置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为30m。

根据工艺设计优化,取消压缩冷冻工段碱液脱气罐及30m排气筒,变更为废碱液储罐,为全密闭储罐,储罐上部设氮封及呼吸阀。

2.聚丙烯装置

各辅料罐废气排放量很小,硅烷储罐密闭,设安全阀,取消排气筒。

弃用过氧化物储罐、过氧化物卸料风机及排气筒。

3台添加剂进料料斗排气管线合并后,引至挤压机厂房东侧36m 排气筒排放。

挤压机进料尾气经过滤分离后30m高排气筒排放。

实际不配添加剂,取消熔融添加剂接收罐及排气筒、取消液体添加剂接收罐及排气筒、取消添加剂进料料斗密封罐及排气筒。

液体添加剂罐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挤压机干燥器出口废气经36m排气筒排放。

掺混料仓排气通过33m高排气筒排放。

包装料仓排气通过33m高排气筒排放。

淘析器排气通过旋风除尘器后再经高33m排气筒排放。

3.公辅设施废气环保措施

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密闭处理,废气收集后经一体化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

锅炉废气:选用高压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炉内掺烧石灰石+炉外半干法进行烟气脱硫,脱硫效率炉内为70%,炉外脱硫效率为93%;采用电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对烟气进行除尘,其除尘效率≥99.9%;烟气脱硝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脱硝效率达到85%。经上述措施处理达标后的烟气依托热电站150m高烟囱外排。

配套输煤系统废气: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筒;

除渣系统废气:渣库库顶设有袋式除尘器+25m高排气筒;

石灰石输送系统废气: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筒。

(二)废水

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废水产生源主要有FMTP装置的反再工段汽提塔废水、压缩冷冻工段碱洗塔废水、反再工段急冷水过滤系统清洗废液、甲醇塔废水;聚丙烯装置的分相器产生废水;罐区球罐切水及清洗废水;各公用工程排放废水;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废水。

项目锅炉废水:作为循环水站的补充水;回用水站产水作为循环水站的补充水;回用水站排水经甲醇装置排污口外排。碱洗塔废水送气化装置磨煤工段掺烧利用;罐区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等送甲醇装置现有406污水处理站。

建设1座污水处理能力为300m3/h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SBR+MBBR污水处理工艺,出水进入甲醇装置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工程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际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送风机吸风口、空压机送风口等处安装减震措施,室内安装隔音门和隔音窗;在厂区总体布置中统筹规划,合理布置,将高噪声车间布置在远离对噪声敏感的区域处;风机房等产噪车间设双层门窗,并选用吸声性能较好的墙面材料;除尘间及鼓、引风机室设置隔声门、窗;水泵房泵类噪声设置隔声门、窗;安装减震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利用植物的减噪作用降低噪声水平。

(四)固体废物

项目投产后一般固废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剩余部分送甲醇装置新建渣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房,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采用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罐区、装置区设围堰及雨污切换阀门,事故污水收集依托煤制甲醇装置事故应急池。

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厂设置中心控制室一座,采用DCS系统进行集中监测和控制,安全联锁停车采用SIS系统,所有现场仪表信号传到全厂中心控制室。在装置区内可能出现可燃气体泄漏的场合,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在控制室设置气体检测报警控制器。

消防措施:本工程消防系统主要为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竖管、水炮系统、水喷雾系统、固定干粉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小型灭火器。

企业已加强培训、加强管理,严格按有关安全规程进行操作、生产,认真做好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危险事故发生,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公司的安全隐患可以得到控制,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反再工段催化剂再生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4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添加剂加料系统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8mg/m3;淘析器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4mg/m3;挤压机进料尾气过滤器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6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

挤压机干燥器出口风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85mg/m3;催化剂密封罐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2mg/m3;挤压机进料尾气过滤器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2.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输煤改造系统除尘尾气东侧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8.6mg/m3;输煤改造系统除尘尾气西侧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6.4mg/m3;石灰石改造系统除尘尾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5.4mg/m3;除渣改造系统除尘尾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4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厂尾气排放口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8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1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3mg/m3;硫化氢、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二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置装置对应的标准限值。

装卸站MTBE装车尾气焚烧炉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37mg/m3;颗粒物、SO2、NOx等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标准。

280t/h燃煤锅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8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043mg/m3;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等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颗粒物最大检测值为0.483mg/m3,甲醇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值为2.32mg/m3,氨最大检测值为0.164mg/m3,硫化氢最大检测值为0.012mg/m3,臭气浓度最大检测值为17;项目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二)废水

由监测结果可知:

项目反再工段急冷汽提工段废水、压缩工段洗涤水、分相器废水中总铅、总镉、总砷、总镍、总汞、六价铬、总铬、烷基汞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悬浮物、CODcr、BOD5、氨氮、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甲醇装置现有回用水站出口中pH、悬浮物、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昼间噪声最大为64dB(A),夜间噪声最大为54dB(A)。由此可知,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经减振、厂房阻隔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治理措施符合环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次验收阶段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进行了监测。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TSP、SO2、NOx日均值及小时均值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限值要求;甲醇、氨、硫化氢等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的参考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监测点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CODcr、BOD5、氨氮、总磷、砷、汞、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挥发酚、铬(六价)、铜、铅、镉、锌、氰化物、甲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等污染物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监测点pH、氨氮、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挥发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石油类、甲醇、硫化物、K+、Na+、Ca2+、Mg2+、CO32-、HCO3-、SO42-、Cl-等污染物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各监测点位土壤各检测因子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项目对所在地的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固废合理处置。

综合可知,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和责任分工;完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2、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废贮存间的建设;完善围堰“三防”布设;完善事故水的引排系统;根据甲醇和聚丙烯装置实际运营情况,重新申领企业排污许可证。

3、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完善在线监测比对试验管理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期:2024325-2024419

建设单位: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人:张鹏

联系电话:15825855500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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