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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光刻胶配套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3-07-24 | 16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型光刻胶配套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6月29日甘肃华隆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新型光刻胶配套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备案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新型光刻胶配套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由甘肃华隆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白银市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科研1号楼,项目于202267日取得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批复,20227月开工建设,202210月建成,202211月投入试运营工程实际建成主体工程(总建筑面积1458.459m2,主要设置洁净室、配方实验室、聚合实验室、检测制样室、2间检测室、仪器室、烘箱室、2间试剂室、留样室、烘干室等)、辅助工程(研发办公室5间,面积339m2)、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措施两套:碱吸收+活性炭吸附+20m排气筒;25m2危废暂存间)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25月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267日取得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甘肃华隆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光刻胶配套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审〔202226号文件。项目于20227月开工建设,202210月建成,202211月投入试运营。

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及执行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情况: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20400MA74FQM06W001Z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8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38万元,占总投资的3.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包括新型光刻胶配套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的主体工程(总建筑面积1458.459m2,主要设置洁净室、配方实验室、聚合实验室、检测制样室、2间检测室、仪器室、烘箱室、2间试剂室、留样室、烘干室等)、辅助工程(研发办公室5间,面积339m2)、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措施两套:碱吸收+活性炭吸附+20m排气筒;25m2危废暂存间)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要求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配方实验室及聚合实验室有组织废气各采用1套碱洗+活性炭吸附+20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二)废水:试验后器皿清洗水(后冲洗水)及实验废水由桶装收集后,委托白银孵化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置(原兰州大学白银产业技术研究院处理站,现由白银孵化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生活污水(含地面清洁水)依托白银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等)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基础减振、实验室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

(四)固体废物:实验废液、器皿清洗废水(前两次)、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甘肃禾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拉运处置;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后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项目工艺废气配方实验室出口最大风量4816Nm3/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1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3.9mg/m3、最大排放速率0.113kg/h;工艺废气聚合实验室进口最大风量5643Nm3/h,氟化物最大进口浓度为0.68mg/m3、最大进口速率0.0035kg/h,非甲烷总烃最大进口浓度为25.0mg/m3、最大进口速率0.131kg/h;工艺废气聚合实验室出口最大风量5858Nm3/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1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67mg/m3、最大排放速率0.033kg/h,配方实验室、聚合实验室工艺废气排口所排放的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根据聚合实验室废气进出口氟化物及非甲烷总烃浓度对比,可得出工艺废气聚合实验室废气处置措施氟化物去除效率75.2%、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77.1%,满足环评要求。项目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氟化物最大浓度为2.1u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77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实验废水、器皿清洗水(后冲洗水)pH值范围为6.1-6.9CODcr浓度最大值1.12×104mg/LBOD5浓度最大值为4.43×103mg/LSS最大值为47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68.6mg/L、全盐量浓度最大值为2159mg/L,所有因子检测结果均满足白银孵化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污水站接水标准;生活污水(含地面清洁水)依托白银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5.6dBA),夜间最大值为45.9dBA),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实验废液、器皿清洗废水(前两次)、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甘肃禾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拉运处置;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后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及现场调查可知:本项目工艺废气配方实验室出口最大风量4816Nm3/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1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3.9mg/m3、最大排放速率0.113kg/h;工艺废气聚合实验室出口最大风量5858Nm3/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1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67mg/m3、最大排放速率0.033kg/h,配方实验室、聚合实验室工艺废气排口所排放的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氟化物最大浓度为2.1u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77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实验废水、器皿清洗水(后冲洗水)pH值范围为6.1-6.9CODcr浓度最大值1.12×104mg/LBOD5浓度最大值为4.43×103mg/LSS最大值为47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68.6mg/L、全盐量浓度最大值为2159mg/L,所有因子检测结果均满足白银孵化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污水站接水标准。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5.6dBA),夜间最大值为45.9dBA),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产生实验废液、器皿清洗废水(前两次)、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甘肃禾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拉运处置;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后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实验废水、器皿清洗水(后冲洗水)及厂界噪声检测数据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固废处置措施符合环评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甘肃华隆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光刻胶配套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所建,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经检测各污染因子均可满足相应标准;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评价批复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能够达到验收条件。本报告认为,项目现已总体上达到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运行状况良好,建议予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加强环境保护措施运行管理,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2、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功能正常;并完善相关环保制度。

 

 

期:2023724--2023818

建设单位:甘肃华隆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人:姜伟龙

联系电话:18194366119

附件:1、验收报告  2、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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