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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48至莲花山景区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3-05-04 | 1366 次浏览 | 分享到:

G248至莲花山景区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3月10日,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在康乐县组织召开了“G248至莲花山景区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原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特邀专家3名(名单附后)及各单位代表共8人组成。

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并核查了本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了解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查阅相关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G248至莲花山景区道路工程属于改建工程,全长16.184km,其中改建路段15.7kmK0+000-K15+700),完全利用段0.484kmK15+700-K16+184)。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绿化工程等分项工程。起点位于尕拉桥,接G248线K159+600处,沿原有旧路行进,路线途径足古川村、莲花山村等村庄,终点接唐坊滩保护站全线共设置中桥32m/1座、小桥8m/1座,设置涵洞36道;平面交叉1处,分离式立交0处;全线配置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线、线性诱导标、轮廓标、护栏等安全设施。本项目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绿化工程等分项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66月委托兰州交通大学编制《G248至莲花山景区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9月由原临夏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对报告进行了评审,20161025日原临夏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临州环审发[2016]45号),2016年由兰州交通大学编制完成《G248至莲花山景区道路工程对甘肃省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2016830日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G248至莲花山景区道路工程对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甘环自发[2016]61号)。

项目开工日期为20174月,竣工日期为20206月。

(三)投资情况

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实际总投资5295.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97万元,占总投资的7.50%

(四)验收调查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具体调查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绿化工程等全部工程对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的影响范围,调查范围与环评阶段评价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线路走向、建设位置、道路长度、桥梁数量、涵洞数量等情况均与原环评一致,仅路基防护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及拆迁情况稍有变化。发生变化情况如下:

发生变化情况如下:

1)项目环评文件中,路基防护排水工程设计梯形边沟1542m、矩形边沟11483m、急流槽380m、路肩墙396m、内挡墙560m,实际建设梯形边沟1670m、矩形边沟11610m、急流槽397m、路肩墙418m、内挡墙700m

2)环评文件路基土石方工程设计挖方33242.3m3,填方20657.3m3,弃方12585m3,实际建设过程中,本项目挖方34744m3,填方21356m3,弃方13074m3

3)项目建设过程中沿线设计拆迁住户共1户,拆迁具体位置位于K5000处,影响人口4人,占地面积25m2,但实际建设线路对此户居民进行了避让,未进行拆迁;设计拆迁树木、苗木334根(其中5-500px材树297棵,>20材树37棵),项目实际建设按原路面施工,无占用林地和树木。

本项目属于等级公路项目,类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规模:1车道数或设计车速增加。2线路长度增加30%及以上。

项目车道数及设计车速较环评一致;本项目线路长度较环评期间一致,未发生变化;

地点:3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4工程线路、服务区等附属设施或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发生变化,导致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或导致出现新的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5项目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达到原敏感点数量的30%及以上。

项目横向未发生位移;项目工程线路未发生变化,其他建设内容的变化未导致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或导致出现新的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项目两侧敏感区较环评期间一致,未发生变化;

生产工艺:6项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服务区等主要工程内容,以及施工方案等发生变化。

项目在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线位走向和服务区等主要内容,以及施工方案等均未发生变化;

环境保护措施:7)取消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弱化或降低。

未取消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较环评阶段未弱化;

综上,根据本次验收调查,以上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3.1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大气环境污染控制

项目施工时土方、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使用、运输和临时存放等过程中,采取防尘网、布苫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及物料转运拉运过程采用喷雾式洒水车进行降尘。未设置砂石料拌合站以及沥青拌合站,施工所用混凝土及沥青全部从正规单位采购,灰土拌和过程需全过程喷雾降尘;建设单位严格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施工期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实。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钻孔产生的泥浆及废渣等收集运至沉淀池处理,泥浆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区域洒水抑制扬尘,沉淀泥浆清掏后同筑路材料一起混合利用,无直接倾倒至冶木河或者在岸边堆放现象;桥墩及桥梁浇筑过程中,设置钢围堰施工,浇筑过程中未遗漏物料进入治木河;桥梁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冲洗等废水排入沉淀池处理。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实。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施工机械保养和维护,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施工和车辆运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的指标要求范围内。施工期未发生关于施工噪声扰民的投诉。施工期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实。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及时清运了建筑垃圾,多余土方产生量较少,就近填埋至低洼处;施工营地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厂;施工期间未出现固体废物随意丢弃及遗洒现象。施工期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实。

5)施工期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越界施工和破坏征地范围外植被的行为,对施工时临时建筑进行了拆除,材料堆放场、施工便道等临时性占地破坏的植被按相应规定进行了恢复;施工过程未在保护区取土、砍伐植被、堆积、倾倒物料、排放废水、开设便道,未设置弃渣场,施工过程严格遵守了相关管理规定,没有对保护区自然资源产生损伤;已完成排水沟、边坡保护等工程;施工期各项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实。

3.2试运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气

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营运状态,使车辆保持匀速行驶;加强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执行汽车尾气排放车检制度,减少车辆尾气污染;尽量避免道路开挖,需要开挖道路的施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况下,应分段密闭施工,前一段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再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试运营期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实。

2废水

沿线设置警示标志牌;加强了车辆运输管理登记制度,对通过车辆采取限速通行等措施交通管制措施;建立了专门的风险应急机构、应急反应队伍。试运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实。

3)噪声

根据噪声监测数据,路段车流量较小,敏感点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一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建设单位预留了环保资金,用于运营期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等投资。试运营期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实。

4固废

道路沿线村庄、保护区管理站等位置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垃圾清运车辆收集后送至康乐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其他行车路段未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试运营期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实。

四、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本次验收在道路沿线共布设了10个监测点位,昼间噪声47.5-54.1dBA),夜间噪声39.4-43.2dBA),所有敏感点噪声监测数据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标准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是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因此,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815日至16日,对道路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噪声进行了监测。本次验收共布设了10个监测点位,昼间噪声47.5-54.1dBA),夜间噪声39.4-43.2dBA),所有敏感点噪声监测数据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标准限值。

项目全线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在保护区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土地占用和工程作业引起水土流失等方面。项目建设影响程度有限,不会对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稳定以及物种多样性造成影响。各项环保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均已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对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体功能结构影响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通过优化建设方案和工程运行期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均已得到改善。项目的建设将改善交通状况,对保护区没有直接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内容对照核查,认为项目环保设施总体已按要求落实,项目运行正常。G248至莲花山景区道路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批复文件齐全,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得到落实,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和运行期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也未对附近居民产生较大的影响。目前,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等措施有效,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功能正常;并完善相关环保制度。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联系,委托其上门回收,随产随清。

(一)验收监测报告表需完善内容

1)细化工程施工情况,完善施工期废渣处置情况调查。完善项目验收阶段环境敏感点变化情况调查,校核验收期间道路交通量,细化两侧敏感点噪声达标情况调查,明确环评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建设单位需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落实环境保护制度规定,加强环境管理,按照监控计划,定期请有资质单位对该项目噪声进行跟踪监测。

 

 

期:2023927日—2023530

建设单位: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人:马鸿博

联系电话:0930-5938016

附件: ⒈G248至莲花山景区道路工程验收调查报告  ⒉G248至莲花山景区道路工程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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