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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科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精馏残渣、含油污泥及包装物综合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2-12-20 | 1552 次浏览 | 分享到:

甘肃科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精馏残渣、含油污泥及包装物综合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12月10日,甘肃科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甘肃科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精馏残渣、含油污泥及包装物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甘肃科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邀请三位专家共8位参会代表组成。根据《甘肃科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精馏残渣、含油污泥及包装物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甘肃科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精馏残渣、含油污泥及包装物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甘肃科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甘肃省白银市银东工业园甘肃科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场内。

劳动定员及运行时数: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装置生产过程为连续生产,采用三班两倒,年运行时间7200小时,全年生产300天。

本次验收项目建设规模为5万吨/年精蒸馏残渣处置、3万吨/年含油污泥综合利用项目、年处理10万只200L废弃包装桶及8000吨其他废弃包装物及容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3月甘肃科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02月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白高新环审【20201号文“关于甘肃科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精馏残渣、含油污泥及包装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予以批复。项目于20218月建成,建成后进行了试运行,已取得白银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总量,排污许可证书编号为:91620400MA71XH39X9001V,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白银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完成备案,备案号为620400-2021-28-L

本项目从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概算投资:769.0万元,占工程预算总投资的25.63%。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0万元,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为8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8.1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甘肃科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精馏残渣、含油污泥及包装物综合利用项目及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与项目环评、环评批复对比,本项目发生变化如下:

(1)废气处理设施发生变化

环评要求热脱附废气除尘工序选用电除尘器,实际热脱附废气经急冷措施后建设布袋除尘器,由于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除尘效率高,电除尘器对粉尘比电阻有一定要求,对粉尘有一定的选择性,不能使所有粉尘都的获得很高的净化效率,除尘效率相对较低。热脱附废气除尘工序电除尘器更换为布袋除尘器可以满足环评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2)污水处理工艺发生变化

环评要求项目建设处理规模为30m3/d 的污水处理站一座,用于处理收集后的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沉淀池+混凝调节反应+电解氧化+芬顿氧化+厌氧+缺氧+好氧+沉淀池工艺的工艺,废水经处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次验收项目实际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30m3/d 的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沉淀池+混凝调节反应+电解氧化+芬顿氧化+厌氧+缺氧+好氧+沉淀池工艺+一级缺氧池(A级)+一级好氧池(O级)+二级缺氧池(A级)+二级好氧池(O级)+MBR膜池+清水池工艺工艺,废水经处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次污水处理工艺优化,增强了污水处理效率,污水处理工艺发生变动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可以满足环评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3)固废处理发生变化

环评要求项目含油污泥处置过程产生固废主要是离心分离过程产生的废渣、热脱附发生器产生的废渣,试运营期间对其进行鉴定,若属于一般固废,送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或水泥厂协同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之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含油污泥生产线废渣暂存于新建3个容积为10m3的危险废物暂存储罐内。本次验收含油污泥处置过程产生固废主要是离心分离过程产生的废渣、热脱附发生器产生的废渣,目前产生量约为0.50t,由于目前产生固废成分不稳定,暂存在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管理,暂未对其属性进行鉴定,含油污泥生产线废渣后期建设3个容积为10m3的危险废物暂存储罐内,待后期满足属性鉴定条件后对其进行鉴定,若属于一般固废,送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或水泥厂协同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鉴定之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以满足环评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发生变化,且未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未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污染影响类重大变更,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含油污泥及精蒸馏残渣车间废气、废包装桶等清洗车间废气。

1)含油污泥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凝不凝气的组份主要是非甲烷总烃、二噁英类等,引至热脱附发生器燃烧室进行燃烧处理,燃烧处理后的废气经UV光氧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热脱附气除尘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入15m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热脱附发生器(自带燃烧室)加热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产生烟气经115m高的烟囱排放(1#排气筒)。

精(蒸)馏残渣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加热釜废气主要以非甲烷总烃形式存在,废气经UV光氧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精(蒸)馏残渣废水车间预处理装置有机废气主要是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经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车间UV光氧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2)废包装桶等清洗车间废气

包装物及容器破碎清洗倒残过程、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以非甲烷总烃形式存在,废气经UV光氧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清洗车间废水预处理装置有机废气主要是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经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车间UV光氧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

3)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罐区、装置区、装卸区有机废气,通过在罐区储罐呼吸口、装置区设备排气口、装卸区装卸口加设废气收集设施管网,用引风机导入精(蒸)馏残渣车间 UV 光氧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2、废水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包括含油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精(蒸)馏残渣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清洗车间产生的废水。

1)含油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离心分离过程产生的废水、预处理干燥器产生的废水、冷凝器冷凝过程产生的废水,其中离心分离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 值、悬浮物、CODBOD、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钒、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乙苯、苯并芘、总铅、总砷、总镍、总汞、烷基汞等,采用车间预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 31962-2015B 级标准后,排入管网送至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2)精(蒸)馏残渣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精(蒸)馏残渣储罐静置过程产生的废水、离心分离过程产生的废水,其中静置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 值、悬浮物、CODBOD、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钒、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乙苯、苯并芘、总铅、总砷、总镍、总汞、烷基汞等,采用车间预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 31962-2015B 级标准后,排入管网送至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3)清洗车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包装物及容器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悬浮物、CODBOD、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钒、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乙苯、苯并芘、总铅、总砷、总镍、总汞、烷基汞等,采用车间预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 31962-2015B 级标准后,排入管网送至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为降低项目污水可能对地下水污染,本次验收项目地下水采取了管理措施和分区防渗措施。厂区设置了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建立了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有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布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2眼,其中在厂区上游设置1个地下水质监测井,厂区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质监测井,主要用于监测厂区生产活动污染物泄漏对地下水的污染情况。

3、噪声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泵及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加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标准,达标排放。

4、固废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含油污泥处置过程产生固废主要是离心分离过程产生的废渣、热脱附发生器产生的废渣,目前产生量约为0.50t,由于目前产生固废成分不稳定,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管理,暂未对其属性进行鉴定,待后期满足属性鉴定条件后对其进行鉴定,若属于一般固废,送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或水泥厂协同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鉴定之前按危险废物管理。污水预处理设施产生的含有污泥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10-08)含油污泥,送含油污泥车间处置。

精(蒸)馏残渣生产线污水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HW11252-010-11),送含油污泥车间处置。清洗车间倒残过程产生的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HW08251-001-08),送含油污泥车间处置;废漆渣属于危险废物HW12900-256-1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包装物及容器破碎清洗过程产生的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HW08251-001-08),送含油污泥车间处置;废漆渣属于危险废物HW12900-256-1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清洗车间废水预处理装置产生的油泥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10-08)送含油污泥车间处置;废树脂属于危险废物HW13900-015-13),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沉淀池等  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HW18772-003-1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气处理系统      废气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 900-041-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含油污泥及精蒸馏残渣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出口尾气标态风量为42524563Nm3/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1.0~18.0mg/m3,处理效率达77%SO2排放浓度6.07.0mg/m3,处理效率达18%NOx排放浓度9.013.0mg/m3,处理效率达23%,苯排放浓度0.407~1.57mg/m3,处理效率达51%,甲苯排放浓度0.025~0.072mg/m3,处理效率达51%,二甲苯排放浓度0.010~0.032mg/m3,处理效率达7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3.224.61mg/m3,处理效率达91%,苯并芘未检出,各污染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排放限值要求。清洗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出口尾气标态风量为35793898Nm3/h,苯排放浓度0.038~0.205mg/m3,处理效率达38%,甲苯排放浓度0.005~0.016mg/m3,处理效率达32%,二甲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810.93mg/m3,处理效率达91%,各污染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类排放浓度0.0480.086 ng-TEQ/m3,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0.715 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0.007 mg/m3,氨最大浓度0.007 mg/m3,苯最大浓度0.238 mg/m3,甲苯最大浓度0.023mg/m3,二甲苯最大浓度0.009 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1.10 mg/m3,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1)车间废水

含油污泥车间废水出口中汞最大排放浓度为0.00099mg/L,砷最大排放浓度为0.0099mg/L,铅未检出,镍最大排放浓度为0.03mg/L,苯并芘未检出,烷基汞未检出,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 2;精蒸馏残渣车间废水出口中汞最大排放浓度为0.00094mg/L,砷最大排放浓度为0.0288mg/L,铅未检出,镍最大排放浓度为0.03mg/L,苯并芘未检出,烷基汞未检出,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 2;包装物车间废水出口中汞最大排放浓度为0.00069mg/L,砷最大排放浓度为0.0099mg/L,铅未检出,镍最大排放浓度为0.03mg/L,苯并芘未检出,烷基汞未检出,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 2

2)污水处理站废水

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中CODcr最大排放浓度为483.0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187.0mg/L,氨氮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16.2mg/LSS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为16.0mg/L,总磷未检出,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为5.33mg/L,满足白银银东工业园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 等级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未规定的总有机碳、硫化物、挥发酚等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 2

3、噪声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昼间噪声为49.353.5dB(A),夜间噪声46.348.8dB(A),各检测点位昼夜间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治理措施符合环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厂址及敏感点各布设一个采样点,从监测数据可见两个点位中硫化氢未检出、氨浓度范围31.0~58.0ug/m3,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未检出;苯、甲苯、二甲苯、NH3H2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苯并芘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0.16~0.67mg/m3,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浓度限值,二噁英浓度范围0.0029~0.0073pgTEQ/Nm3,浓度满足日本 JIS 标准0.6pgTEQ/m3。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与环评阶段相近,项目废气处理措施落实到位,未造成环境空气环境质量恶化,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能够达到验收要求。

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中CODcrBOD5、氨氮、SS、总氮、总磷未检出,石油类均满足白银银东工业园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 等级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未规定的总有机碳、硫化物、挥发酚等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 2,能够达到验收要求。

厂界昼间噪声为50.756.1dB(A),夜间噪声49.353.5dB(A)。由此可知,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经减振、距离衰减、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能够达到验收要求;危险废物均合理处置,能够达到验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规范相关台账;

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预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二)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1、补充雨污管网设置情况;

2、核实监测报告相关监测数据;

3、核实验收阶段污染物排放总量。

 

 

公示期:20221221~2023118

建设单位:甘肃科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18794437675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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