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辐射镀膜(LOW-E)中空玻璃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公示
2018年1月10日,甘肃中江玻璃有限公司在白银组织召开低辐射镀膜(LOW-E)中空玻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甘肃中江玻璃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及白银区环保局,会议邀请3名专家。验收小组由参会单位代表及专家组成。
验收小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核实了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甘肃中江玻璃有限公司“低辐射镀膜(LOW-E)中空玻璃项目”位于白银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占地面积19300m2,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年产低辐射镀膜(LOW-E)中空玻璃40万m2,年产普通中空玻璃40万m2。2013年6月,甘肃中江玻璃有限公司委托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低辐射镀膜(LOW-E)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由白银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6月批复(市环评发[2013]56号)。2016年7月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11月部分生产设施及临时办公楼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目前主要建成建筑面积为3888m2生产车间一座,占地面积为100m2的2层临时活动板房作为办公室。生产规模为年产低辐射镀膜(LOW-E)中空玻璃20万m2,年产普通中空玻璃20万m2。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内容为已建成的生产线及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部分环保设施发生变更(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表2-1),根据环发【2015】52号文,环保设施变更不会加重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属于重大变更,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低辐射镀膜(LOW-E)中空玻璃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现场核查,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已基本落实,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废水SS、COD、BOD、氨氮、动植物油5项污染因子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1962-2015)表1中的B级限值要求。
(二)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废
玻璃边角料和碎玻璃片收集后定期由玻璃供应商回收利用;玻璃粉定期清理后外销处理;废弃胶桶送原供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结论
验收组认为,甘肃中江玻璃有限公司低辐射镀膜(LOW-E)中空玻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公 示 期:2018年1月12日-2018年2月12日
建设单位:甘肃中江玻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伟
联系电话:13893432649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