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中川镇中川街西段5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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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聚乙烯直埋预制保温管建设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8月12日,甘肃欣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高密度聚乙烯直埋预制保温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备案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高密度聚乙烯直埋预制保温管建设项目由甘肃欣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位于甘肃临洮中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于2016年5月12日取得原临洮县环境保护局批复,2019年8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建成,2021年9月投入试运营。工程实际建成年产高密度聚乙烯直埋预制保温管生产线4条、及相关辅助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气处置、噪声防治、固废处置)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6年5月委托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6年5月12日取得原临洮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甘肃欣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高密度聚乙烯直埋预制保温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环评表[2016]12号。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建成,于2021年9投入试运营。
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及执行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情况: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21124MA73PEQ02A001W。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2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97万元,占总投资的8.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包括年产高密度聚乙烯直埋预制保温管生产线4条、及相关辅助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气处置、噪声防治、固废处置)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要求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项目实际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有:抛丸机安装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袋+15m排气筒;挤塑一体机、发泡机共安装6台集气罩+引风管+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生产车间安装换气扇;食堂油烟安装抽油烟机+专用烟道屋顶排放。
(二)废水:建设化粪池(2座10m3)、隔油池(1座2m3)、循环水池(1座20m3)、消防水池(1座500m3)。
(三)噪声:高噪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罩、厂房安装吸声材料等。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抛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弃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抛丸车间粉尘经封闭式垃圾桶收集、餐饮垃圾经专用垃圾桶收集后同生产车间边角料(废聚乙烯壳、废发泡料)、生活垃圾一起由园区集中清运处理;车间产生的包装袋,白料、黑料包装桶在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废品收购中心回收后资源化利用;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液压油使用专用钢制桶收集后同废活性炭一起,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至今未产生,产生后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项目抛丸车间进口风量为3514~3786Nm3/h,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762mg/m3,抛丸车间出口风量为2116~2263Nm3/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9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去除效率范围为98.3%-98.7%;熔融挤塑发泡车间进口风量为3933~4049Nm3/h,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3.5mg/m3,熔融挤塑发泡车间出口风量为3412~3778Nm3/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6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6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范围为84.2%-92.5%;
项目厂界上风向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50 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87 mg/m3;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83 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90 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敏感点龚家掌村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72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取值(小时平均值2mg/m3)要求。
按现阶段采用的生产工艺,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分别为:0.00445t/a,0.0144t/a;满负荷状态下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分别为:0.0093t/a,0.03t/a;满足环评阶段总量控制要求以及排污许可要求。
2、废水:项目化粪池出口pH值范围为7.4~7.9、CODcr浓度最大值226mg/L、BOD5浓度最大值为99.7mg/L、SS最大值为76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68.6mg/L、总氮浓度最大值为5.05mg/L,动植物油浓度最大值12.7mg/L,粪大肠菌群浓度最大值为1.7×103,所有因子检测结果均满足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6dB(A),夜间最大值为47.3dB(A),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厂区东侧敏感点龚家掌村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3.7dB(A),夜间最大值为43.2dB(A),监测数据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抛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弃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抛丸车间粉尘经封闭式垃圾桶收集、餐饮垃圾经专用垃圾桶收集后同生产车间边角料(废聚乙烯壳、废发泡料)、生活垃圾一起由园区集中清运处理;车间产生的包装袋,白料、黑料包装桶在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废品收购中心回收后资源化利用;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液压油使用专用钢制桶收集后同废活性炭一起,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15m2)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至今未产生,产生后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进行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抛丸车间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熔融挤塑发泡车间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敏感点龚家掌村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取值(小时平均值2mg/m3)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化粪池出口所有因子检测结果均满足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厂区东侧敏感点龚家掌村噪监测数据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的所有固体污染物去向合理,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甘肃欣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高密度聚乙烯直埋预制保温管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2016年5月12日原临洮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甘肃欣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高密度聚乙烯直埋预制保温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环评表[2016]12号所建,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经检测各污染因子均可满足相应标准;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评价批复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能够达到验收条件,建议予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功能正常;并完善相关环保制度。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联系,委托其上门回收,随产随清。
(二)验收监测报告表需完善内容
1、根据核实目前未建的2条线后期是否建设,核实此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还是最终验收,完善相关附件。
2、核实项目废气和废水执行标准,核实有组织废气处理措施并明确环保设施污染物去除效率范围。
公 示 期: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27日
建设单位:甘肃欣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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