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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连儿湾乡三源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2-06-13 | 95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临洮县连儿湾乡三源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6月12日,临洮县霖轩建材厂组织召开临洮县连儿湾乡三源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临洮县霖轩建材厂(建设单位)以及特邀3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根据《临洮县连儿湾乡三源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临洮县连儿湾乡三源村草地社;实际规模为开采量为20m3/a,采取露天开采方式;年加工石料20m3/a。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开采工程、加工区)、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防治、固废处置等)等部分组成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4月临洮县霖轩建材厂委托甘肃小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由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20206月批复,文见《关于临洮县连儿湾乡三源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定环临发[2020]90号)。项目于20215月开工,20217月建成,20218月试运行。

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92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2.4万元,占总投资的1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实际建成的开采量为20m3/a的开采区、加工区、辅助设施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项目实际建设的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矿山表层剥离粉尘、矿山爆破时产生废气、采装粉尘、运输扬尘、原料和成品堆场粉尘、排土场粉尘及破碎、筛分工段粉尘

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废气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共采用3套布袋除尘器+320m高排气筒。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凿岩、爆破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等除尘措施;排土场粉尘、矿山开采粉尘、运输扬尘采取洒水喷雾抑尘;项目成品堆场设成品堆棚及抑尘网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

(二)废水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尘部位采用洒水车进行定期洒水抑尘,该部分用水均被粉尘或地面吸收、蒸发掉,无外排水;生活污水主要为工作人员洗漱废水,产生量较小,泼洒抑尘,不外排,项目区设旱厕,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剥离物主要为矿体表层浮土,暂存在排土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破碎、筛分工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制砖厂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于垃圾桶后,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五)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落实了土地资源的保护措施土壤侵蚀的防治措施生态恢复等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现场实地调查和实测表明,项目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废气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尘部位采用洒水车进行定期洒水抑尘,该部分用水均被粉尘或地面吸收、蒸发掉,无外排水;生活污水主要为工作人员洗漱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泼洒抑尘,不外排,项目区设旱厕,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⑴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加工区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共采用3套布袋除尘器+320m高排气筒。根据验收监测数据知,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矿区露天开采及加工区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尘部位采用洒水车进行定期洒水抑尘,该部分用水均被粉尘或地面吸收、蒸发掉,无外排水;生活污水主要为工作人员洗漱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泼洒抑尘,不外排,项目区设旱厕,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3、噪声

项目厂区昼间最大值为56.8dBA),夜间最大值为46.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剥离物暂存在排土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破碎、筛分工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制砖厂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于垃圾桶后,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旱厕定期清掏用于绿化施肥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项目无外排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剥离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验收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22613日—202278

    建设单位:临洮县霖轩建材厂

    联系人:裴剑武

    联系电话:17748830080

    附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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