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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收缩膜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1-07-11 | 576 次浏览 | 分享到:

PE收缩膜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7月9日,甘肃兴业百和工贸有限公司组织召开PE收缩膜生产建设项目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表编制单位及监测单位-甘肃华谱检测有限公司、邀请的3位专家组成。

验收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设计总投资为2362.35万元,项目建设1条PE收缩膜生产线,生产规

模为1500t/a,车间、库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1 建设内容一览表

项目工程

工程名称

环评时期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PE膜生产

建设生产车间1座,仓库1座,生产线1条

与环评一致 

无变化

公用

工程

供电

依托园区供电

与环评一致

无变化

供水

依托园区管网

与环评一致

无变化

排水

依托园区污水管网

与环评一致

无变化

供暖

0.1t/h燃气热水锅炉

厂区建设空气热源泵

由锅炉变为空气热源泵

环保

工程

废气治理

厂区设置轴流式屋顶风机

在吹膜及印刷工序建设了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

增加了环保设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8月建设单位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797日临洮县环保局以“临环评表[2017]24号文件”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710月开工建设,201912月建设完成。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362.35万元,环保概算投资:54.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31%。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吹膜及印刷工序未设置环保措施,实际建设情况为在吹膜及印刷工序设置了“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辅助材料将水性油墨变为环保油墨,环保措施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故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可直接纳入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生产车间废气为吹膜废气和印刷废气,通过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吹膜机、印刷机等设备噪声及车辆等交通运输噪声。本项目已对设备进行了基础减震等隔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油墨包装桶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入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境空气: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出口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区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废水:项目化粪池出口CODcrBOD5SS、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油墨包装桶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目前尚未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入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化粪池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2-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吹膜机印刷废气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2-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产生的不合格品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噪声、废水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设单位后续要求

(一)加强运营期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管理,确保达标排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处置要求安全处置废活性炭、废UV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细化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档案,落实企业主体环保责任。

 

 

 

甘肃兴业百和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靖

电话:13919356976

公示时间2021.7.11-2021.8.6


附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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