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中川镇中川街西段5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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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增量5万t/aTDI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7月21日,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在白银市组织召开了“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增量5万t/aTDI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11位参会代表组成。根据《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增量5万t/aTDI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增量5万t/aTDI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TDI和PVC厂区位于白银市白银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化工园区
⑴工程内容
环评阶段工程总投资为58747.27万元,其中环评阶段环保投资1560万元,占总投资的2.82%。工程实际总投资为8920.84万元。具体工程内容见表3.2-1。
表3.2-1 技改项目组成表
序号 | 项目 | 环评阶段 | 验收阶段 | 备注 |
一 | 规模 | 技改后全厂年产TDI15万吨、PVC15万吨 | 实际TDI年产15万吨、PVC年产15万吨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二 | 生产装置 | |||
1 | TDI厂区 | |||
1.1 | 造气 | 造气采用常压固定床间歇造气工艺,原设计造气炉五台,单台产气量5500Nm3/h,三开两备,自2009年开始对造气装置进行工艺改造后,单台产气量6500Nm3/h。为了配合本次扩产改造,造气装置气化炉运行模式改为四开一备 | 经实际调查,为确保运行稳定,新增一台产气量5000Nm3/h造气炉,共计6台,四开两备 | 实际运行台数及造气规模与环评一致 |
1.2 | 气体净化 | 净化装置的能力能够满足技改项目要求,不改造 | 经调查,净化装置未发生变化。 | 与环评阶段一致,该部分已在10万吨技改项目中完成环保验收 |
1.3 | TDA装置 | 本次扩能改造,新增氢化反应系统一套,使TDA合成能力达到10万吨/年。 | 在原有的TDA装置上进通过工艺技术改进,催化剂转型达到产能增加。 | 满足扩产要求 |
1.4 | TDI装置 | 400单元TDI合成现有生产能力5万吨/年,1400单元TDI合成现有生产能力5万吨/年,为满足TDI合成能力达到增量5万吨/年,本次改造方案为对原1400单元进行扩产改造,在TDI装置1400单元西侧扩建一套TDI合成装置 | 实际在400单元和1400单元基础上通过新增设备或扩大设备的方式进行了扩建。 | 生产能力满足15万吨要求。 |
2 | PVC厂区 | |||
2.1 | 乙炔发生装置 | 乙炔发生器为直径Φ3200高效乙炔发生器,其发气量最大可达337500Nm3/h的乙炔气,四台发气量可满足新增3万吨/年聚氯乙烯的生产能力。因此,本次不进行改造 | 经发调查有四台直径为Φ3200高效发生器 | 与环评阶段一致,产能增加,运行能力达到15万吨/年 |
2.2 | VCM转化、精馏装置
| VCM转化器现采用Φ3000×3300,F=1120m2的新型转化器,共32台,经核算,VCM转化能力满足新增扩产3万吨/年PVC的需求,本次不进行改造。 VCM精馏工序的低沸塔、高沸塔及精馏三塔现能力已无富余,本次技改需对精馏系统进行扩容改造。
| VCM转化未进行改造,仅增加四台VCM转化器作为备用;经调查精馏工段高沸塔及精馏塔设计时均按照18万吨HCL处理能力进行设计,所以本次仅新增了一台低沸塔。 | 与环评阶段一致,运行能力到达15万吨/年
|
2.3 | 聚合、干燥装置 | 聚合釜现采用5台70 m3的大型反应釜,生产能力满足120000吨/年聚氯乙烯的需求,已无富余能力。本次改造新增聚合反应系统一套,同时干燥系统进行扩容改造。
| 经现场调查,聚合工段增加一台反应釜,干燥工段增加了一台离心机。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三 | 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 |||
3.1 | 冷冻站 | 新建,新增1台2200kw制冷机一台,制冷剂R22 | 依托现有冷冻站,其中2016年新增1台1300KW机组,实际能力为6090kwx | 可以满足生产需要 |
3.2 | 锅炉房 | 新建,1台75t/h煤粉锅炉 | 4台45t/h煤粉锅炉(三开一备)一套7.5MW、2台3.0MW抽汽背压是汽轮发电机组,2台3.0 | 汽轮发电机组2014年停运。满足生产供汽需求 |
3.3 | 脱盐水 | 新建,80m3/h | 依托现有处理能力为200 m3/h脱盐水站 | 根据了解,10万吨/年TDI脱盐水用量为145t/h,剩余55t/h满足扩产需要 |
3.4 | 循环水 | 新建,新增5427m3/h | 老循环水塔冷却量6000t/h,新循环水冷却水塔设计能力9200t/h,合计1.52万t/h | 根据了解,10万吨/年TDI循环冷却水用量为1.01万t/h,剩余0.51万t/h满足扩产需要 |
四 | 环保工程 | |||
4.1 | TDI厂区环保措施 | |||
废气 | 危险废物焚烧炉烟气 | 利用现有焚烧炉及配套烟气处理措施 | 碱液急冷吸附+余热锅炉+干式干式反应器+活性炭吸收系统+袋式除尘器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锅炉烟气 | 新建一座75t/h锅炉,配套烟气处理设施布袋+SMLXW系列湿法高效脱硫除尘设备 | 利用现有锅炉,现有锅炉烟气处理措施为旋风除尘+SS系列湿法高效脱硫除尘措施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三废余热回收锅炉 | 利用现有三废流化混燃炉, SMLXW系列湿法高效脱硫除尘 | 采用石灰粉干法除硫+静电除尘+布袋除尘措施。 | 与环评阶段相比新增布袋除尘器 | |
火炬 | 利用现有45m高火炬 | 利用现有45m高火炬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废水 | 有机废水 | 利用现有工程规模为50t/h有机废水池里站,处理达标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回用(工艺为:预处理+PSB生物处理+活性炭吸附) | 在原有有机废水处理站基础上新增深度处理系统(工艺为:预处理+PSB生物处理+沉淀氧化+吸附过滤+MBBR+IE-MBR+RO反渗透) | 较环评阶段措施变好 |
TDI酸碱废水、造气废水 | TDI酸碱废水烟气脱硫、锅炉排水、造气废水锅炉冲渣 | TDI装置酸碱废水用于锅炉脱硫除尘循环系统;造气变换炉废水全部用于脱硫循环池。 | 满足环评要求 | |
循环冷却系统排水 | 直接外排 | 调节池+ASL加速反应器+IMF膜过滤器+RO反渗透膜 | 该部分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锅炉补水,本项目对应部分外排 | |
脱盐水 | 中和池处理 | 中和池处理 | 处理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因与10万吨同用一座脱盐水站,所以该部分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脱硫循环池,一部分外排。 | |
固废 | 危废暂存间 | 技改后危险废物暂存场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场 | 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一般固废暂存地 | 技改项目灰渣依托现有渣场 | 依托现有渣场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环境风险 | 消防废水池、蒸发池及事故水池 | 依托现有事故池 | 建有1个3000 m3和1个4000 m3事故水池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4.2 | PVC厂区环保措施 | |||
废气 | 电石破碎粉尘 | 依托原有6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 | 依托原有6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氯乙烯精馏尾气 | 依托原有1套变压吸附器+30m排气筒排放 | 依托原有1套变压吸附器+30m排气筒排放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氯乙烯干燥废气 | 依托原有1套引风机+旋风除尘器+30m排气筒排放 | 依托原有1套引风机+旋风除尘器+30m排气筒排放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废水 | 含汞废水(碱洗水、盐酸脱吸塔) | 含汞废水经含汞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送至电催化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水送聚银公司总排口深度处理装置电芬顿处理达标后排放 | 含汞废水经含汞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送至电催化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水送聚银公司总排口深度处理装置电芬顿处理达标后排放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离心母液 | 建离心母液处理站,生化处理后的母液水部分回用到循环水,部分进入深度处理装置产生脱盐水回用至聚合。 | 建离心母液处理站,生化处理后的母液水部分回用到循环水,部分进入深度处理装置产生脱盐水回用至聚合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次钠废水 | 次钠废水经闪蒸处理达标后外排 | 次钠废水经闪蒸处理达标后外排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循环系统排水 | 直接外排至东大沟 | 经排口总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东大沟 | 较环评阶段措施变好 | |
聚合釜洗釜水 | 回用至乙炔发生 | 回用至乙炔发生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固废 | 危险废物 | 设置含汞危废暂存库1间 | 依托现有含汞危废暂存库1间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电石渣 | 送水泥厂作为水泥添加剂 | 由甘肃坤盛工贸有限公司转运至甘肃东方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处置 | 满足环评要求 |
(二)建设过程及审批情况
于2012年3月2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增量5万t/aTDI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评发[2012]28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24375.12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清单中规定的变化时,界定为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直接纳入竣工环保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3.1TDI项目
1、废气
①三废余热锅炉废气治理措施
三废余热回收锅炉烟气经石灰粉干法除硫和静电除尘措施。
②光气破坏塔尾气
现有工程光化反应尾气进入甲苯吸收塔吸收光气,经甲苯解吸塔分离出来的光气回用到工艺中;剩余未被吸收的尾气含有少量光气,进入光气水解塔进行水解,然后再进入两个串联的光气破坏塔用碱液进行破坏,最后经30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③危废焚烧炉烟气
危废焚烧炉焚烧烟气经高温旋风除尘器,去除烟气中的大颗粒粉尘,再进入余热锅炉换热后进入干式反应装置,加碱中和酸性气体后烟气进入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进一步去除灰尘,最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烟气中的二噁英、重金属及其它碳氢化合物。
④锅炉烟气
热电站锅炉烟气处理措施为布袋除尘器+SS系列湿法高效脱硫除尘措施。
2、废水
①有机废水
TDA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原有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进入新建有机废水深度处理站,其全流程工艺为:预处理+PSB生物处理+沉淀氧化+吸附过滤+MBBR+IE-MBR+RO反渗透,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其中清水回用脱盐水站,浓水回用于PVC装置配次钠)。
②TDI装置碱性废水、造气、变换炉废水
TDI装置碱性废水用于锅炉脱硫除尘循环系统;变换炉废水全部进入造气废水沉淀池和造气废水一起沉淀,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造气装置,底部沉淀物全部用于脱硫循环池。
③锅炉排污水
锅炉排污水全部用作循环冷却水补水。
④循环冷却系统排水
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无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东大沟。
⑤脱盐水站排水
本项目脱盐水站排水主要为含盐量较高的废水,该部分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处理后直接排入东大沟。
3、固废
本项目固废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
3.2PVC项目
1、废气
电石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精馏尾气采用变压吸附装置处理;氯乙烯干燥器排空废气采用两级旋风除尘器;
2、废水
离心母液经离心母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废次钠水和含汞废水均由各自处理装置处理后排至PVC总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排放。
3、固废
电石渣外售综合利用;含汞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TDI厂区:项目三废混燃炉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范围为22.3-27mg/m3,SO2浓度范围为108-146mg/m3,NOx浓度范围为115-154mg/m3,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1燃煤锅炉标准(颗粒物80mg/m3、SO2400 mg/m3、NOx400 mg/m3)。
400单元生产废气:光气未检出,HCL浓度范围为3.28-6.34mg/m3,CL2浓度范围为2.6-4.7mg/m3,甲苯浓度范围为4.71-1.068mg/m3,硝基苯类浓度范围为7.79-11.1mg/m3,氯苯类未检出,苯胺类浓度范围为0.145-0.399mg/m3,可以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光气0.5mg/m3、HCL 30mg/m3、CL2 5mg/m3、甲苯15mg/m3、硝基苯类16mg/m3、氯苯类50 mg/m3、苯胺类20 mg/m3)
1400单元生产废气:光气未检出,HCL浓度范围为7.06-8.83mg/m3,CL2浓度范围为3.3-4.5mg/m3,甲苯浓度范围为10.07-13.14mg/m3,硝基苯类浓度范围为0.625-2.94mg/m3,氯苯类未检出,苯胺类浓度范围为0.478-0.651mg/m3,可以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光气0.5mg/m3、HCL 30mg/m3、CL2 5mg/m3、甲苯15mg/m3、硝基苯类16mg/m3、氯苯类50 mg/m3、苯胺类20 mg/m3)
锅炉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范围为35.4-43.7mg/m3,SO2浓度范围为139-172mg/m3,NOx浓度范围为332-389mg/m3,汞及其化合物浓度范围为0.014264-0.031636mg/m3,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1燃煤锅炉标准(颗粒物80mg/m3、SO2400 mg/m3、NOx400 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
焚烧炉出口废气中烟尘浓度范围为33-50.1mg/m3,SO2浓度范围为17-27mg/m3,NOx浓度范围为277-366mg/m3,CO浓度范围为54-76mg/m3,HCL浓度范围为18.4-25.1mg/m3,铅及其化合物浓度范围为0.025-0.0482mg/m3,镉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汞及其化合物浓度范围为0.041041-0.060203mg/m3,二噁英0.065-0.18 TEQng/m3,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排放标准》(GB18484-2001)(烟尘80mg/m3、SO2300 mg/m3、NOx500 mg/m3、CO80 mg/m3、HCL70 mg/m3、汞及其化合物0.1mg/m3、镉及其化合物0.1mg/m3、铅及其化合物1.0mg/m3、二噁英0.5TEQng/m3)。
PVC厂区:本项目西侧电石破碎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1.8-14.8 mg/m3,,东侧电石破碎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0.1-13.8 mg/m3,三组原料运输系统粉尘排放浓度分别为12.2-16.5mg/m3、11.5-15.4 mg/m3、15.8-21.1 mg/m3,各监测点浓度可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浓度限值要求。
乙炔发生器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0.5-12.3 mg/m3,可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浓度限值要求。
尾气吸收塔氯乙烯排放浓度范围为6.17-7.06 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23.4-46.4mg/m3,有组织废气各监测点浓度可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浓度限值要求。
干燥器处理设施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9.3-13.1mg/m3,氯乙烯排放浓度范围为6.7-7.52mg/m3,有组织废气各监测点浓度可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TDI厂区: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最大值为0.533mg/m3,光气最大值为0.064 mg/m3,CL2最大值为0.064 mg/m3,HCL最大值为0.037 mg/m3,苯胺类最大值为0.290 mg/m3,甲苯、氯苯、硝基苯类未检出,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HCL 0.2mg/m3、甲苯0.8mg/m3)。
项目厂界无组织H2S、NH3的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17mg/m3、0.228 mg/m3,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PVC厂: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最大值为0.517mg/m3,HCL最大值为0.04 mg/m3,氯乙烯最大值为0.14 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44 mg/m3,能够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标准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HCL 0.2mg/m3、氯乙烯0.15mg/m3)。
(3)噪声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由表中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厂区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废水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TDI厂区废水排放口:PH范围为8.0-8.8、SS浓度范围为7-9mg/L;CODcr浓度范围为12-18mg/L;BOD5浓度范围为2.7-4.0mg/L;氨氮浓度范围为0.228~0.289mg/L;总氮浓度范围为5.33-6.13mg/L;总磷浓度范围为0.03~0.05mg/L;总有机碳浓度范围为1.5-3.1mg/L;石油类浓度范围为0.16-0.24mg/L;硫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苯胺类、硝基苯类未检出。各污染因子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标准,同时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经843泵站排入东大沟。
PVC厂区废水排口: PH范围为7.3-7.9、SS浓度范围为20-25mg/L;CODcr浓度范围为12-18mg/L;BOD5浓度范围为2.7-4.0mg/L;氨氮浓度范围为5.82-7.29mg/L;总氮浓度范围为10.4-12.2mg/L;总磷浓度范围为0.11-0.16mg/L;总有机碳浓度范围为8.9-9.5mg/L;石油类、硫化物、氯乙烯、活性氯未检出。各污染因子浓度均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一级标准,同时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经843泵站排入东大沟。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本次在厂区上风向(园区管委会)布设一个点,在下风向(沙川)布设一个点,从监测数据可见氯乙烯、氯气、光气、甲苯、硝基苯、苯胺类、氯苯类在两个点位均未检出;硫酸雾两个点位浓度均远小于导则附录D;HCL在2:00、8:00、14:00点采样时两个点位均未检出,在20:00采样时,两个点位检测到了HCL,浓度满足导则附录D要求;非甲烷总烃质量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二噁英最大值为0.042pgTEQ/m3,远小于本次参考的日本环境质量标准值0.6pgTEQ/m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本次选取上游监测一个点,下游监测一个点,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地下水水质除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总硬度外,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本项目邻近东大沟,由于东大沟沿途接纳了西北铅锌厂、铜业公司以及银光公司等9家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和东市区部分居民生活污水,该废(污)水中含有重金属、硫酸盐、硝酸盐、氟化物、氨氮、有机物等有害物质,随水体逐渐渗入河道底部和两侧地下水中,从而使区域地下水硫酸盐、氟化物、氨氮超标。同时总硬度、硫酸盐超标还与白银地区地下水水质矿化度较高有关。通过以上超标分析,该区域地下水超标是历史遗留问题。
(3)土壤现状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内容对照核查,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小组认为:
“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增量5万t/aTDI技改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建设期和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1、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对验收调查报告的要求
1、完善工程建设内容调查。
2、完善厂区平面布置图和监测点位等图件
公 示 期:2021年7月22日-2021年8月18日
建设单位: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 人:李晓雁
联系电话:15209435985
附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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